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祝縣公開宣判以席某某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案

天祝縣公開宣判以席某某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案

天祝縣公開宣判以席某某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案

被告人分別被判處11年4個月至6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本報訊(全媒體記者尚禾)10月31日,天祝縣人民法院對席某某、高某某、張某某等18名被告人組成的惡勢力犯罪集團涉嫌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

法院審理查明,此案件是以被告人席某某為首要分子,被告人高某某、張某某、慕某某、孫某、張某、李某、魯某、王某某為重要成員,被告人孫某、張某為其他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僱傭被告人王某某、杜某某、朱某某等7人採用跟蹤貼靠、揚言傳播疾病、強拿硬要、站場擺勢、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等手段討要債務,嚴重影響他人工作、擾亂生活秩序,在當地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法院以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席某某有期徒刑11年4個月,並處罰金40萬元。該惡勢力犯罪集團其餘被告人分別被判處6年6個月至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該案的宣判,極大地震懾了黑惡勢力犯罪的囂張氣焰,保護了受害人的合法權益,為天祝縣乃至全市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營造了強大聲勢,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推動了專項鬥爭不斷向縱深發展。

據瞭解,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天祝縣打掉惡勢力犯罪集團1個18人、惡勢力犯罪團伙1個4人,剷除“村霸”1個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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