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江門臺城
一名駕駛人無證駕駛
超標電動三輪車闖紅燈
肇事逃逸後居然動用了“西瓜刀”
且拒不配合民警執法
怕不是也太囂張了?
![闖紅燈撞人後逃逸 事後掏“西瓜刀”還拒不配合執法,拘!](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事故回顧
11月6日14時07分,晏某(男,48歲,安徽省阜陽市人)駕駛電動三輪車在臺城鎮鳳凰大道萬達廣場紅綠燈路口由西向北闖紅燈往西湖方向行駛,與由東向西正常直行的由李某(男,41歲,廣東省台山市人)駕駛的粵JRxxx8號摩托車發生碰撞。
事故發生後
肇事者晏某一秒也沒有停留
甚至連回頭看一眼都沒有
直接駕駛三輪車離開了現場!
![闖紅燈撞人後逃逸 事後掏“西瓜刀”還拒不配合執法,拘!](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幸好被撞倒的李某並無大礙
他起身後見對方逃逸
連忙扶起摩托車駕駛追趕
很快,李某追上並截停了晏某
晏某要求李某不要報警
答應賠償他摩托車的維修損失
於是兩人相約到臺衝路的某摩托車行
結果晏某對維修估價產生異議
兩人再次談不攏 李某報了警
令人驚駭的是
此時,晏某從車上掏出
一把“西瓜刀”
自行將三輪車上裝載物和電池取下
接到報警後,台山公安交警大隊事故處理中隊民警15時40分趕到當事人所處的車行,瞭解情況後決定依法傳喚雙方當事人回中隊處理。
就在民警準備依法暫扣車輛的過程中
晏某拒不配合交出拆卸下的電池
這將導致司法鑑定機構
無法做出準確的車輛鑑定
多次警告無效後
民警將現場情況彙報指揮中心
16時30分許
南門派出所民警到達現場
最終強制執行車輛暫扣和人員傳喚
經鑑定,晏某駕駛的電動三輪車屬於機動車輛。經查,晏某未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考取三輪車駕駛證,屬於無證駕駛機動車。
在證據面前
晏某對自己無證駕駛、肇事逃逸
以及妨礙民警依法執行公務的行為
供認不諱
近日,台山警方對涉嫌無證駕駛、肇事逃逸和妨礙民警執行公務的嫌疑人晏某作出合併執行拘留20日,罰款3000元的處罰。
近年來
拒絕配合交警執法、妨礙執法
甚至暴力襲擊交警事件屢屢發生
大多是由於當事人懷有僥倖心理
或法制意識淡薄導致的
來!上法條!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衝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任性過後,後果很嚴重!
執法權威不容挑釁!
多一分理智和冷靜
儘自己所能配合執法
才是正確的維權方式!
編審:施皓明
終審:張軍
出品:中國交通頻道·廣東-新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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