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聚焦:網上遭他人不實投訴,刪帖竟要付費?

案件聚焦:網上遭他人不實投訴,刪帖竟要付費?

旗下品牌在專業投訴網站上遭到他人不實投訴,刪帖卻被索要費用?到底該不該給?今天我們邀請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青浦法院)以案說法為大家梳理相關法律知識。

刪除不實投訴卻被索要費用

上海嘉嘉公司(化名)旗下經營的“百佳麗人”(化名)和“魅格”(化名)兩個品牌在某專業投訴網上遭到他人不實投訴, 嘉嘉公司聯繫該投訴網站,要求斷開、屏蔽有關公司的不實投訴貼鏈接,但是該投訴網要收取相應刪帖費用後才能斷開鏈接

嘉嘉公司遂起訴該投訴網所屬公司至上海青浦法院,訴請其就拒絕斷開、屏蔽侵犯公司名譽權的鏈接產生的擴大損失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案件聚焦:網上遭他人不實投訴,刪帖竟要付費?

該投訴網站平常接收各類加盟商的投訴。鄧某在該網站上發佈了“百佳麗人化妝品超市套我六萬元錢”為標題的帖子,稱嘉嘉公司收取定金1萬元變更授權費,並另行支付貨款5萬元,發的貨存在瑕疵。韓某在該網站上發佈了以“魅格女裝加盟用樣板間來唬人”為標題的帖子,稱魅格女裝用好貨吸引客戶,發給我們的貨完全不一致,說的天花亂墜最後一個沒能實現,希望有意合作的人想清楚。王某發佈了標題為“魅格女裝前後兩種價格糊弄我”的帖子。

幾個帖子都包含了嘉嘉公司的企業信息及旗下的“百佳麗人”和“魅格”兩個品牌。嘉嘉公司發現不僅在該投訴網可以看到這些帖子,上網搜索時也能直接找到,帖子內容嚴重不符合事實,侵犯了公司名譽,導致潛在客戶流失。於是立即聯繫了該投訴網的客服,要求刪除帖子。客服稱,網站沒有相應權限刪除,只能發帖人刪除

但是,嘉嘉公司聯繫到發帖人,發帖人稱該投訴網需要收取投訴合同金額1%的費用後才能刪除。

法院判決

法院審理後認為,公民和法人享有不受他人誹謗、詆譭的權利。網絡服務提供者未必會審查網絡用戶發佈的每一個內容,但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在知道侵權內容後的合理時間內採取合理措施,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上述網帖中,有投訴人的網帖均含有對被告經營行為或提供產品的明示或暗示的負面評價,在標題中即含“糊弄”“唬人”“套”等字樣,該負面評價在投訴人和嘉嘉公司均為商事主體而非商家對應消費者的情形下已經明顯超過了必要限度

該投訴網作為投訴平臺經營者,在經嘉嘉公司通知後明確表示拒絕對上述內容採用刪除、斷開鏈接等合理方式予以屏蔽,其應當對其後損失擴大的部分承擔責任。

最終,上海青浦法院就該案作出判決,該投訴網應就相關投訴網帖採取刪除、屏蔽措施,並在網站上刊載本判決。

法律課堂

1.停止侵害;2.排除妨礙;3.消除危險;4.返還財產;5.恢復原狀;6.賠償損失;7.賠禮道歉;8.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網絡服務提供者為什麼要承擔侵權責任呢?

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法院如何看?

網絡用戶或者網絡服務提供者採取誹謗、詆譭等手段,損害公眾對經營主體的信賴,降低其產品或者服務的社會評價,經營主體請求網絡用戶或者網絡服務提供者承擔侵權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人民法院判決侵權人承擔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或者恢復名譽等責任形式的,應當與侵權的具體方式和所造成的影響範圍相當。

侵權人拒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採取在網絡上發佈公告或者公佈裁判文書等合理的方式執行,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侵權人承擔。

法官提醒

網絡平臺不是法外之地,發佈言論應當屬實,網絡服務提供者也應做好監管職責,在發現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網絡服務提供者應及時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


來源 | 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法院 杜民

圖片源於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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