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小果涉黑犯罪一審獲刑25年並非最終結果 專家稱新舊案件分案審理將數罪併罰

法制日報全媒體記者 劉子陽 蔡長春

孫小果案的“第一個實錘”落地了!

11月8日,雲南省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繼續公開開庭,對孫小果等13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犯罪一案當庭宣告一審判決,以被告人孫小果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妨害作證罪、行賄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孙小果涉黑犯罪一审获刑25年并非最终结果 专家称新旧案件分案审理将数罪并罚

之所以說是“第一個實錘”,因為這並非對孫小果的最終定罪量刑。此前,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已於10月14日通過再審程序開庭審理了被告人孫小果1997年所犯的強姦、強制侮辱婦女、故意傷害、尋釁滋事案,法院將依法擇期宣判。

“法院對孫小果所涉的新案和舊案必須分案審理,這樣才符合相關法律的規定。從程序的角度來看,因為新案與舊案相對獨立,並沒有直接關聯,新案適用一審程序,而舊案適用再審程序,最終兩起案件將一起數罪併罰。”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建偉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說。

20年前,本已被判處死刑的孫小果採用各種非法手段逃避了應有的法律制裁,上演了一幕荒唐的“亡者歸來”大戲。從此,他的犯罪事實也劃上了一道分水嶺,成為兩個相對獨立的階段。今天,孫小果不得不重新面對自己的罪行,再次走上審判臺,接受法律的公平公正審判。

玉溪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孫小果於1994年、1997年因犯罪兩次被判刑,特別是199

7年犯強姦罪、故意傷害罪、強制侮辱婦女罪、尋釁滋事罪,在社會上造成了惡劣影響。

孫小果出獄後,網羅刑滿釋放人員和社會閒散人員,以昆明市五華區國防路的昆都M2酒吧為依託,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孫小果為組織者、領導者,顧宏斌、曹靖、欒皓程、楊朝光為積極參加者,馮俊逸、趙捷、王子謙等人為其他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先後實施了開設賭場、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故意傷害、聚眾鬥毆、妨害作證、行賄等犯罪及其他違法行為,嚴重破壞了經濟、社會管理秩序。

“從時間上看,兩個案件的時間跨度大,而舊案與新案除孫小果之外的被告人均無關聯。如果將新案併入舊案,適用二審程序審判,就剝奪了新案各被告人的上訴權,因此合併審理的做法並不可取。”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汪海燕認為,分案審理其實是程序正義和實體正義的雙重體現。

張建偉持同樣的觀點,他認為縱觀整個案情,舊案與新案分案審理是一種必然的選擇。

在我國,刑事一審程序是法院對刑事案件進行的初次審判,一審法院通過對案件的實體審理,對案件事實作出認定,並依照法律就被告人的罪責作出裁判。而再審程序是法院對於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有重大瑕疵的判決進行再次審理的一種非常途徑。

“對孫小果案件進行分案處理,主要因為新舊案件的情況不同,適用法律程序也不同,再審法院和一審法院需要解決的重點問題也不同。”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洪浩補充說,分案處理不僅符合刑訴法的相關規定,利於保證審理程序清晰流暢,更有助於保障程序正義和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當前新案已經作出一審判決,按照法律規定,舊案正進行再審程序。以前辦理孫小果案件的相關承辦人有涉嫌違法和犯罪問題,直接導致了當時的相關證據存在較大瑕疵,因此不能簡單以當時的證據進行審判,還需要重新固定證據,以保障案件審理的公平公正,因此舊案重審符合正當的程序安排。”洪浩進一步解釋說。

孫小果最終會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這是社會公眾最為關心的問題。專家表示,目前判決針對的是孫小果出獄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犯罪一案,並不是對孫小果全部犯罪事實的最終法律評定。

汪海燕告訴記者:“分案審理不會對孫小果的定罪量刑產生影響,針對舊案的犯罪行為,法院會擇期宣判,到時將數罪併罰,必將給出一份公平公正的司法判決,讓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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