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91560256342
中國平安的代理人和中國平安有關係嗎?很多平安代理人就和客戶說了:“我平安的”、“我是平安的經理”、“我們公司500強”。特別驕傲的樣子。其實,和平安只是合作的關係。代理人和平安公司隔著500道牆還要遙遠。根本不屬於平安的正式員工,經理、銷售總監也都是你自己而已。
代理人制度
就是上面的史帶董事長,格林伯格推進中國的代理人制度的,教父級人物。
人壽、平安等國內公司,無一不是學著來的,沒有代理人制度就沒有中國保險行業現今的發展。有人說好,有人說不好。但是,當時的中國,沒有代理人制度不可能發展的這麼快,雖然有利有弊,然而居功志偉。
發展
前期的代理人都是大學生和下崗精英,素質相當好。是經歷了幾次大的發展,從7、8個人到現在的800多萬,真是翻天覆地般的變化。保守估計,在中國做過保險的人超過4000萬以上,大浪淘沙,無數人前赴後繼。
代理人正式的員工合同
今天有業績,你有鮮花和掌聲,明天沒有業績,就快回家了。保險公司不會和你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只是合作關係。有些人一年內,親戚朋友透支完身邊的人際關係後,就不甘心的被退號了。哪有來時的百萬年薪不是夢啊?沒有保單,粥都喝不上。
最怕的什麼
來到保險公司,5天就上崗,自身所賣出去的保險,自己都不懂,都是保險公司教的話術而已。平安大嗎?大,但是,和代理人有真正的關係嗎?是代理人的公司嗎?不是,是客戶、是收割工具。
平安再大,不見得是你的歸宿,互相利用、互相合作吧。
吉祥明保
這個是正常!
現在平安全國大概有近200萬的代理人,他們和平安簽訂的是代理人合同,不是勞動合同,當然不會交納五險一金。
保險代理人
保險代理人是根據保險人的委託,向保險人收取佣金,並在保險人授權的範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機構或者個人。平安的營銷員只是和平安簽訂保險代理合同,在平安的授權範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單位和個人。
這個就像是我們做生意,你代理了某個品牌之後,供應商只是和你簽訂一個代理合同,而不是勞動合同。
由於保險銷售的特殊性,保險法要求,代理人只能同一家保險公司簽訂代理合同,只能銷售一家保險公司的產品,提供一家保險公司的服務而已。
其實對於這些代理人來說,和平安的關係只是合作關係,不是僱傭關係,不交納五險一金是非常正常的。
現在市場上也有極少的保險公司和代理人簽訂勞動合同,但是效果並不好。這個行業的人員流動性極大,且收入不穩定,繳納社保的計算難度比較大。
保險公司代理人的從業人員數量較大,社保交納是要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的,如果交納社保,對於保險公司來說是一筆不小的支出。
什麼情況下需要交納五險一金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也就是說只有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之後才可以或者才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給勞動者繳納社保。
老炮建議:保險代理人就是保險公司的銷售商,保險公司只是授權給個人或者是保險代理機構銷售保險公司的產品就可以了,不會同保險代理人簽訂勞動合同,當然也就不會交納社保了。
保險老炮
這是正常的,合法的,因為保險公司的員工,大抵分兩種,內勤和外勤,內勤員工含各分支機構負責人,組訓,櫃面理賠員及後續服務人員等,這些人通常有正規編制和整套的考核約束和激勵機制,他們與公司形成勞動僱傭關係,簽有正式勞動合同,享有五險一金;外勤,就是通常意義上的保險營銷員,俗稱“賣保險的”!他們下至一般業務員,上至經理,總監,都與所在公司簽訂的是委託代理合同,是保險公司委託其代銷其保險產品的書面協議,代理人代銷其保險產品,保險公司支付佣金,兩者之間是委託代理關係,不存在勞動合同關係,故也就不存在公司為其繳納五險一金一說,不過,現在有些保險公司已開始根據營銷員的業績,代其扣繳部分養老金,屆時由保險公司為其支付一定數額的養老金!
兵哥181375140
從小老師就教我仔細審題,於是本著嚴謹的教誨仔細看了一下問題:
“中國平安和員工簽訂代理人合同,不簽訂正規的勞動合同給員工買五險一金,這是怎麼回事?”然後,發現了“問題”的“問題”:
首先,中國平安旗下從事保險業務的有產、壽、養老、健康四家子公司。題主問的多半是指平安壽險吧?因為其他子公司,確實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業內其他保險公司,有籤代理合同,也有籤勞動合同的。
其次,“員工”的稱謂不準確。“員工”這個詞,只用於簽訂勞動合同這種法律關係。但是平安人壽和業內眾多壽險公司,壓根兒從一開始就不認為簽訂勞動合同的代理人是“員工”,因此雙方簽訂的,只是合作關係的“代理合作合同”,代理人只是個人合作者,根本就不是“員工”,稱之為“員工”,要麼是誤會,要麼是誤導。
第三,“不簽訂正規的勞動合同”是事實——不是勞動僱傭關係,當然不用簽訂勞動合同!但這不等於說“代理合同”不正規。代理合同的內容,有時可以雙方協商,有時是強勢一方說了算。但這不等於不平等,平等之處在於:雙方都可以平等選擇是否遵守一個雙方共同制定並認可的約定,即選擇權平等。
第四,“五險一金”。既然不是勞動合同,而是合作性質的代理合同,那麼不管五險一金就是正常的。但是,有些保險公司,會幫助個人代理人代理代繳五險一金。似乎平安也會對某些代理人提供這項服務。
“問題”的“問題”說完了,總結下來,這種“不滿意”的現象確實大量存在,但是卻瞄錯了目標,本質上,這種問題跟把電冰箱當微波爐、能加熱食品的訴求一樣,起點就偏了。
只分析、回答問題,不吐槽抱怨。
吳軍
保險代理人與保險公司之間屬於委託代理關係,不屬於勞動合同關係。
即保險代理人是以個人身份代理保險公司的產品,工作形式為代理形式。與保險公司的關係為合作關係,而非僱傭關係。因此保險公司沒有義務為保險代理人繳納社保。
為節約成本,保險公司大量採用保險代理人進行一線展業活動。同時保險代理人規模也從09年的200多萬暴增至17年的806萬!做過代理人的人數更是突破5000萬人!
保險公司給於代理人待遇如下:
1、不簽單無收入,每單獎勵首年保費的45%-55%,第2-3年保費的15%-25%,第4-5年保費的5-10%;
2、每月完成固定保費指標,可獲一定金額額外獎勵;
3、每季度,或活動期間完成一定指標,可獲出國旅遊獎勵,一般8-15單;
4、每招募通過其招募新代理人並簽單,師傅(或稱上xian)可獲額外獎勵;
5、通常累計3月未簽單,自動終止代理合同;
結合第4點,保險公司通常培訓代理人時,首先強調緣故法。即向熟人銷售,每位新代理人包括自己,親戚,同學,朋友,都有幾個會幫忙購買的,而這些人通常會在前1-2月內用完。
對保險公司而言,大部分代理人等緣故法用完後,也即沒有利用價值了。通過反覆招募新代理人,並不斷挖掘其緣故潛力,達到利潤最大化!
因此,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通過保險代理人制比通過招聘正式員工,對保險公司而言最為有利,也最省成本!
不怕小貓
一般人看來,保險代理人也屬於保險公司工作的員工,但從法律上講,公司和代理人簽訂代理服務合同,不簽訂正規的勞動合同。不給買五險一金,是合乎相關規定的。
而保險公司和員工是勞務合作關係,並不是僱傭關係,代理人通過賣出保單獲得佣金,這與勞務外包人員,關係和薪酬都不在用人單位是一樣。
那為什麼保險公司多采用代理人這種形式呢?
其一,保險業務人員工作時間不固定,公司不好管理。
其二,保險從業人員有的是兼職,用代理人這種形式,更容易吸引有能力的人員加入。
其三,可以節約用工成本。一個保險員工即便業績為零,也不能少了基本工資和相關費用。而代理人無業績則無收入。
許多工廠在旺季時寧願高薪騁請臨時工,也不願意多增加一些正式合同工,也是這個道理。因為五險一金加上管理成本,一個正式工的用工成本太高了,不僅有保險,還有各種勞保福利,解除合同也要付離職金。
其四,可以規避一些由於保險合同不清帶來的風險。
由於代理人通過攬保業務才能獲得佣金收入,因此在推銷時自然傾向於對保單利好的內容大加宣傳,而對利差的條款晦隱其詞或避而不談。即便過了猶豫期,投保人退保,也不影響代理人收入。何況對於合同時效一般很長的保單,到理賠時與之聯繫的,早已不是代理人了。
豆豆的小說《遙遠的救世主》中,丁元英為實現對女友小丹的承諾,帶領村民致富,與人創辦了格律詩公司,主要負責銷售音箱。
而生產音箱因為刷漆環節對健康影響大,投資大要求高,所以採用了外配料給包村民加工的形式,只負責回收合格的音箱。至於村民刷漆時,是否戴個口罩老幼齊上陣,公司是不管的。小說中丁元英通過此事,展現了商界狼性的生存原則之始。
只是事有萬利必有一弊,鐵打的營盤流水的兵,早期保險公司只問結果不管過程的經營方式,雖然簡單省事未免野蠻粗暴,對公司長遠發展是不利的。
加上監管發力,因此保險公司加強代理人培訓管理,增加業務合同員工,已成必然趨勢。
元元的天下
平安是幾大保險公司之一,與所有保險公司一個道理,保險公司的很多業務員都是不用坐班的,而且與普通公司的銷售是不同的,一般公司的銷售和公司的關係屬於僱傭關係,存在著勞動關係,單位應當依法給銷售人員繳納社保,公積金等各項福利。
而保險公司與他的業務員之間不存在勞動關係,一般簽訂的都是代理合同,業務員又名“保險經紀人”,通俗的講就是,保險公司開發產品,代理人代理這個產品,然後設置一定比例的佣金,代理人主要是賺取保險公司的返傭,多勞多得,如果說自己出的單子多,那麼返傭就越多,賺到的錢越多;這樣代理人和保險公司之間就不會存在勞動關係。
不存在勞動關係對保險公司有兩點好處:
1.降低保險公司的成本
用工成本
如果簽訂勞動合同,那麼保險業務員就會受到勞動合同法的保護,企業應當支付業務員工資,還應當給業務員繳納社保和公積金,對於用人單位來說運營成本過高。
如果只簽訂代理合同的話,在代理人開單的時候保險公司給予返傭,如果不開單的時候保險公司可以分文不支;而簽訂勞動合同的話,即便業務員沒有開單,也得發放工資,最低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可見簽訂代理人合同,企業的運營成本能節約不少,因此保險公司更青睞於代理人合同。
管理成本
簽訂勞動合同時,因為員工有一定的基本工資,所以有些員工就有惰性,即便不出業績也可以領到工資;所以要對他們進行激勵,才會肯幹活,對於管理者來說管理成本高昂。
但是簽訂代理人合同的話,代理人是否有業績無所謂,因為沒有業績你自己一分錢工資也沒有,你肯定會勤勤懇懇、兢兢業業的幹,這樣一來,也不用刺激和激勵業務員,更不用各種規章制度約束你,不用考勤制度考核你,不用激勵制度激勵你。
2.降低用工風險
簽訂代理人合同時,代理人與保險公司給為補給又各自獨立,你給我產品,我去銷售,成單後你再給我返傭;享受的多少自己決定,主要看能力和人脈資源,沒有量的要求,代理人比較自由,也可以一單不出。
但是普通簽訂的為勞動合同時,風險就在於管理員工和解除員工,管理成本高,解除風險大,如果企業沒有足夠的證據想要單方辭退一個員工,最少都得賠償N倍的工資,多則可以賠償2 N+1倍的工資,假如一個員工工作3年,對他進行違法辭退的時候單位應當一次性賠償7個月工資,假設一個月工資2萬元,7個月的賠償最多就得14萬元,對於企業來說,辭退一個人尚且如此,再多辭退,會賠到企業破產,所以辭退的風險和成本都很高。
而簽訂這種代理人合同其實是一個“不平衡的天平”,代理人的合法權益在一定程度上收到了侵犯,扮演的是員工的角色,卻享受不到員工該有的工資福利,如果沒有大量的意向種子客戶,別說開單賺大錢了,連最起碼的溫飽都很難解決,加上保險公司面試你的時候又過於激昂,誘導。
等你真正成為代理人的時候才發現業務真的沒他們說的那麼好做,這個時候又會給你提供各種培訓,讓你還是覺得做保險是最有希望的,最賺錢的,說到這裡,說點私心的話,沒大量客戶資源的人真不建議去做保險,因為你去了,身邊的親戚,朋友,同學就得跟著“ 遭殃” 被你薅羊毛了,如果薅到了還能賺點,如果薅不到,身邊的人都會以為你是騙子從而遠理你。搞的自己連個真正的親人都沒了。
感謝閱讀,我是杏豆,企業培訓師,勞動糾紛諮詢師,社保專家,專注職場乾貨分享,感謝閱讀、點贊與評論,歡迎關注向我提問!
筆記簿杏豆
瀏覽了一下回答。但凡實話實話的,都遭受了莫名的“攻擊”。
不討論別人家。
我倒是認識這樣的一家保險(經紀)公司。
籤勞動合同,有五險一金。
補充高端醫療險。有分紅,股權。還有公司額外的退休機制。
在職期間如果身故還有撫卹金!
員工比領導還有發言權。
全國各地的優秀小夥伴都有機會加入這個優秀的公司哦
保險經紀人保師姐
哈哈哈又是我發言時間!其實保險代理人制度。我們學外國的明確說學友邦因為八十年代最早友邦在北京開了辦事外(不能賣保險)。經過這麼多年發展個人認為:成就中國現在保險環境敬佩第一代保險人!但也是他們帶出黑保險的事情!!為什麼這樣說因為是他們拓展保險市場讓廣大群眾知道保險和了解保險!!也有個人從事人員為了利益誇大和誤導保險利益。從而導致保險無法賠付!
第一代保險人學歷是高學歷大專(九十年代),但保險公司發展無人無市場,只要用人海戰術是拓展市場最好方法從低入司門檻到現在根據初中學歷(有的公司小學)都可以進入公司。請問無文化何來深入讀懂保險條款(大部分人。個別好聰明另外).解釋和說清楚給客戶聽呢?說起代理人制度用幾句話就可以說明白。1.沒有工資限制(可以是天也可以是地)。2.僱員要求天天準時上班和開不完會.3給不完任務(出單)。4天天要求增員。這就是中國保險公司現狀。平安是國內最多保險員公司也是流失率最高公司。不問為什麼想想都知道我前面已經說過。。
中國人壽東莞分公司
保險公司代理人和保險公司可以有以下兩種關係:
1.保險代理人和保險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代理人作為公司的員工對外銷售保險產品。
2.保險代理人和保險公司簽訂代理協議,建立委託代理關係。代理人受保險公司委託對外銷售產品。
3.為解決“保險代理人無社保”的問題,原保監會要求專職保險代理人參加靈活就業人員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