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構扶貧項目,騙取資金20萬!獲刑三年半

近日,黃平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起涉嫌騙取國家精準扶貧資金的案件生效,被告人龍某金通過虛構事實的手段騙取政府扶貧資金20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10000元,對被告人龍某金退繳的人民幣20萬元予以沒收,由收繳單位上繳國庫。

據瞭解,被告人龍某金,為黃平縣某村村民,2013年與他人一起成立甲養殖綜合專業合作社,龍某金任其法定代表人。甲合作社於2014年向當地人民政府申請得60頭能繁母牛養殖項目,該項目按照先建後補的方法實施補助,但必須保證項目實施6年以上,被告人龍某金還與當地政府簽訂承諾書。該項目驗收合格後得到了政府補助30萬元。

2015年年初,被告人龍某金又向谷隴鎮政府申請得到100頭育肥牛養殖項目,在未登記成立乙合作社的情況下,龍某金以乙合作社的法人代表之名,私刻公章與政府簽訂《項目建設任務責任書》。在獲得項目後,龍某金在將乙合作社的牛圈選址建成後,已無錢購買肥牛來飼養,於是龍某金將甲合作社的已經獲得扶貧補助的66頭能繁母牛趕到乙合作社牛圈飼養,並與潘某某、楊某某簽訂《移交協議書》,以低價轉讓甲合作社66頭能繁母牛為條件,要求潘某某、楊某某再購買34頭牛,充足100頭育肥牛,並將100頭牛關在乙合作社牛圈飼養,以此來冒充從市場上購買的牛來完成任務。

2017年,被告人龍某金又虛構了100頭牛的出售證明等騙取政府來驗收,獲得該項目扶貧補助資金20萬元,並將該款佔為已有。案發後,被告人龍某金已將20萬元退交到公安局。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龍某金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國家種草養牛扶貧資金的行為,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依法應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詐騙國家的扶貧資金,依法應從重處罰,案發後,被告人退清違法所得人民幣20萬元,其認罪、悔罪態度好,依法可酌情對其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國家扶貧資金關係千百萬貧困地區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必須真正用於扶貧,實現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可以觸碰國家扶貧資金“高壓線”。

虛構扶貧項目,騙取資金20萬!獲刑三年半

(庭審直播部分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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