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的养老保险是怎样的?

张兴雨


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的养老保险是怎样的?按照劳动合同法和社保法的规定,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用人单位也应当为其缴纳包括养老保险在内的“五险一金”。我过去在党政机关工作过二十多年,对非在编人员的管理运作还是比较熟悉的。下面来和大家分享一下我的个人观点。

第一,非在编人员需要缴纳养老保险吗?

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除了没有单位正式编制以外,也属于我国城镇职工群体的一部分,很多人都是受过高等教育的,只是由于各种因素,没有考上或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的招录考试,所以一般都成了“非在编人员”。他们大都从事机关事业单位的窗口服务、一线服务,是机关事业单位重要的辅助力量。所以这部分人有的是直接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有的是和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不管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是谁,他们和机关事业单位其他职工一样,用人单位都必须要为其购买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

第二,非在编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其他人员一样吗?

按照社保法的规定,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办理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其缴费方式、缴费比例、退休政策、计算方式等都和在编人员是一样的。养老保险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仍然按照单位职工的退休规定办理退休,医疗保险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退休后仍然享受终身的医保待遇,生育、工伤、失业、住房公积金等待遇享受和在编人员也是同样的,没有什么差别。

第三,非在编人员退休待遇和在编人员养老金差别是巨大的。

这种差别和缴费方式、政策规定、计算方式是没有关系的,主要是在岗时工资待遇的差别而造成的。由于非在编人员,有的属于用人单位合同工性质,和企业人员一样,需要签订固定期限和非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其用工的性质和企业是一样的;有的属于劳务派遣公司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通过劳务外包的形式,将部分业务通过外包服务的方式,包给一个或是几个劳务公司,在购买服务费用当中,除了这部分人员的工资待遇、五险一金、运作成本之外,还包括了劳务公司的合理利润等。所以大部分人员工资待遇相对比较低,所以在缴纳五险一金的比例虽然和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职工是一样的,但是由于缴费基数比较低,每月个人缴费的具体金额比在编人员至少减少一半以上,有的可能还是成倍的减少;加之有非在编人员工资比较低,所以都没有缴纳职业年金,因此导致非在编人员退休后,养老金水平和在编人员差距很大,甚至和企业人员的养老金也存在很大的差距。

综上所述,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只要和机关事业单位或是机关事业单位购买服务的劳务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都应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其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的规定和退休的政策,都没有什么差别,但是由于工资基数比较低,其退休后的待遇和在编人员相比,其差距还是非常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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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中都招聘了大量的非在编人员,有些是相关部门自行聘用的,有些是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这些人员因为没有编制,所以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都是比较差的,同样养老保险也是如此。

在我国,养老保险的缴纳是有一个缴纳基数的,正常的区间范围是上年全省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的40%—300%,如果工资水平在这个范围内,就按实际工资缴纳。

对于“非在编人员”来说,他们的工资水平并不高,所以每个月缴纳的养老保险也不多。小雷所在地市,非在编人员每个月应发工资也就两千出头,肯定高于平均工资的40%,因此按实际工资养老保险一个月个人缴纳8%,也就是170元左右,单位缴纳20%,也就是400多一点,总共600元左右,相比在编人员少了一大截。甚至有些比较不厚道的单位,完全按照最低缴费基数帮职工缴纳,那就更少了。

而按照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退休后能够领取到的养老金是和缴费工资、缴费年限有直接关系的,现在的缴费工资低,退休以后领到的养老金也自然更少。所以未来“非在编人员”退休后每个月能够领取到的养老金也是很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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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雷电


作为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的我,已经干了十多年了。

前后我们经历了局属企业单位挂靠,劳务派遣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这些方式都是可以正常缴纳五险一金。

在以前的时候,虽然说逐步推动政企分开,但实际上很多局机关下属的事业单位,还是可以成立一些自己的公司,一般属于国有集体企业。

这些公司由于承担了一部分服务收费职能,而且由于直接跟事业单位属于上下级关系,属于半垄断性质。盈利非常可观,由于受机关事业单位的领导,这些公司可以根据需要供养更多的人数。这些人数一般可以被借调,往机关事业单位进行工作。公司为这些人员缴纳企业的五险一金。

最常见的就是人社部门的档案管理服务收费,还有一些文印中心、婚姻登记服务公司等等收费机构。

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劳务派遣成了正规化。一些机关事业单位接受这些公司的劳务派遣服务,不过相应的人员成本主要还是通过下属公司支付。

后来随着国家推动机关事业单位下属机构的整顿和收入的整顿,取消了一大批设企业服务。

人社部门的档案管理收费就是这样,据说一年能减轻企业负担近百亿元。

没有了收费服务,原先的工作人员怎么办?通过各个地区的一些实践,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获取编外人员的服务。其中有一类最大的群体就是辅警,警务辅助人员。

这些人员的称呼一般是叫做编外人员,有的地方叫做编外合同制人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也有的是政府雇员或机关雇员,也有的地方叫做编外聘用人员。

他们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的辅助性工作人员,不占有编制,用工更加灵活。不过工资比较死板,很少有晋升的可能。他们虽然也吃财政饭,但是政府购买服务标准非常低,一般只有4000到8000元每月。这是包含五险一金,单位和个人部分的费用,发到手2000多元是很正常的事情。


这种用工方式缺点也非常直接。这一部分人由于收入比较低,日常工作也跟带电人员差不多,甚至更累,所以很容易产生攀比或者不稳定。有可能会给机关事业单位抹黑。也有的人戏称,只要出了问题,肯定是编外人员。


自从开始政府购买服务,这一部分人的保险就彻底有了着落。都是通过正规劳务派遣公司给职工缴纳社保,五险一金都可以缴纳。不过,由于政府支付的购买服务费用都包含了五险一金企业部分,所以待遇比较低,一般都是按照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的。

不过,还是希望国家能够高度重视这些编外人员群体的福利和地位,能够给他们以努力工作转正的机会。比如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时候跟原先的服务基层项目一样,专设一些岗位。否则他们的付出和收获确实是不对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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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的是“双轨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的是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实行的是企业养老保险制度。那么,机关事业单位的“非在编人员”,实行的是什么养老保险制度呢?答案是:企业养老保险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的“非在编人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各单位的超编人员,一种是省考合同制人员,在服务期未满之前,还没有转正录用,不能使用编制。按说,这两类人员,尤其是超编人员,都是国家的正式职工,应该实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事实上,2015年全国养老数据信息采集时,明确规定,只有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才可以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采集录入个人信息,享受相关保障。对于未在编人员,按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录入信息。

目前,这项规定依然在执行。在县区基层,人员超编问题普遍比较严重,基层录用的省考项目人员服务期未满的也大量存在,在职工作人员按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录入,显然有失公平,且会引起社会矛盾。对于超编人员来讲,“非在编”是暂时现象,可以通过调剂编制、调动到有空编的单位、自然减员使用编制等方式解决。省考人员也会待服务期满后,正式转正录用,使用编制。因此,各基层单位都会采用各种方式,解决这部分人员的社保问题,尽最大可能和正式在编职工一样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以避免产生社会矛盾。


公事吧


“非在编人员”可以说是目前机关事业单位中占很大一部分的群体,大部分的政府对外办公业务由他们撑起一片天,由于其用工性质与”在编人员“不同,因此,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跟“在编人员”是不一样,其缴纳的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享受的也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是怎样的呢?

以福建省(除厦门)为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1995年底前参加工作且1995年底前有缴费年限的人员才有)。

1、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本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本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职工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确定。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为: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与“非在编人员”的区别:

1、合同方面

“在编人员”与单位建立的是人事关系,签订的是人事聘用合同,“非在编人员”与单位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大部分的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均是由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2、社医保方面

“在编人员”缴纳的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同时在此基数上为其建立职业年金,按养老缴费工资基数的12%缴纳,该金额全部归个人所有。而"非在编人员"缴纳的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企业单位也有企业年金,但政策并且强制办理,只有部分企业给员工的福利待遇。因此,虽说双规制并轨,但在养老待遇方面还是有所差别。

医保方面,“在编人员”是按公务员身份参保或参照公务员身份参保,除了享受与企业职工同样的医保待遇外,其还有额外的公务员体检金额,公务员医疗费补助等。

3、工资方面

“在编人员”的工资远高于“非在编人员”,保叔所了解到的,最普通的差距,一个月大概在3倍左右。还有各项福利待遇,补贴等,也是差距甚大。

4、住房公积金方面

由于工资差异导致“在编人员”所缴纳的公积金金额也远高于“非在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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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加社保


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的养老保险是按档案工资缴纳社保。

在机关事业单位中,由其是有执法权和罚没收入的单位,非在编工作人员不在少数。比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管局等等。

在县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由于编制限制,一般只有十几个编制,二十个以上编制的算是大单位,除去班子领导,办公室,财务,人事管理人员,真正工作在层面上的有编制的人员不多,靠带编制人员很难完成执法任务。单位便聘任一部分合同制人员,一般有执法权的带编制人员,带领非编制人员去完成执法任务。

非编制人员比编制人员干的活要多、要累、要苦,一般工作在工勒岗,挣的工资不多,有些单位由于非编制人员太多,当收费及罚沒收入抵不住人头费时,所有非编制人员按照比例发放,工资不会太多。

但是聘任合同制人员,从入职一般就按照档案工资比例缴纳社保、医保,等退休时也有一份不错的养老金。





龙泉居士abc


楼主您好,机关事业单位由于它自身的编制限制,可能很多时候都会聘用一些非在编人员,那么对于这样的非在编人员也是要依法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并且建立相应的社保待遇,所以说对于事业单位的临聘人员,实际上也是可以享受到社保的待遇的。

那么所谓的社保待遇,就是要按照劳动合同关系的存续时间来进行缴纳,在缴纳的过程中也是需要5种保险同步来进行缴纳,也就是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这5大类保险都是需要同步来进行缴纳,当然交纳的过程和交纳的基数要取决于自身的工资来决定,比方说你的工资待遇低于最低缴费标准,那么你就可以按照最低缴费标准来缴纳自己的社保待遇。

只要你的劳动合同关系跟所在的工作单位一直存续期间,那么你就依法永远享受到社保的缴费工作,虽然说作为事业单位的临聘人员,自己的工资待遇虽然是很低,但是在享受社保待遇的同时,实际上这个社保待遇,也是能够今后让自己获得一份基本养老金的待遇,包括退休医保待遇,能够奠定一个非常好的基础,所以说能够在临时事业编制上班也是非常不错的。


懂社保


楼主您好,机关事业单位当中确实存在这种非在编人员,而且是比较常见和普遍的。那么这种人实际上它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临时聘用。对于这种临时聘用的员工,那么肯定是没有缴纳社保的。

那么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签订同工同酬的一种合同。从某种意义上去理解,就相当于是在编人员之外签订的一种劳务合同。那么这种合同的形式更像这种国有企业的劳务派遣用工的形式。既然这种情况是有合同,所以说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所在的企业单位都会给这样的一个合同工来购买这个社保。

那么这种合同工享受到的社保,一般情况下是企业单位职工所享受的职工社保的一个待遇。不过在2014年之后,事业单位开始缴纳社保以后,那么实际上这个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实现了这个社保的并轨工作。但毕竟事业单位他的工资基数相对来说较高,所以说在某种意义上来讲,事业单位的这个养老保险还是比企业单位的养老保险要高出不少。但是我们的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还是沿用以前的老办法,就是以前按照多少钱的工资待遇来缴纳这个社保,那么现在还是按着这个多少钱的待遇来缴纳社保。

所以说非在编人员享受到的这个社保待遇,往往是比在编人员享受的社保待遇要低。因为本身他们拿到手的工资待遇相对来说就是比较低的,所以说缴纳的这个社保也是比较低的,一般就是按照最低缴费标准来缴纳这个社保费用。


社保小达人


现实社会,永远不会公平,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行政事业编、工勤编、企业编应该由税务部门征收社保及年金,其它由社保局征收,全国统一,这样才使社会及国家公平、和谐。

年金——现实社会,可怜的行政事业单位聘任制工人阶级(工勤编),也是属财政全额拨款,有的还是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居然二支柱(年金)都没有,还三支柱。


山外有山—天外有天


我也是单位临时工,我同意所有观点。不管好的坏的都沾边。可是你们能给我们这些难民多发点menny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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