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故犯!一男子污染环境获刑八个月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荆州社会正文 来源: 荆州新闻网 时间:2019-11-15 09:41

荆州新闻网消息(通讯员张抗抗)近年来,面对日益严峻的生态环境问题,国家整治环境污染力度空前,但仍有人顶风作案,为图一时便利,酿成后悔一生的后果。

明知故犯!一男子污染环境获刑八个月

2017年7月28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刘某某在荆州某公司值班时,发现公司废水处理设施出现故障,废水收集池里的废水溢出地面。刘某某明知废水收集池内的废水含重金属锌,不能外排,仍私自安排环保工人马某某,用潜水泵通过软管将废水收集池内的废水排放到处理车间西侧的雨水井内,雨水井与城市雨水管网相连。后经荆州市环境保护局监察人员对软管及雨水井中的废水现场采样检测,软管排口废水中总锌浓度为792mg/L,雨水井内废水中总锌浓度为474mg/L。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违反国家规定,私设软管非法排放含有重金属锌的污染物,且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10倍以上,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为此,依法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官提醒:“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自然环境是人类共有的生存空间,良好的生态环境,直接关系到社会、经济、资源,乃至人口的可持续发展,破坏环境只需一秒,修复环境却需一生。一切以破坏环境来谋求眼前发展的违法行为,都将因触犯法律而付出沉痛代价。劝君切莫以身试法,守法经营、环保生产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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