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一男子非法持槍儲存爆炸物被判三緩四

紅網時刻衡陽11月8日訊(通訊員 曠巍 記者 宋美君)因在部隊從事過兵器修理工作對槍支有極其特殊的感情,而私藏槍支、爆炸物,結果獲刑。近期,由衡山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非法持有槍支、存儲爆炸物罪提起公訴的李某,被該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三年有期徒刑,緩刑四年。

家住衡山縣永和鄉的80後青年李某,有過五年的當兵經歷,在部隊是一名兵器維修助理師,對槍支有著極其特殊的感情。退役後李某時常懷念與槍為伴的軍旅生涯,於是在兩個狩獵愛好者的微信群裡向一名微信好友以6000元的價格購買了一支獵槍和50發獵槍彈。一個月後,李某又向另一名微信好友以1000元的價格購買了一支由射釘槍改裝的以火藥為發射動力的鳥銃、100粒射釘彈、2000克黑火藥。對方通過分拆分裝的方式以快遞方式郵寄給李某,李某在收到上述槍支彈藥和黑火藥後將其私藏於自家二樓的房間裡。直至2018年2月一天晚上李某用改裝的射釘槍獵殺兔子,被群眾舉報後案發。

經衡陽市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研究所鑑定,李某非法持有的獵槍、改裝射釘槍軍備是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支。另經湖南省煙花爆竹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鑑定,李某非法持有的1725.64克疑似黑火藥確為黑火藥。衡山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非法持有槍支、存儲爆炸物罪提起公訴的李某,該縣人民法院依法對李某判處三年有期徒刑,緩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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