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聚焦:网上遭他人不实投诉,删帖竟要付费?

案件聚焦:网上遭他人不实投诉,删帖竟要付费?

旗下品牌在专业投诉网站上遭到他人不实投诉,删帖却被索要费用?到底该不该给?今天我们邀请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青浦法院)以案说法为大家梳理相关法律知识。

删除不实投诉却被索要费用

上海嘉嘉公司(化名)旗下经营的“百佳丽人”(化名)和“魅格”(化名)两个品牌在某专业投诉网上遭到他人不实投诉, 嘉嘉公司联系该投诉网站,要求断开、屏蔽有关公司的不实投诉贴链接,但是该投诉网要收取相应删帖费用后才能断开链接

嘉嘉公司遂起诉该投诉网所属公司至上海青浦法院,诉请其就拒绝断开、屏蔽侵犯公司名誉权的链接产生的扩大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案件聚焦:网上遭他人不实投诉,删帖竟要付费?

该投诉网站平常接收各类加盟商的投诉。邓某在该网站上发布了“百佳丽人化妆品超市套我六万元钱”为标题的帖子,称嘉嘉公司收取定金1万元变更授权费,并另行支付货款5万元,发的货存在瑕疵。韩某在该网站上发布了以“魅格女装加盟用样板间来唬人”为标题的帖子,称魅格女装用好货吸引客户,发给我们的货完全不一致,说的天花乱坠最后一个没能实现,希望有意合作的人想清楚。王某发布了标题为“魅格女装前后两种价格糊弄我”的帖子。

几个帖子都包含了嘉嘉公司的企业信息及旗下的“百佳丽人”和“魅格”两个品牌。嘉嘉公司发现不仅在该投诉网可以看到这些帖子,上网搜索时也能直接找到,帖子内容严重不符合事实,侵犯了公司名誉,导致潜在客户流失。于是立即联系了该投诉网的客服,要求删除帖子。客服称,网站没有相应权限删除,只能发帖人删除

但是,嘉嘉公司联系到发帖人,发帖人称该投诉网需要收取投诉合同金额1%的费用后才能删除。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和法人享有不受他人诽谤、诋毁的权利。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必会审查网络用户发布的每一个内容,但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知道侵权内容后的合理时间内采取合理措施,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上述网帖中,有投诉人的网帖均含有对被告经营行为或提供产品的明示或暗示的负面评价,在标题中即含“糊弄”“唬人”“套”等字样,该负面评价在投诉人和嘉嘉公司均为商事主体而非商家对应消费者的情形下已经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

该投诉网作为投诉平台经营者,在经嘉嘉公司通知后明确表示拒绝对上述内容采用删除、断开链接等合理方式予以屏蔽,其应当对其后损失扩大的部分承担责任。

最终,上海青浦法院就该案作出判决,该投诉网应就相关投诉网帖采取删除、屏蔽措施,并在网站上刊载本判决。

法律课堂

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赔偿损失;7.赔礼道歉;8.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网络服务提供者为什么要承担侵权责任呢?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法院如何看?

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诽谤、诋毁等手段,损害公众对经营主体的信赖,降低其产品或者服务的社会评价,经营主体请求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人民法院判决侵权人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或者恢复名誉等责任形式的,应当与侵权的具体方式和所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侵权人拒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网络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裁判文书等合理的方式执行,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侵权人承担。

法官提醒

网络平台不是法外之地,发布言论应当属实,网络服务提供者也应做好监管职责,在发现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来源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杜民

图片源于网络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