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思聰,現在還能不能坐飛機?

從今天上午開始,王思聰長時間霸佔著微博熱搜榜。不過,這次讓他登上熱搜榜首的新聞事件是,

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公開了王思聰被列入被執行人名單的信息。有網友調侃,王思聰不能坐飛機了,因為“老賴”(失信被執行人)往往面臨著限制高消費的失信懲戒。

王思聰,現在還能不能坐飛機?

所以王思聰到底有沒有被列入失信名單?作為一名對法院執行工作有所瞭解又熱愛普法的小編,第一時間就聯繫了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致力於讓廣大吃瓜群眾吃得更明白。

經小編向法院方面核實,王思聰確有在北京二中院作為被執行人的執行案件,於11月4日立案執行,但暫未對王思聰本人採取限制高消費以及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強制措施。

王思聰,現在還能不能坐飛機?

請注意,目前王思聰只是被執行人,而不是所有的被執行人都會變成失信被執行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進入執行程序,申請執行的叫申請執行人,被申請執行的叫被執行人,比如今天霸佔熱搜榜排名的王思聰。

那麼在什麼情況下王思聰會淪落為失信被執行人呢?

王思聰,現在還能不能坐飛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一條規定,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也就是說,如果王思聰收到了載明有關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風險提示等內容的執行通知後,申請執行人認為王思聰具有上述規定第一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並作出決定。人民法院認為被執行人具有上述規定第一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也可以依職權決定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人民法院決定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應當製作決定書,決定書應當寫明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理由,有納入期限的,應當寫明納入期限。決定書由院長簽發,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決定書應當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法律文書送達方式送達當事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向政府相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等通報,供相關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政府採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信用懲戒。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向徵信機構通報,並由徵信機構在其徵信系統中記錄。國家工作人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情況通報其所在單位和相關部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情況通報其上級單位、主管部門或者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2015修正)》第一條規定,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採取限制消費措施,限制其高消費及非生活或者經營必需的有關消費。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被執行人,人民法院應當對其採取限制消費措施。

而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包括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這個階段,就是我們俗稱的“不能坐飛機頭等艙”了。

用網友的話總結:

還沒失信,但要快點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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