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1 告知:任何佔用消防通道違法行為已納入信用體系

告知:任何佔用消防通道違法行為已納入信用體系

消防安全

近日頻頻發生消防車通道被堵,從而嚴重影響火災救援的事件,引起媒體聚焦和社會廣泛關注。為了切實加強消防通道管理,有效解決佔用、堵塞消防車通道“老大難”問題,2019年12月12日,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下發了《關於進一步明確消防車通道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確消防車通道的標識設置、管理責任、行政處罰和強制措施,明確將違法行為納入信用體系;16日,又下發通知決定在冬春火災防控工作期間,在全國組織開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動,從發佈通告、劃線管理、組織清理、執法整治、宣傳曝光、熟悉演練“六個方面”開展集中治理,並於當天召開視頻調度會議,專題部署消防通道堵塞整治工作。目前,集中治理行動正在全國各地進行中。

消防車通道,是火災發生時供消防車通行的道路,是實施滅火救援的“生命通道”,應時刻保持暢通。國家法律和消防技術標準對消防車通道的設置和管理也有一系列明確要求。但近年來,隨著高層建築日益增加、私家車越來越多,加之群眾法律和安全意識不強、有關單位管理不到位等原因,車輛亂停亂放、堵塞消防車通道的現象屢禁不止,小區、商場等公共領域的消防通道被侵佔、被堵塞成了常態。

根據消防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不得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那麼,違反了以後怎麼處理呢?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對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行為,對單位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有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行為的,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經責令改正後拒不改正的,可以採取強制拆除、清除、拖離等代履行措施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消防法還規定,消防救援機構在執行滅火救援任務時,有權強制清理佔用消防車通道的障礙物。對阻礙執行任務的消防車通行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給予罰款或者行政拘留處罰。

而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車輛在非緊急情況時走應急通道,罰款200元並扣除6分。相應的地方性的消防條例也明確規定了“發生緊急情況時,對阻礙消防車通行的障礙物和車輛可以實施拆除和強制讓道”。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相關負責人指出,無論是“消防通道”還是“應急車道”,在出現緊急情況下都是搶救生命和財產的快速通道。特別是在封閉式的高速公路,一旦發生交通事故,救援車輛只能沿高速公路到達現場,此時應急車道所具有的“生命通道”的意義就會體現出來。如果所有車輛將應急車道留出供救援車輛通行,將會為事故中的受傷者爭取大量生命急救時間。

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相關負責人呼籲,保障消防通道暢通是每個公民的義務,更是一份事關生命安全的神聖之責,不斷提高全民防災減災意識,自覺為消防車讓行,這既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更需要我們每個人的積極參與。

審核:刁志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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