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江门台城
一名驾驶人无证驾驶
超标电动三轮车闯红灯
肇事逃逸后居然动用了“西瓜刀”
且拒不配合民警执法
怕不是也太嚣张了?
事故回顾
11月6日14时07分,晏某(男,48岁,安徽省阜阳市人)驾驶电动三轮车在台城镇凤凰大道万达广场红绿灯路口由西向北闯红灯往西湖方向行驶,与由东向西正常直行的由李某(男,41岁,广东省台山市人)驾驶的粤JRxxx8号摩托车发生碰撞。
事故发生后
肇事者晏某一秒也没有停留
甚至连回头看一眼都没有
直接驾驶三轮车离开了现场!
幸好被撞倒的李某并无大碍
他起身后见对方逃逸
连忙扶起摩托车驾驶追赶
很快,李某追上并截停了晏某
晏某要求李某不要报警
答应赔偿他摩托车的维修损失
于是两人相约到台冲路的某摩托车行
结果晏某对维修估价产生异议
两人再次谈不拢 李某报了警
令人惊骇的是
此时,晏某从车上掏出
一把“西瓜刀”
自行将三轮车上装载物和电池取下
接到报警后,台山公安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15时40分赶到当事人所处的车行,了解情况后决定依法传唤双方当事人回中队处理。
就在民警准备依法暂扣车辆的过程中
晏某拒不配合交出拆卸下的电池
这将导致司法鉴定机构
无法做出准确的车辆鉴定
多次警告无效后
民警将现场情况汇报指挥中心
16时30分许
南门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
最终强制执行车辆暂扣和人员传唤
经鉴定,晏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辆。经查,晏某未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取三轮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
在证据面前
晏某对自己无证驾驶、肇事逃逸
以及妨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
供认不讳
近日,台山警方对涉嫌无证驾驶、肇事逃逸和妨碍民警执行公务的嫌疑人晏某作出合并执行拘留20日,罚款3000元的处罚。
近年来
拒绝配合交警执法、妨碍执法
甚至暴力袭击交警事件屡屡发生
大多是由于当事人怀有侥幸心理
或法制意识淡薄导致的
来!上法条!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任性过后,后果很严重!
执法权威不容挑衅!
多一分理智和冷静
尽自己所能配合执法
才是正确的维权方式!
编审:施皓明
终审:张军
出品:中国交通频道·广东-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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