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2 好心幫忙結果成“冤大頭”?放心,無因管理替你撐腰

近日,

鄭某滿臉愁容前來遂昌縣法院大廳求助

法官法官!我好心幫村裡修圍牆,結果都一年了,墊付的錢一直要不回來。可是我又沒有和村裡簽過合同的,我可怎麼辦啊?

好心帮忙结果成“冤大头”?放心,无因管理替你撑腰

案情簡介

2018年,鄭某承包了某村的水田開發工程,在施工過程中發現水田旁邊村裡修建的水庫庫區圍牆因年久失修塌方,對過往村民的安全產生了一定的威脅。

想著自己工地上工人、機械以及物料都很方便,修圍牆也就是順手的事,鄭某沒多想就叫工人先行對圍牆進行了修復,用去材料以及人工費用近3000元。

工程完工後,鄭某多次向村委會催討圍牆修復費用未果。近期,百般無奈的鄭某將村委會告上了法院。

法院工作人員向鄭某瞭解具體情況後,告知其行為可能符合無因管理的情形,並對其詳細講解了無因管理的構成要件,隨後工作人員對該起糾紛進行立案,目前案件正在辦理中。

那什麼是無因管理呢?

我們一起來學習一下吧!

小司說“法”

【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或服務的行為。

無因管理成立後,管理人不得向本人要求支付報酬,但有權要求本人承擔下列費用:

償還管理人管理事務所支出的必要費用及其利息,主要表現為直接的費用支出。

管理人為本人負擔必要的債務時,本人應清償該債務。

管理人因管理事務而遭受損失時,本人負責賠償。

也就是說,因為【無因管理】行為產生的必要費用都是能得到全額賠付的!這也是無因管理的初衷,要保護那些見義勇為、樂於助人的好心人能夠得到受益人的補償,賦予這些好心人尋求經濟補償的權利。

以下行為不屬於無因管理,要記清:

1 管理人誤將他人事務作為自己事務為自己利益予以管理;

例:甲的一頭羊走失,混入乙的羊群,乙不知其事。半年後,甲知悉後要求乙返還。甲乙間不成立無因管理。但乙可以通過不當得利請求甲補償支出的必要費用

2 明知是他人事務,出於為自己利益管理

例:甲的一隻品種名貴的貓走失至乙家,乙欲將貓佔為己有,悉心照料。半年後甲得知此貓的下落,請求乙返還。甲乙間不成立無因管理,也不成立不當得利。乙屬於惡意佔有人,物權請求甲補償必要費用

備註:如果兼具為他人和為自己的意思管理他人事務時,仍成立無因管理。(鄰居乙家失火,甲擔心自己家遭受牽連,遂救火,成立無因管理)

法條援引

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一條 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的人,有權請求受益人償還由此支出的必要費用。

在我們日常生活中,好心送傷者就醫、替主人照看丟失的寵物、為失主保管貴重的遺失物品,均屬於無因管理期間發生的必要費用都是可以得到全額補償的!

與人為善,助人為樂

是我們優良的傳統美德

在法律的支持下

助人者得到應有的評價

和必要的補償

好心人才不會寒了心

有法律給你撐腰

下一次如果有人需要你施以援手

你是否會出手相助呢?

供稿:遂昌縣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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