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8 舊煤氣瓶如何處理?擅自充當廢品變賣安全隱患多

“我們這棟樓裡堆了幾隻舊煤氣罐,感覺挺危險的。你們可不可以過來處理一下?”11月27日19時許,妙高街道安居小區有戶主報警稱,有人將2只鏽跡斑斑的舊煤氣罐放在了小區一樓的角落裡,煤氣正往外洩,刺鼻異味蔓延到整棟居民樓,大家不敢擅自處理,只能遠遠避讓。

遂昌縣公安局巡特警民警趕赴現場後發現,這2只舊煤氣罐“裸露”在樓道邊,走近便能聞到一股較濃的煤氣味。為了安全起見,民警聯繫煤氣站工作人員前來排除隱患。經煤氣站工作人員檢查,這2只廢舊煤氣罐並非煤氣站所有,且罐體內仍殘留大量煤氣,私自處理會造成安全隱患。工作人員立即與民警一同排除了該隱患。事後,民警通過深夜走訪和住戶提供的相關線索,找到了該廢舊煤氣罐的“主人”是收廢品的吳某,經民警批評教育,吳某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和擅自收購廢舊煤氣罐的不法行為。

吳某擅自收購廢舊煤氣罐的行為自然存在較大安全隱患,但對於用完的煤氣罐怎麼處理,遂昌縣不少市民有疑問。

“我家的煤氣罐由於使用年限太長,氣已經用完了,想處理掉不知該如何處理。”家住南街的劉阿姨覺得閒置的煤氣罐簡直成了燙手的山芋。那麼家中“下崗”煤氣罐如何處理?賣給回收站可行嗎?

為此,記者諮詢遂昌縣民豐燃氣有限公司董事長李迎春瞭解到,液化氣鋼瓶(俗稱煤氣罐)是鋼製的移動式壓力容器,具有爆炸危險,其使用年限為15年,不論是滿瓶還是空瓶,它對存放環境有著極高的安全要求,如果液化氣鋼瓶受到了嚴重損壞或者是外表有嚴重的生鏽情況,都是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要立即進行報廢處理。

“私自收購、切割廢舊液化氣鋼瓶存在嚴重安全隱患,若液化氣鋼瓶殘留有危險化學物質,一旦洩露或遇到明火和電,尤其是私人切割時極易引發爆炸,後果不堪設想。”李迎春說,根據相關規定,家中“退役”或“超齡”的液化氣鋼瓶不能隨意丟棄、變賣,可交至液化氣鋼瓶經營企業回收。家中有報廢或待處置煤氣瓶的市民可以直接將煤氣瓶交給燃氣公司,也可將煤氣瓶交給就近具備《燃氣經營許可證》的燃氣供應站點。這些廢棄煤氣瓶將會經過統一回收,送至專業的氣體檢驗檢測機構進行報廢處理。

普法小常識:《氣瓶安全監察規定》部分規定如下:

第四十條氣瓶檢驗機構應當保證檢驗工作質量和檢驗安全,保證經檢驗合格的氣瓶和經維修的氣瓶閥門能夠安全使用一個檢驗週期,不能安全使用一個檢驗週期的氣瓶和閥門應予報廢。

第四十一條氣瓶檢驗機構應當將檢驗不合格的報廢氣瓶予以破壞性處理。氣瓶的破壞性處理必須採用壓扁或將瓶體解體的方式進行。禁止將未作破壞性處理的報廢氣瓶交予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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