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起實施 湛江:舉報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最高獎勵千元

關於印發《湛江市公安局關於嚴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縣(市)公安局,各分局:

為嚴厲查處嚴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發動廣大單位和市民舉報道路交通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廣東省公安廳關於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舉報獎勵的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湛江市公安局制定了《湛江市公安局關於嚴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獎勵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各地做好以下工作:

一、市公安局制定《獎勵辦法》具體操作細則,明確獎勵金髮放、申報和審批流程等事項。

二、涉及《獎勵辦法》第三條第(一)至第(十)項的線索,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進行核查;各縣(市、區)公安局(分局)收到群眾舉報線索後,按照線索移交要求及相關規定,及時做好登記、移交工作。

三、公安機關要嚴格遵守保密制度,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不得透露舉報人身份信息、舉報線索內容和獎勵數額等情況。

四、各地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特此通知

湛江市公安局

2019年11月6日

湛江市公安局關於嚴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試行)

  為嚴厲查處嚴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發動廣大單位和市民舉報道路交通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廣東省公安廳關於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舉報獎勵的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湛江市公安局制定舉報獎勵辦法,有關規定如下:

  一、舉報權利

  任何單位和市民都有權勸阻、舉報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凡是知道或發現道路交通安全嚴重違法行為線索的人都可以向公安部門進行舉報。

2020年1月起實施 湛江:舉報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最高獎勵千元

  二、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發生在湛江市內的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的舉報與獎勵工作。

三、獎勵標準

  舉報下列涉及道路交通安全嚴重違法行為,獎勵標準如下:

  (一)舉報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每宗獎勵1000元;

  (二)舉報運輸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汽車未按規定申領通行證,偷運危險化學品的,每宗獎勵1000元;

  (三)舉報機動車非法改裝、拼裝窩點的,每宗獎勵1000元;

  (四)舉報駕駛拼裝的汽車或者已達報廢標準的汽車上道路行駛的,每宗獎勵800元;

  (五)舉報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和其他車輛號牌,故意遮擋號牌,不按規定安裝號牌的,每宗獎勵800元;

  (六)舉報飲酒、醉酒或吸食、注射毒品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每宗獎勵500元;

  (七)舉報交通肇事逃逸的,獎勵金將視案件情況給予500元以上獎勵;

  (八)舉報非法買賣記分、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汽車的,每宗獎勵200元;

  (九)舉報客運和貨運汽車超員、超載,每宗獎勵200元;經公安交警部門查實超員、超載達到50%以上的,每宗增加獎勵100元;

  (十)舉報超速行駛、疲勞駕駛和高速公路機動車違法佔用應急車道通行,每宗獎勵100元。

  四、舉報途徑

  舉報人可以通過報警電話、信訪、信函、微博、微信、智能行車記錄儀、視頻等渠道舉報違法行為。

  通過微信報警,可按以下程序操作:在微信上搜索關聯“廣東110”小程序,點擊進入“湛江公安110”,通過“自助報警”進入“其它報警”,按要求如實填寫舉報內容並添加圖片或視頻提交即可。

  通過報警電話,可以撥打110、07593313500。

  通過信訪、信函報警,通過到訪或來信湛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地址:湛江市赤坎區北站路37號。

  五、獎勵方式

  (一)舉報人舉報內容屬實,公安部門經核實並據此查獲被舉報車輛或違法人的,予以獎勵;

  (二)給舉報人發放獎勵金通過支付寶、微信方式支付;

  (三)對舉報的同一交通違法行為,按舉報時間先後獎勵第一舉報人,不實施重複獎勵。

  六、舉報原則

  舉報人舉報應當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不得故意虛構或惡意舉報。對惡意或虛假舉報、干擾公安部門執法活動的相關人員,一經查實,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理;涉嫌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七、領獎期限

  公安部門在查獲、核實被舉報的交通違法行為後通知舉報人領獎,舉報人在接到領獎通知之日起30日內聯繫公安部門領取,逾期不領取的,視為自動放棄。

  八、其它事項

  (一)舉報人提供有關線索或者證據,以圖片或視頻為主;證據應當包括違法行為車輛類型、車牌號碼、違法時間和地點、違法事實。

  (二)匿名舉報或者提供虛假身份信息、以營利為直接目的的職業舉報等情況不予獎勵。

  (三)人民警察或者在職協管員、公安部門僱員等的舉報行為不納入獎勵範圍。

  (四)公安機關嚴格遵守保密制度,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舉報獎勵工作由湛江市公安局負責解釋。

  九、實施時間及期限

  本辦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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