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针—投资者提问:“请问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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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情况?

董秘回复:

您好!公司子公司上海指南针与北京阿原世纪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原世纪”)分别于2008 年3 月1 日、2008 年3 月10 日先后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一)》和《股权转让协议(二)》,上海指南针合计受让了阿原世纪持有的中华卫视1,000 万股(澳门币)股份,受让价格为人民币1,500 万元,并在澳门商业及动产登记局办理了变更手续。2008 年6 月4 日,上海指南针与大中华国际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中华”)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三)》,将其持有的中华卫视600 万股(澳门币)股份转让给大中华,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500 万元,并在澳门商业及动产登记局办理了变更手续,2009 年3 月4 日,亚太影视媒体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影视”)、华通泰丰卫星网络资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泰丰”)、Asia Broadband NetworkPte Ltd.(以下简称“Asia Broadband Network”)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初级法院针对中华卫视、黄益腾、李杰、阿原世纪、上海指南针和大中华提起诉讼。2014 年1 月8 日,上海指南针委托澳门方盛律师事务所提起上诉,认为上海指南针已经按照《股份转让协议(一)》及《股权转让协议(二)》向阿原世纪支付了全部股份转让价款并在商业和动产登记局办理了变更登记,上海指南针应为善意第三人,其受让、持有并转让中华卫视股份的行为应为有效,《判决书》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存在较大瑕疵。2015 年4 月23 日,澳门中级法院就上诉作出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上海指南针已经就对中华卫视股份的长期股权投资于 2010 年全额计提了600 万元减值准备,该项诉讼不会对公司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影响。除上述诉讼外,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其他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无任何可预见的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除上述股权转让纠纷诉讼案件外,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目前均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谢谢!

2019年11月05日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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