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意打人、非法拘禁……廣西北流36人惡勢力集團覆滅

2019年11月8日,廣西北流市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曾某堡等36人惡勢力集團犯罪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

首要分子曾某堡犯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八個月,並處罰金;

被告人陸某等35人分別被判處十二年三個月至十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被並處罰金刑。

隨意打人、非法拘禁……廣西北流36人惡勢力集團覆滅

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10月起,以被告人曾某堡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陸某、陳某、梁某欽為骨幹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在北流市新豐鎮、平政鎮等地實施了聚眾鬥毆、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歹,欺壓百姓,破壞當地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社會危害性極大

隨意打人、非法拘禁……廣西北流36人惡勢力集團覆滅

聚眾鬥毆罪

2018年11月23日晚,被告人曾某堡與羅某(另案處理)約定當晚各自糾集人員持械在北流市平政鎮龍池村某酒吧通過打鬥解決雙方矛盾。次日凌晨零時許,曾某堡糾集二十多人去到酒吧,與羅某糾集的人員持械互相毆打,並打砸酒吧內的財物。

尋釁滋事違法犯罪活動

2017年10月至2018年10月,被告人曾某堡、梁某欽、陸某、陳某、梁某炎、黃某輝、王某華、蒙某文等人,時分時合,在北流市新豐鎮各處無事生非、逞強耍橫,隨意毆打他人,任意損毀公私財物,前後實施尋釁滋事違法行為兩次,實施尋釁滋事犯罪行為兩次。

非法拘禁罪

2018年2月23日凌晨3時許,被告人曾某、梁某龍、郭某堅、陸某錦、黨某銘、曾某海、羅某銘(已判刑)等人非法拘禁被害人梁某傑約3個小時,並將其毆打致傷;2018年6月3日,被告人曾某、曾某海、梁某欽、楊某釗、戴某、蒙某文、梁某炎、陳某海等人對被害人劉某榮、黎某銘實施非法拘禁犯罪。

故意毀壞財物犯罪

2015年5月25日凌晨,被告人陸某升糾集被告人陸某、陳某、何某亮、陳某堅、戴某任等人,攜帶鐵水管等工具打砸毀損北流市新豐鎮某網吧內的財物。

開設賭場犯罪

2018年2月至8月期間,被告人曾某、陸某錦、梁某龍、曾某海、郭某堅、黃某偉、曾某廣、盤某釗、梁某龍等人在北流市新豐鎮觀南村東村組某房屋內、觀南村至茂坡組一居民家地坪處以及高塘村一組一木棚處開設賭場,從中抽頭漁利總共9萬。

非法持有槍支罪

2018年8月22日22時許,被告人梁某生攜帶一支槍搭乘梁某漢駕駛的小汽車到北流市新豐鎮高塘村一組曾某堡等人開設的賭場追討債務。在追討債務過程中,反遭曾某堡等人追趕,梁某漢、梁某生棄車逃跑。曾某堡等人打砸梁某漢的小汽車後發現該槍,便將該槍扔入附近小河內。公安民警接到報案後,出警到現場處置,從小河中打撈到一支槍。經玉林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所鑑定,打撈的槍屬法律規定的槍支。

盜竊罪

2018年6月初的一天晚上,被告人陳某堅夥同羅某林(另案處理)駕乘摩托車到北流市城區新城國際後門、北流市某鞋廠門口附近、北流市城西公園某售樓部後面停車場,分別砸爛被害人陸某、凌某、廖某停放在上述三處的小汽車車窗,盜竊了陸某、凌某、廖某放置在各自小汽車內的財物和現金共計1330元。

窩藏罪

2018年12月的一天,被告人李某鋒明知被告人陳某是涉嫌違法犯罪的人,仍收留陳某在北流市隆盛鎮安平村其家中居住長達十幾天,以幫助陳某逃避公安機關的抓捕。

隨意打人、非法拘禁……廣西北流36人惡勢力集團覆滅

法院審理後,根據查明的上述犯罪事實,結合各被告人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及認罪態度、悔罪表現,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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