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政策有调整

日前,从市人社部门传来消息,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即将进行重大调整。从明年7月1日起,我市社保经办机构不再受理灵活就业人员补缴中断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业务。参保人员需按规定缴纳当年缴费年度(每年7月至次年6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再允许补缴过去中断年限的养老保险费。

市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之所以进行这一重大政策调整,是根据国家及省里统一要求。人社部发〔2016〕132号文件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湖北省人社厅(鄂人社发〔2019〕27号)明确了企业职工补缴养老保险的对象和条件,禁止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参保人员向前补缴养老保险,并自2020年7月1日起实行全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全省统一政策规定、统一经办规程、统一经办系统。届时,我市社保经办机构将按照省里要求,不再受理灵活就业人员补缴中断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业务。

市人社部门特别提醒:期间,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存在中断缴费的仍可办理补缴,逾期将无法受理。如果您是灵活就业人员,又出现过养老保险中断缴费情况的,请赶紧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到当地代征银行办理补缴手续,逾期将不能再补缴。值得注意的是,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中断后,虽然其前后缴费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但在办理退休手续和计算退休待遇时,中断的年限予以扣除。退休待遇的多少取决于缴费年限的长短、缴费基数和金额的高低、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多少。因此,要抓住最后的机会赶紧补缴。

灵活就业人员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补缴中断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分为九个档次,分别按照缴费基数的60%、70%、80%、90%、100%、150%、200%、250%、300%设定,月缴费额分别为576元、672元、768元、864元、960元、1440元、1920元、2400元、2880元。

按照人社部规〔2016〕5号文件规定,对于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的,转出时应提供相关补缴的法律文书。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或累计补缴超过3年在办理转出时,无法提供相关法律文书,转入地将不予接收。因此,灵活就业人员如果需要补缴超过3年的,需本人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如遇在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时,转入地不予接收时将对这一补缴时段予以退费处理。

灵活就业人员可就近选择代征银行缴费。市直灵活就业人员可就近到建设银行或部分农业银行网点办理,京山市灵活就业人员可到当地工商银行办理,沙洋县可到当地建设银行及邮政储蓄银行办理,钟祥市可到当地农业银行及邮政储蓄银行办理,东宝区和荆门高新区·掇刀区可到当地邮政储蓄银行办理,屈家岭管理区可到当地农业银行或社保大厅(可刷信用卡)办理。

如果您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拨打下方咨询电话:市人社局热线:0724-12333,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0724-2367956。(荆门晚报通讯员曹力 李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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