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診所買藥時用假幣,臉上胎記暴露身份被抓獲

楚天都市報11月7日訊(記者關前裕 通訊員陳德順 葉晶)11月5日,一名40多歲的女子在診所買藥時使用偽造的人民幣,襄陽市南漳警方根據報警人提供作案女子臉上胎記特徵,很快將其抓獲。

當日10時25分許,南漳縣公安局九集派出所接到轄區居民曾某報警稱:一名40多歲女子,左臉有塊胎記,在其診所使用假幣買藥,人已逃跑了。接警後,九集派出所當即組織警力進行堵截,同時開展視頻追蹤。此時,曾經辦理過此類案件的李警官猛然想起一件事:2019年1月,九集派出所在農貿市場抓獲的一名使用假幣的女子王某臉上也是有塊胎記,年齡相仿。於是,李警官從檔案室找到了那本卷宗,進行認真分析比對,初步認定作案人為同一人。

為進一步查明真象,李警官拿著涉案女子的照片讓曾某辨認。“就是她,就是她!”曾某肯定地說。這個結果讓民警興奮不已。

經過周密布控,當日13時30分許,在襄城區臥龍派出所的協助下,九集派出所民警在王某家中將其抓獲,並當場扣押五張面值100元的假幣。隨後王某被帶至南漳縣公安局辦案中心接受詢問,其對持有、使用偽造人民幣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原來,當日,王某(43歲,襄城區臥龍鎮人)邀約一名男子前往南漳縣九集鎮吳集一帶尋找使用假幣機會。上午9時50分許,到達吳集街道曾某開設的診所門前,王某以頭疼為由進入診所購買了一盒芬必得,並付給曾某一張100元假人民幣和兩元零錢。因此藥標價為12元,曾某找給王某90元。王某剛走,曾某就發現剛收的100元為假幣,便衝出門追趕,就時王某被騎摩托車的男子帶走。無奈之下,曾某隻好報警求助。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王某的行為已構成持有、使用偽造人民幣的違法行為。對此,南漳警方對王某作出了行政拘留十日,並處罰款人民幣五百元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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