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醉駕“頂包”遂昌一女子被拘役兩個月

幫醉駕“頂包”遂昌一女子被拘役兩個月

坐在被告人席位上的董陽(化名)後悔不已

“我本來只想幫幫小叔子,怕他酒駕的事讓警察知道後會被處罰,真沒想到‘幫忙’也是犯罪。”

日前,遂昌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包庇罪案件,女子董陽(化名)因幫醉駕的小叔子“頂包”而坐上了被告人席。

帮醉驾“顶包”遂昌一女子被拘役两个月

現場被扶正的車輛

酒過三巡,他卻自認為清醒

這起禍事發生在今年6月6日,當晚11點多,包北(化名)和朋友們聚餐,喝了不少酒。

可他自以為清醒,聚會結束後還主動提出開車送朋友。

令他沒想到的是,車子在行往遂昌縣城的途中失控側翻,造成車輛嚴重損壞,朋友朱建(化名)受傷。

“我喝了酒,警察來了肯定會被處罰。”慌亂的包北當即撥打了嫂子董陽的電話,請她攜帶駕照來冒充駕駛員。

董陽很快趕到了事故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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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損壞的車輛

慌亂之餘,嫂子“頂包”

為了不露馬腳,在包北的“指導”下,董陽將手反覆在粗糙的地面上摩擦直至破皮,還在地上接連打了好幾個滾,精心偽造了自己駕車失控的現場。

隨後,董陽撥打了報警電話。

“車是我開的,不小心失控了。”

按照包北的要求,董陽向交警交代了事故發生的過程。

但董陽畢竟不是“專業演員”,民警發現,她隱隱透露出幾分慌張,而站在一旁的包北表情卻很不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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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血檢測

多方取證,辦案民警確認事實

交警遂對包北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發現其體內的酒精含量為206mg/100ml,若開車,就已達到醉駕標準!

通過調取附近路段的監控等多方取證,交警確認了肇事司機為包北。

最終,董陽因包庇罪被遂昌縣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三個月。

包北則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遂昌檢察院起訴,目前該案正在遂昌法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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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行駛過程中監控拍照

法官說法

我國刑法第310條規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從包庇方式來看,行為人具有向公安、司法機關提供虛假證明掩蓋犯罪的行為,其根本特徵是積極地作假證明掩蓋罪行。

結合本案,包北醉酒後駕駛車輛並造成交通事故,儘管暫時沒有被公安機關依法列為犯罪嫌疑人,但其事實上已經實施了犯罪行為,涉嫌危險駕駛罪。

董陽知包某醉酒駕車肇事涉嫌犯罪而替其頂包。因此構成包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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