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鲜生”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苏宁易购这回“闹心”了……

今年双十一,全国网民和消费者再次用令人惊叹的消费额度共庆双十一全民嘉年华。而与11年前双十一刚问世时不尽相同的是,这几年消费领域已经从单纯的线上转到了线上与线下相融合,各大电商也重金打造新的零售业态。这种变化究竟体现在哪些细节?央视《第一时间》记者张伟杰通过对上海五角场苏宁易购广场苏鲜生门店的探访,展现了苏宁业态新貌,也映射了中国零售业态升级变迁。

“苏鲜生”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苏宁易购这回“闹心”了……

供应链不断升级,苏鲜生为消费者带来新鲜生活

在这家苏鲜生门店里,不到早上八点半,货架上的生鲜商品就已经早早准备好了。苏鲜生依托苏宁强大的供应链渠道,为消费者带来融入生活方式中的便利购物体验。

“苏鲜生”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苏宁易购这回“闹心”了……

 “新鲜生活,为你而来。”2017年4月,(苏宁易购)推出“Su Fresh苏鲜生”精品超市,加码布局生鲜零售市场。同年11月,苏宁易购提出“苏鲜生”商标的注册申请,却因遭遇他人在先确权的“苏先生”商标而注册受阻。

“苏鲜生”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苏宁易购这回“闹心”了……

  苏宁易购不服原商标局所作驳回决定,随后向原商评委提出复审申请, 请求对诉争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2018年12月16日,原商评委作出决定,认定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二者构成近似商标;诉争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共同使用在上述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决定对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苏宁易购不服原商评委所作决定,随后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主张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含义和呼叫等方面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诉争商标经过苏宁易购的长期使用,已获得较高知名度;多件类似的案外商标已经获准注册,根据审查标准一致性原则,诉争商标应予以核准注册。

  2019年4月2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苏宁易购的诉讼请求。

  苏宁易购不服一审判决,继而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文字组合、含义、整体设计等方面区别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不会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类似案件中已有诸多“先生”与“鲜生”商标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获得共存注册,按照审查一致性原则,诉争商标也应获准注册。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诉争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消费群体、销售渠道等方面相同或相近,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诉争商标由文字“苏鲜生”构成,引证商标由文字“苏先生”构成,两者在文字构成、呼叫发音等方面相近,整体比对区别不明显,二者共存使用于上述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容易导致相关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因此,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同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的差异不足以排除相关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的可能性,苏宁易购公司认为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而且其他商标的注册情况不能成为诉争商标应予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

  综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苏宁易购的上诉请求及其理由均缺乏依据,据此判决驳回苏宁易购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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