農民房可以買賣嗎?

生命頓悟


首先非常感謝在這裡能為你解答這個問題,讓我帶領你們一起走進這個問題,現在讓我們一起探討一下。

農村房屋的買賣可以分為三大類:一類是城市居民與農村居民之間的農村房屋買賣;一類是農村居民與本集體經濟成員之間的農村房屋買賣;一類是農村居民與非本集體經濟成員之間的農村房屋買賣。

一、對於城市居民到農村購買農村房屋的效力,在司法實踐中已沒有任何爭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政策的規定,城市居民到農村購買房屋的合同屬於無效合同。

二、對於非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房屋買賣合同效力,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村的土地屬於本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也就是說只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才享有本集體土地的使用權,所以《物權法》第一百五十三條作出如下規定: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因此,非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也屬於無效合同,因為根據法律規定是不能辦理宅基地過戶登記的。農村的土地只是屬於本集體所有,如果隨意將房屋轉讓非本集體成員,那麼無疑是侵害了本集體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該合同屬於無效合同。

三、對於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房屋買賣行為是法律沒有禁止的,只是規定,一旦村民將房屋轉讓給他人後,那麼將不能再申請宅基地。不過即使是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房屋買賣也要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1)轉讓人與受讓人為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2)轉讓行為須徵得集體經濟組織同意;

(3)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必須與合法建造的住房一併轉讓。

(4)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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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神老王成都


不知道你是想買還是想賣?出租是可以的。如果一方違約打官司是可以打贏的,20年租賃合約也差不多夠用了。

買賣的話沒有當地的戶口是買不了農村的房子的。

就算是當地的戶口不是那個村子的也是買不了的,宅基地不允許轉賣,是不受法律所保護的。

現在農村房子交易只能是買方跟賣傢俬下籤一個買賣協議,但是那個沒什麼用,花了買房的錢如果賣家反悔要趕你走或者拆遷你一點辦法也沒有,拆遷費也跟你沒關係。打官司都不一定能打贏。如果想去異鄉定居的話可以租,最長期限是二十年,受法律保護的,租金可以年付或者一次性付,在租房協議裡可以可以提出如果違約需要承擔的責任及賠償金額,或者遇到拆遷需要退回房租或者返還剩餘未住房租。最好是選擇那種舉家遷往外地定居的或者是出國的那種,人家都不稀罕回來的,自然也就沒有20年後到期續租的問題了。就是這種房子辦證是個問題,因為不是本村戶口,房權證辦理或者過戶不太好弄。或者住過去十年八年跟村裡邊都熟了花點錢找人應該也能辦,但不是絕對保證。

有一些這樣操作的案例希望可以幫到你





海南房產說


在農村農民自己建造的房屋,其所有權的歸屬法律上是有明確規定的。但是農民房的其他法律效力,比如,農民房是否能夠買賣呢?這個問題值得我們去關注。我相信你一定會對此產生濃厚的興趣。今天法律快車的小編就帶你詳細瞭解有關於此的問題。下面,請看詳細介紹。

  一、農民房是否能夠買賣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宅基地屬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只有該組織成員才享有宅基地使用權;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從上述規定來看,法律雖未禁止農村村民出賣、出租宅基地上所建住宅,但對售房主體卻有限制。農村房屋買賣的出售方一般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村民,而購買方則存在兩種情況:一是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二是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成員。

  1、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又分三種具體情況:一是本身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國家規定的宅基地標準;二是已有宅基地,但尚未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三是已在集體經濟組織落戶,但尚沒有分到宅基地。根據一戶村民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的規定,對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村民,再申請宅基地是不可能得到批准的。對上列第二種情況,村民如再申請第二處宅基地時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也不應得到批准。至於第三種情況,則可依法申請建房用地。

  2、如果是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成員,會出現兩種情況:(1)城鎮居民。根據1999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第2條第2款規定: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佔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有關部門不得為違法建造和購買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2)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農民。根據國家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只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才有資格使用該組織的宅基地。因此,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農民也不是農村房屋買賣合法的購買方。

  二、有關農民房的法律規定:

  1、農村的宅基地是屬於村集體所有,是村裡分給農民用來解決農民的住房問題的,農民只有在宅基地上蓋房子的權利,沒有買賣的權利。

  2、農民的土地使用權不能轉讓,也不能出租,這是農民因為其特殊的身份而無償得到的一種社會福利和保障,其他人不能獲得。

  3、宅基地的使用權的變化只允許在本村範圍內進行,在本村的村民之間如果進行土地的買賣或者是轉讓,但不是本村的村民進行這些活動是不允許的,也是不被法律保護的。

  三、買農民房需要注意的事項

  第一,產權購房者首先要弄清所購房屋的產權歸屬。因產權歸屬不清楚或產權糾紛未了結的房屋,購置時務必謹慎對待,最好不要涉足。

  第二,質量不少購房者由於工作繁忙或偏聽了地產商的一語承諾,沒有對建房現場作實地考察,結果到入住時才發現與想象的不一樣。因此,消費者要注意瞭解房地產公司的信譽,對無質量鑑定驗收合格證書的住宅,切勿輕意購買。

  第三,設計眼下因設計欠佳而空置的商品房比例很大。對住房的設計,購買者主要考慮兩方面:一是面積大小,二是內部的格局。這兩方面都既要兼顧現實的經濟條件、家庭特點,又要為未來留有相當的餘地。用於投資的購房,面積要比一般大眾房大20平方米以上,設計要超前、新穎,採光、通風等條件都要良好,這樣,會增加房子的競爭力。

  第四,房屋自身的其他條件如樓房、朝向、佈局、結構等等。這些對房屋價格均有重要影響。

  第五,房內附屬設施雖然房價主要是依據住房的面積、樓層、朝向和地理位置而定,但房內附屬設施的檔次,也直接影響到房價。購房者應注意如下設施:室內裝修、電話線路、空調動力線、電視接收共用天線、天然氣管道、上下水管道和暖氣管道等。

  第六,地段、環境房屋所處環境好壞,直接影響到生活的便利程度和房屋的升值潛力。有些目前較為偏僻之處,若是政府計劃大力開發的話,則其具有很大的升值空間。若是馬上搬遷居住,最好選擇開發程度高,交通便利、綠化好、生活服務設施配套完善的地區,還要注意瞭解價格計算的一些規定細節。

  第七,合同在合同中應明確界定履行期限和違約責任、違約賠償等,以免開發商因資金或其他原因造成商品房交付延期並以免付款時發生爭執。

  第八,物業除了向先期入住的業主瞭解住房配套的物業管理狀況外,還要認真審查物業管理公約的內容,詳細瞭解物業管理的範圍及收費標準、辦法,以免日後在管理費的收取和應設服務項目等方面發生糾紛。此外,還要了解物業管理委員會的成立和職權行使情況,因為它代表購房者的真正利益。

  第九,資格審查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在購房時賣方應出示承建該物業的“五證”、“兩書”。“五證”,即計委立項、可行性研究的批件,規劃局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土局的土地使用證(證明賣方已交納了土地出讓金,擁有產權證),建委的開工建設許可證;房地局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兩書”,即要求發展商向住戶出具的《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及相應的包修、包退、包賠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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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產權房是指建設在集體所有土地,一般為宅基地上的房屋,由於其下覆蓋土地為集體所有,因此該房屋的所有權僅能由本集體內成員獲得,不允許集體成員以外人員獲得,因此小產權房僅能在集體成員內部進行買賣,不能向集體成員以外人員出售。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全國民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第35條的規定,農民出售其宅基地上的房屋給城市居民或者出售給不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該房屋買賣合同一般應認定無效。合同無效後,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購房款並支付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銀行貸款利息。


深圳裕豐地產歐陽


農民房理論上不可以上市交易,也就是不辦理所有權證,但可以私下協商交易


萌面大叔150214


沒不動產權證,法律不公認,建議不要建議!


深圳裕豐新房鍾經理


沒有產權的話可以建議不要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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