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德國人可以一輩子租房我們卻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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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人在房子面前人人平等,而我們大多是房子的奴隸。



德國是歐洲買房率最低的國家,不到46%,德國年青人的購房慾望有進一步下跌的趨勢。

而我國擁有一套房子和結婚是同等重要的人生大事,幾乎成為壓在年輕人身上的一座大山。之所以兩國有這麼大差異,主要有四點原因。

一、德國房產沒有投資價值,也沒有保值功能。自2000年至現在的20年時間裡,德國房價僅上漲了1.6%,上漲幅度還跟不上物價水平和工資水平。

而我們20年時間,大部分地區房價幾乎上漲了10倍左右。雖然有我們處於高速發展期的因素,但德國控制房價這塊做得確實比較好。

德國炒房是沒利可圖的,交易稅非常高,兩套以上住房基本是虧本的。


另外,德國擁有房產要交持有稅,如果把房子租出去,可以享受租房補貼,也就是說你把房子空著是貶值的,這樣房子的閒置率非常低。

二、德國買房和租房享受一樣的社會福利和社會資源。房子不會跟戶口掛鉤,更不會因為沒有房子而影響到小孩讀書。

拋開大城市不說,據說我們的一些縣城,也開始推行學位房,這是社會的進步還是倒退?

三、德國的法律保障了房東和租客的平等地位。德國房子出租分為有期和無期兩種,不管是哪一種,只要租客不主動搬,都不得漲價。

無期合同的主動權基本在租客手裡,租客要搬走,只需要提前幾個月和房東打好招呼。


有期合同到期後,必須優先租給原來租戶,不得以別人出的價高而趕走租客,否則會吃官司甚至有牢獄之災。

四、德國城鎮化程度非常高,地域發展相對均衡,所以人口流動性比較大。經常搬家就沒什麼必要買房子。

還有一點比較重要,德國的房東必須定期維修或翻新房子,以確保租客的安全和舒適度。德國80年前的房子,出租率還高達56.2%,而我們超過20年的房子,估計都不好租了。

總得比較下來,德國在住房和房產租賃上,值得我們學習的地方有很多,有關部門該下下真功夫,把年輕人從房子裡解放出來。沒有房子壓力,相信國民的幸福感會強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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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曾經和到中國出差的德國同事工作過、問過類似的話題,那個小夥26歲左右,德國本地人,生了一男一女兩個孩子,他自己買了房子,別墅的那種、他說他們房子買的人不多,普通上班族,幾年時間都能買,沒人對房子痴迷,就是一個很普通的物品一樣,和吃飯穿衣一樣,有需求想買就買,沒需求就不買,他從來沒有關注過房子,都覺得和買衣服吃飯一樣普通,結婚生子後,感覺兩個小孩住不下,需要買大一點的房子,他就買了,沒有為什麼,並反問我,你去服裝店買衣服有為什麼嗎?普通需求而已。

2、德國人工作壓力很小,他們做事認真,我遇到的那個德國同事朋友,他其實就相當於我們高中技校畢業的那種,但是他們做事非常嚴謹,安裝設備都是跪在地下仔細看,每個細節,每個螺栓,每個搭接的地方,反覆看,反覆檢查測試,我們都是站著隨便拖拉亂搞,哪還跪著給客戶安裝,差不多就行,他們非要把誤差調整到標準之類,扭螺絲都要用那種帶有扭力數據的專用扳手工具,非要扭到多少力,我們都是一扳手扭到扭不動就行,從來不知道需要多少扭力。

3、房子在德國人眼中是普通商品,就如同我們的衣服,車子,鞋子一樣普通、沒人天天洗腦買買買,他們對我們這種對房子的興趣很詫異,覺得不可思議。太不可思議了。他問,有錢有需求就買,沒錢就不買,那麼狂熱幹嘛?我說,我們活著的意義就是買房,我們工作的一切目的最終都是買房,打工掙錢的最終錢是拿來買房的、不買房,還工作掙錢幹嘛?他說了一句,法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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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的不說,第一次租房沒到期房價翻倍房東給賣了讓我搬出去,再找房子無論傢俱多破爛房東不同意扔掉,只能籤一年,每次覺得一年後可能又要費勁找房子還要給中介費,還要花錢出力搬家或者被漲房租,還用著自己討厭的破爛傢俱就覺得必須有自己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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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下德國人為何可以?為何願意?

1、德國房價太高。德國首都柏林一平方米達到了2300歐元,差不多是18170元,這個價格,跟中國首都相比,不是太貴,但以依然超過了他們的收入水平,德國人均收入只有1.6萬元左右,也就是說,德國人一個月的收入,不吃不喝,還買不到一平方米房子,買房子對他們而言,不划算。因此,租房子才是王道,目前,大約只有43%的德國人有自己的房子,是歐盟國家中最低的。


2、租房子便宜。以柏林為例,一個月房租在200歐元到300歐元,這個價格,算下來1600元人民幣到2400元左右,比中國三線城市房租還低。

3、不能隨漲房租。8月,德國首都柏林市政府計劃將房租上限設置為每月7.97歐元(8.88美元),一年房租上限為95.64/歐。並且規定柏林的房東們五年內不能漲租金,否則將罰款50萬歐元。而德國《民法典》規定,如果房東想漲價,必須向政府提交正式的書面說明,說明漲價理由,經過批准才能漲價。如果房東單方面漲房租,租客是可以將房東起訴到法院的。



4、德國普遍共識認為,租房子最實惠,他們講究的是實用主義,而不是要面子。

5、娶老婆,跟有沒有房子無關。女人看中的是這個人,兒而不是他有沒有房子。

這就是德國人為何流行租房子,而不是像中國,普遍買房子,很多德國即便有錢,也不買房子,而不像我們,沒錢也要買房子,那麼,我們為何不學德國人,普遍租房子呢?而是買房子呢?原因有:

1、買了房子才穩定,才覺得有一個家,才安心踏實。

2、中國傳統觀念影響。就是你要成家,首先得有一個家,有一個窩,家,即使房子。

3、娶老婆的必需品。中國男人娶老婆,也必須得有家,女人嫁人,對方必須有房子才能嫁,不然,男人就娶不到老婆。

4、價值觀念問題。國人和德國人的價值觀念不一樣,他們是實用主義者,我們是虛榮主義者,我們追求的不是實用而是面子。



德國人講究的是實用主義,中國人講究的是面子工程,即便你沒有錢,貸款借錢,也得買房子,有房子,代表你經濟實力起來了,有面子,一個男人,如果沒有房子,不僅被人看不起,還娶不到老婆,如果一個男人沒有房子,也會被人笑話,說他沒有能力。

5、中國租房子不便宜。北京租房,一個月七八千,比德國房租貴了三四倍,房租太貴,是大家選擇去買房子的原因之一。


6、房東隨意漲價。如果租房子便宜,且房東不隨意漲價,你看看,還有多少人去買房子?中國房東關於租金方面,是市場價,他們有很大話語權,自己說了算,而不是像德國,你隨意漲價,是要被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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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人為什麼喜歡租房子,不喜歡買房子,原因在這些:

觀念不同

西方人與中國人的觀念是不同的。中國人都認為如鳥都有自己的窩一樣,人也必需要有自己的房子。只要在某個城市裡有了一套房子,才有了立足之地。而且,房子是自己私人的財產,不受任何人支配。如果租房子住,都是寄人籬下,受著房東擺佈。所以,中國人省吃儉用、節衣縮食都要首付一套房子。

德國是屬於西歐,屬於西方文化的世界。德國人不太怎麼注重買房子,比較注重旅遊和其他物質方面的生活享受。如以前新聞報道,就有一個西歐國家的富豪寧願把自己的房子和家財都賣去,買房車和私人飛機周遊世界。因此,德國的年輕人寧願把工資的存款花在旅遊、物質享受和學習自我能力提高方面。不像中國年輕人結婚成家,一定要男方首付房子。

德國租房市場規範,為房客營造良好租房環境

在中國大城市的打工者,都會覺得租房子的生活,如流民一樣居無定所。房東漲房租,自己也能順從。租房子時候,發現房子的漏洞,找房東都會找藉口推卸責任。房東要收回房子,自己也只能搬走。所以如流民一樣生活,毫無歸屬感。


但是,德國就不一樣。德國建立了租房市場比較規範,房客租房子比較舒服,覺得比買房子划算。在德國租房子的生活質量,和居住在自己家的房子是沒什麼區別。德國出租的房子,建築和裝修質量都非常高,並且屬於小區的物業局管理。當上一任房客搬走的時候,都會主動打掃房子,然後由物業局再收拾一遍。出租房弄得乾淨,方便下一任租客居住。物業局還都會主動詢問新房客,對出租房子師傅滿意。當地毯和地板不滿意,都可以換。在參與小區社區事務的時候,德國房客和房東都有同等權利,房客與房東在法律地位上平等,租房與買房的差別也不是很大。

在德國,房東是不能任意漲房價。在德國找出租房子,一般是通過翻閱報紙的廣告欄或者房屋中介。在德國的《住房中介法》也規定,當中介隨意提高租金,就會判處高達2.5萬歐元的罰金。當房租在三年內上漲超過了20%,就是一種違法行為,房東就會判處鉅額罰款。當漲價超過了50%,就是一種犯罪。在房客一方來說,如果想解除租房的合同,可以隨意提出,但需要提前三個月申請解除合同。但是,當租房合同簽訂之後,房東是沒有權利單方面終止合同的。當房客沒錢繳納房租,房東必需在法院裁決之下才能命令房客搬走。但是,由於訴訟程序的冗長,房東長時期內也很難把租客攆走。所以,我們看到,房客租房的穩定性、合法性和舒適性,比較偏向於租客的利益,自然也消除了中國租房子的流民感,也是德國人始終願意租房子的原因。

德國人房租便宜和房價穩定

中國的大城市房租都是比較貴,房價增長速度快。所以稍有積蓄的中國人都願意投資買房,使資產增值,使房價炒得虛高。同時,也使很多打工者願意省吃儉用首付房子,也不願意花錢付房租幫房東還買房子的貸款。

但是,在德國就不一樣。德國房租比較便宜,房價也比較穩定。在德國租房子的法律規定,凡是超過五萬人口的城市,都應該設立專門的租房管理機構,由當地房客協會、房東協會、中介公司三者共同參與下,以及房子處在的交通狀況、地理位置、質量和節能情況、房屋建築年份共同制定合理房租價格,兩年更新一次,並且向社會公眾發佈,這樣遏制了虛高漲房租租金的行為。

在德國法律中也規定,房東漲房價,應該向政府提交書面申請,說明漲房租的理由。在政府批准之後,房東才有漲租金的權利。當房東末經過房客批准就漲房租,租客是可以起訴房東在法庭上的。

而且,德國所有政黨都把穩定房價和保障民生,當做在競選中獲勝條件,關係到政黨的政治生命。這些條件使德國房價都是比較穩定,炒房熱興不起。如果中國房地產市場無利可圖,租房市場比較規範,那麼大城市房價也不會虛漲,房價也會迴歸理性,更多人也願意租房子。

城鎮化影響

德國的城鎮化程度是比較高的,地區之前和地域之間發展也比較均衡,人口流動性也比較大。比如一個德國打工者,今天在西部打工,說不定過一兩年又要去東部打工。頻繁的流動,經常搬家是沒什麼買房子的必要。這也是德國房子的持有率比較低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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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德國,許多經濟情況不錯的人並不熱衷買房。特別是年輕一代德國人,很少會把買房當做人生目標。



據德國統計局公佈的數據稱,大約只有43%的德國人有自己的房子,是歐盟國家中最低的。德國的房價並不是特別貴,首都柏林市區的房價基本上在1900~2300歐元/平方米左右,而首都人均月收入約為3400歐元。所以說經濟上的壓力並不是德國人不買房子的原因。

德國的房租比較便宜,而且相對穩定,不像中國某些大城市一樣,年年上漲。德國《民法典》規定,如果房東想漲價,必須向政府提交正式的書面說明,說明漲價理由,經過批准才能漲價。如果房東單方面漲房租,租客是可以將房東起訴到法院的。



德國《租房法》同時規定,如果同一棟房屋,三年內房租上漲超過20%,就屬於違法行為,房東將受到鉅額罰款。

在德國,《租房法》更多的是站在租客一邊。房客想解除合同,可以用任何理由,只需要提前三個月提出申請。而一旦簽訂租房合同,房東是無權單方面終止的。

如果房客沒錢繳房租,房東必須經法院裁決,才能將租客趕走。法院的訴訟程序亢長,耗時耗力,所以有時會出現房客數年沒交租金,房東也無法將其趕走的新聞。



保障居民住房是德國政府的政策目標,這一點在歷屆競選中,所有參選黨派都會做出保障居民住房的承諾,甚至做出保證房價穩定的承諾。如果房價出現大幅波動,執政黨喪失的不僅僅是選票那麼簡單。

德國二手房的房價也不高,有專門針對二手房交易的第三方評估機構,如果售房者的價格超過評估機構定出“合理房價”的20%,購房者可以起訴,要求其降到合理範圍內。對於不按評估價格虛標房價的,最高可處以5萬歐元的罰款。甚至會被判刑。

從八十年代至今,德國房價平均每年僅上漲2%。扣除物價因素,可以說德國房價實際上並沒有上漲。由於德國房價長期穩定增長,如果你在德國炒房,將稅收、手續費全部計算在內,甚至會虧損10%以上。這就使得德國根本沒有“炒房團”的存在,房價也就沒有人為抬高的因素在裡面。

德國老房子,特別是有歷史紀念意義的老房子的房價要高於新建的商品房的房價。德人人比較注重傳統,對幾十年上百年前的老房子情有獨鍾,認為有歷史底蘊,他們往往願意購買這種房子,按中世紀風格裝修,而中國人熱衷購買新樓,這是德國房地產市場有別於中國的地方。



正是因為德國租房價格低,又有法律保障,不會因為房東一句話就讓租客滾蛋,所以德國很多人寧願租房不願意買房。當然,西方國家的消費觀念和中國人也有區別,中國人寧願一家人省吃儉用也要湊錢買個自己的房子,而德國人就沒有這種觀念,特別是年輕人,更願意將金錢放在自己的學習和享受生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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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況下,一套住房的價格應為職工家庭年收入的3.5倍,也就是說一個家庭3年半左右的收入可以購買一套住房。以北京為例,年收入為20萬元的家庭為中等,那麼一套房子應該在七、八十萬元?而一平米房子的造價1000元上下,而售價為5萬元左右!房地產經濟泡沫有多大?雖然改開經濟發展了,但住房、醫療和教育成了新的三座大山!普通老百姓的生活壓力卻越來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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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德國人可以一輩子租房,而我們卻不能呢?對於這個問題,看看二戰後德國公共住房政策的發展和演進就明白了。

首先看看德國的住房政策。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後,德國城市遭到巨大的破壞,四成左右的住房被摧毀或者嚴重毀壞。

根據統計,原聯邦德國區域內1060萬民用住房中有230萬被完全摧毀,損失比例高達21%。另外,21%的住房遭到嚴重損傷,特別是人口密集的大城市。例如科隆和魯爾工業區,80%的住房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壞而喪失居住功能。

同時大量平民又開始返回城市,並且還有大量老百姓從民主德國逃亡到聯邦德國,這種情況下德國面臨嚴重的住房問題。

二戰後住房緊缺而出臺的住房出租管制制度。

由於住房的短缺,使得房屋出租的價格暴漲,因而很多老百姓都沒有辦法負擔租房的費用。針對這種情況,德國採取了“房屋出租管制”,或者又稱之為“指導租金制度”。

簡單來說,就是各地要掌握當地所有住房的大小和使用情況,根據具體情況,提出相應的指導租金水平,這個租金水平基本被凍結在1936年戰前的水平線。

同時,根據住房面積或者使用情況,實施房屋配給,也就是說哪怕整個房屋是私人的,當時的德國政府也有權在這個房子中安置沒有住房的家庭或者個人。

在當時,沒有經過允許,戶主不得退租,或者收回房屋的使用權。

很明顯這種措施是臨時性的,到1960年聯邦德國就有條件的取消了指導租金制度。

1950年《第一部住房建設法》。

由於德國二戰後住房如此緊缺,因此需要投入大量的公共資金進行住房建設。所以1950年的《第一部住房建設法》就明確了一系列國家公共資金投入進行住房建設的模式。

第一、公共住房建設。當時聯邦德國投入了大量無息貸款,並且允許在較長時間期間內還清,房屋的租金由聯邦政府決定和調控,這就是當時的社會福利房建設。福利房低廉的租金可以被廣大低收入家庭所接受,雖然住房的產權是私人的。

第二、稅收優惠住房建設。這部分的優惠政策主要是免除10年的土地稅和一些建造費用和稅收。它沒有特定對象的限制,出租價格別限制在成本出租價。

第三、自由市場化住房建設。這部分主要是通過間接的資金優惠政策來推動住房建設。比如住房建造收益稅減免,住房交付使用後的12年裡,可以將所有建造費用減半,再計算投資人需要上交的所得稅。

1956年《第二部住房建設法》。

《第二部住房建設法》的副標題為住房和家庭法,其包含了鼓勵私人死纏積累和促進健康家庭生活的政策導向。

第一,推動和促進為廣大社會階層,尤其是為低收入階層提供的住房建設。

第二、鼓勵私人擁有和建設供自己家庭居住的房屋,即個人不動產(包括土地)。

第三、在住房建設中激活各階層民眾的行動力和住房儲蓄行為,達到自助和減低政府財政壓力的目的。

從這裡就能夠看出來,當時聯邦德國是鼓勵私人建造房子的,出租房不過是作為緩解住房供應不足的一種過渡性政策,而非目的。根據規定,在租房期間,房地產所有人不得提高租金和強行收回房屋使用權。

由於德國特有的住房政策,當時的德國人不願意從傳統租金低廉的公共住房搬到居住條件更好的優惠住房中,而且德國住房私有率相對較低。1950年僅為24%,到了60年代中期超過30%;2002年,私有率為42.6%;2011年,私有率為46%,其住房私有率遠遠低於其他國家。特別是一些德國大城市住房私有率更低,柏林和漢堡的住房私有率僅為16%和24%。


歷史是什麼


德國一平米房子價格只有社平月工資的百分之六十一點七六,一個人一個月工資就可買1.62平米,一個人6.173年就可買100平米房子,夫妻二人只需3.08年就可買100平房子,德國租金國家限止了上線,每平米不超7.97元平米,一個人租50平米,才400元,佔工資高百分之11.76。如一家人租80平米,租金640元,點夫妻工資的百分之10.625,也就是說,德國租房收入佔用比不超過百分之11.反觀中國,購房幾代人,案揭幾十年,用一生勞動買個豆腐渣房子,中國個人租40平米,租金佔收入百分之35,家庭租80平米房子,佔夫妻收入的百分之27.5。誰優誰劣,誰才是真正為人民服務,不言而(愈)。由於工作地方不確定,租房方便,不佔用資金,可以無憂的生活,當然願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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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社會意識大形態的問題。

西方人突出的是一種個人自由的意識形態。而我們東方人特別是中國人,他是追求的一種家庭為核心的意識形態。西方人追求的是一種高度自由化,租房子是自由化的一種表現,它的特點就是靈活。以個人為中心。

到了中國,大家都可以看到聽到我們最溫暖的宣傳就是孝敬父母,愛護子女,一切都是以家庭為核心的社會宣傳。那以家庭為核心的社會宣傳,主要的反應在哪裡,那就是我們立足根本的房子。擁有一套房子,這才意味著我們整個家庭的穩定,幸福。

所以大環境的不同決定了我們主流社會的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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