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诊所买药时用假币,脸上胎记暴露身份被抓获

楚天都市报11月7日讯(记者关前裕 通讯员陈德顺 叶晶)11月5日,一名40多岁的女子在诊所买药时使用伪造的人民币,襄阳市南漳警方根据报警人提供作案女子脸上胎记特征,很快将其抓获。

当日10时25分许,南漳县公安局九集派出所接到辖区居民曾某报警称:一名40多岁女子,左脸有块胎记,在其诊所使用假币买药,人已逃跑了。接警后,九集派出所当即组织警力进行堵截,同时开展视频追踪。此时,曾经办理过此类案件的李警官猛然想起一件事:2019年1月,九集派出所在农贸市场抓获的一名使用假币的女子王某脸上也是有块胎记,年龄相仿。于是,李警官从档案室找到了那本卷宗,进行认真分析比对,初步认定作案人为同一人。

为进一步查明真象,李警官拿着涉案女子的照片让曾某辨认。“就是她,就是她!”曾某肯定地说。这个结果让民警兴奋不已。

经过周密布控,当日13时30分许,在襄城区卧龙派出所的协助下,九集派出所民警在王某家中将其抓获,并当场扣押五张面值100元的假币。随后王某被带至南漳县公安局办案中心接受询问,其对持有、使用伪造人民币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原来,当日,王某(43岁,襄城区卧龙镇人)邀约一名男子前往南漳县九集镇吴集一带寻找使用假币机会。上午9时50分许,到达吴集街道曾某开设的诊所门前,王某以头疼为由进入诊所购买了一盒芬必得,并付给曾某一张100元假人民币和两元零钱。因此药标价为12元,曾某找给王某90元。王某刚走,曾某就发现刚收的100元为假币,便冲出门追赶,就时王某被骑摩托车的男子带走。无奈之下,曾某只好报警求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王某的行为已构成持有、使用伪造人民币的违法行为。对此,南漳警方对王某作出了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人民币五百元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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