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賠啟示錄,
源於越來越多的粉絲在後臺提出,想多瞭解一些理賠知識。於是徐老師不定期分享我們親自參與處理的賠案,以及社會上一些真實案件,希望對大家有所啟示,讓申請理賠的過程更加順暢。
出險後,大家最怕收到啥消息?
莫過於保險公司以“未如實告知”為由,告知拒賠!拒賠!拒賠!
可萬一碰到此事,我們該如何應對?
今天徐老師,就來給大家獻上一些乾貨知識,從此碰到拒賠不用驚慌。
通過此文你將瞭解以下內容:
- 遇到拒賠,求助法律
- 三個前提,缺一不可
- 兩個限制,維權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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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拒賠,求助法律
保險公司以“沒有如實告知”為由拒賠,
你該怎麼辦?
第一招,仔細閱讀《保險法》第 16 條:
為了便於理解,可以將:
保險人視為保險公司,
投保人視為消費者。
黑色下劃線部分請多讀兩遍!
《保險法》第十六條
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前款規定的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 不行使而消滅。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保險公司如需拒賠,需要滿足:
“三個前提”和“兩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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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前提
1. 需要在健康告知中明確詢問
2. 消費者存在沒有告知的情況
3. 沒有告知情況對承保有重大影響
兩個限制
1. 知道解除事由,30 天內解約
2. 合同成立超 2 年,不得解約
下文徐老師將就這 5 點展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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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前提,缺一不可
健康告知,需明確詢問
每天徐老師收到的最多問題是:
身體有小毛病,是否可以買保險?
答案簡單明確:看健康告知。
舉個例子,A 先生確診慢性乙肝,但還沒到肝硬化的程度,是否可以買瑞泰瑞和定壽?
我們看一下瑞泰瑞和的健康告知:
A 先生直接投保,一年後他查出得了肝癌向保險公司索賠,保險公司無法以“慢性乙肝”為由拒賠,因為健康告知僅提及“肝硬化”,沒有詢問“慢性乙肝”。
小貼士:健康告知很重要,不問不答即可。
投保時,沒有如實告知
繼續接上面 A 先生案例,
保險公司提出,A 先生投保前不止“慢性乙肝”,其實已達到“肝硬化”標準。
A 先生該如何應對?
答案簡單明確:請保險公司舉證。
民事訴訟的基本原則:誰主張誰舉證。
既然保險公司言之確鑿,認定消費者在投保前存在“未如實告知”事項,請拿出真憑實據。
若無法舉證,那麼只能按約賠償。
小貼士:誰主張,誰舉證。
未告知事實,影響重大
那麼,如果保險公司有“未如實告知"的實錘,是否就可以拒賠嗎?
且慢,此實錘還需有重大影響,即符合下面兩種情況之一:
1. 足以影響保險公司決定是否承保
2. 足以影響提高保險費率
我們再舉個例子來解釋,譬如 B 女士購買重疾險,健康告知中詢問:最近 2 年是否有門診記錄?
事實上,B 女士在 1 年前在普通感冒門診就醫,1 周後即痊癒。
表面上,B 女士沒有履行如實告知,但根據常識,普通感冒痊癒,不會影響重疾患病概率,因此不足以影響保險公司是否承保或者提高保費。
B 女士罹患重疾,可以正常獲賠。
小貼士:重大影響,才能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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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限制,維權利器
很多消費者認為,保險公司總是處於強勢地位,自己是弱勢群體。
但只要瞭解過《保險法》16 條,我們就可以欣喜地發現:即使保險公司進行詢問,消費者存在“未如實告知”情況,且該情況足以影響承保決定,也未必一定會被拒賠。
還有這等好事?
且看《保險法》第 16 條中對保險公司的兩個限制。
30 天內,及時解約
保險公司知道“未如實告知”事由後,需在 30 天內主張解除合同,過期就無法解約。
友邦保險曾在這點上吃了大虧:
消費者投保時隱瞞病情,買了不到 1 年就身故,友邦保險做出拒賠決定,卻最終輸了官司,賠付 200 萬元。
小貼士:知道解約事由,30 天內解約。
合同成立超 2 年,難以解約
合同成立滿 2 年,保險公司不能以“未如實告知”為由,解除合同。
我們簡單剖析 2 個問題:
Q1. 超過 2 年無法解約,是否需要建立在如實告知基礎上?
簡單明確回答:不需要。在投保時如實告知,保險公司不享有解約權。
Q2. 投保前得了癌症,隱瞞買了重疾險,3 年後是否可以獲賠?
簡單明確回答:無法獲賠。因為不符合保險責任規定,保險公司可以按照不屬於保險責任來拒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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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算師寄語
最大誠信原則是保險業的生命線。
消費者在購買保險時,應當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就保險公司的問題做出如實陳述。
在理賠時,保險公司發現“未如實告知”事由,依照《保險法》第 16 條規定,按照“三個前提”和“兩個限制”,及時解除合同。
若不符合解約條件,又滿足保險責任,則需要及時支付賠款。
有了法律保駕護航,消費者不必杞人憂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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