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秀法院:強化“公益訴訟”執行

近日,由安順市西秀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陳某甲、陳某乙銷售假藥罪二案,判決生效後,被執行人陳某甲、陳某乙未履行判決確定的義務。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的若干規定》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檢察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精神,西秀區法院刑事審判庭將上述案件移送強制執行。

西秀區法院執行局在受理上述案件後,經審查發現,陳某甲、陳某乙犯銷售假藥罪,已被依法羈押服刑,執行法官立即到監管所分別向被執行人陳某甲、陳某乙發出執行通知書,向被執行人釋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法律後果,二被執行人紛紛表示願意履行義務,並讓其家屬積極配合履行。

2019年10月21日,被執行人陳某甲、陳某乙的家屬來到西秀區法院,代為履行繳納判決確定的罰金人民幣3000元和違法所得人民幣2321元,並將陳某甲和陳某乙簽名的道歉信交人民法院審核,經審核通過後,其家屬將被執行人陳某甲和陳某乙的道歉信在市級以上媒體《黔中早報》上登報公開賠禮道歉。


西秀法院:強化“公益訴訟”執行


近年來,西秀區法院依法加大懲處損害國家或社會公共利益的違法行為,多措並舉,加大強制執行力度,助力公益訴訟執行,取得了明顯的社會效果。揚“黔山雷暴”之威,強公益訴訟執行,有效保障了消費者的食品藥品安全,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權威,助力公益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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