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灰灰969
事業單位有無服務年限,要看單位性質。如果是參公事業單位,有五年服務期;非參公事業單位沒有強制的服務期要求,除非地方和單位有特殊規定
事業單位按照公務員體系區分,分參公和非參公兩大類。參公事業單位基本上是行政執法類機構,單位屬於事業範疇,人員使用的是事業編制,但不執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而是按照公務員法管理,執行公務員的工資和晉升待遇。《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第六條規定:新錄用公務員在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五年(含試用期)。而公務員法第八十六條規定,公務員有五種情形不得辭去公職,其中第一種情形就是:“未滿國家規定的最低服務年限的”。由此可見,公務員在五年服務期內不能辭職。由於參公事業編制人員參照公務員執行相關規定,這意味著參公事業編制被錄用後,也有五年的服務期限,且在服務期內不得辭職。這是事業單位中比較特殊的一種情況。
其它非參公事業單位,無論是公益一類還是公益二類,執行的是《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條例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與單位必須訂立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不低於3年,並沒有限定3年內不能辭職。而且,就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辭職,《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十七條也有明確的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前30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雙方對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這就表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只要提前30日書面告知單位,即可解除合同,不存在所謂的服務期要求。但是,部分地方特別是基層單位為了留住人才也有一些特殊要求,比如去鄉鎮事業單位要求服務滿三年才能辭職等等,這些屬於地方規定,不是國家強制要求,能不能辭職要看當地具體情況,一切以當地實際為準。
80後小公
事業單位的服務期內,一般是不允許辭職的!
雖然說事業單位現在都是簽訂合同,但是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並不完全是按照《勞動合同法》進行的,因此事業單位的辭職和企業也不同。
在企業中,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只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非試用期階段,也只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但是,事業單位在編人員,辭職是非常麻煩的,要一級一級不同部門審批。而在服務期內辭職,就更加麻煩了。
很多單位都是不會同意服務期內的人員辭職的,特別是條件比較艱苦的地方或者單位,服務期本就是為了綁住人員,不讓人走,要是開了先例,後面的人跟著學,可能會導致人員流失嚴重,所以領導正常都不會同意辭職。而很多時候即便單位領導同意了,組織人事部門也很有可能會卡住,那麼還是沒辦法辭職。
所以在服務期內辭職是很困難的,不管是公務員還是事業單位,很多隻能被辭退,而被辭退的後果就是檔案裡頭可能會留下一些負面的記錄,影響未來的政審。
但是這也不是絕對的,因為服務期內辭職該怎麼處理本就沒有統一的文件規定,所以不同地方政府的做法會有區別,有些地方還是會放人的,或者如果能夠找到一定的關係,那麼這個問題也是可以協調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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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新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條例》規定,第十七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前30日書面通知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雙方對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這個約定指的是雙方簽訂有聘用合同和服務協議的,就按照聘用合同和服務協議中約定的解除聘用合同時間和賠償協議進行處理。一般沒有簽訂有聘用協議的,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簽訂有聘用合同,按照聘用合同約定,第一次辭職不同意的,繼續工作6個月後,再辭職,第二次辭職基本可以離職了。關於服務期的約定,一般是自費或公費讀研或讀博才簽訂的服務期,就按照服務期的違約責任承擔相應賠償責任,支付違約金、返還讀博讀研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等,按照相關規定,違約金逐年遞減20%,以五年為限,如果簽訂了8年服務期,還有五年服務期的,已履行3年,這涉及到違約金的計算方式,3年*5年乘以違約金的比例,再加退還的工資、住房公積金、社保等金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辭職和服務期的違約金承當是兩回事,單位不能以未滿服務期為由,不辦理離職手續。和未滿服務期的違約金承當是兩回事。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的,基本可以離職,相應的承擔違約責任。
波斯貓98
堅持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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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大師兄的生活日記
事業單位辭職要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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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沈在路上
這個需要看你崗位是否有人馬上代替,可以的話領導願意放你走的話跟領導說明原因申請也是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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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漂金姐
針對題主的這個問題,可以負責任的告訴你:事業單位,無論有無服務期,都可以辭職!
不過題主必須要按規矩來辦理,才能最大程度的維護自我利益。
人事部關於印發《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辭職暫行規定》的通知,人調發[1990]19號!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都可以提出辭職。
第三條 辭職應遵循下列原則:
(一)有利於人才的分佈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相適應;
(二)有利於更好地發揮人才作用;
(三)鼓勵和支持人才到邊遠地區、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工農業生產第一線及其他國家最需要的地區、行業和部門工作。
第四條 辭職必須按人事管理權限,向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第五條 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從收到辭職申請起,除本規定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的情況外,應在三個月內,予以辦理辭職手續併發給辭職證明書。
第六條 與所在單位訂有聘用合同的人員,其辭職按聘用合同的規定辦理。聘用合同沒有明確規定的,可按本規定的第五條或第七條辦理。
通過其中第二條之規定,可以看出辭職是完全可以的,而且在三個月內按聘用合同辦理辭職手續,辦理辭職證明書!
不過題主由於有5年服務期的補充協議,如果不能完成這個協議規定的期限,那題主在辭職時將會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這在題主所簽訂的聘用合同中應該有明確的規定。只要題主支付以後,便可以辦理辭職手續了。
如果辭職人員凡經單位出資培訓的,如個人與單位訂有合同,培訓費問題可按合同規定辦理;如個人與單位沒有簽訂合同,單位可以適當收取培訓費,收取標準按培訓後回單位服務的年限,以每年遞減培訓費20%的比例計算。
當然如果題主屬於下列情況之一的人員,其辭職必須經過批准。
(一)國家和省、市(地區)重點科研項目的主要負責人和業務骨幹,辭職後對工作可能造成損失的; (二)在邊遠地區、少數民族地區工作的; (三)從事特殊行業、特殊工種的; (四)從事國家機密工作,或曾從事國家機密工作,在規定的保密期內的; (五)經司法或行政機關決定或批准,正在接受審查、尚未結案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情況。
只要屬於其中任何一種情況,都必須要經過批准之後,才就辦理辭職手續!
千萬不能自動離職!
離職的結果就是你以前的工齡將清零處理,如果是按規範程序辭職,則以前的工齡可以合併計算,這對你以後退休金會產生較大影響。
特別注意:辭職人員辭職後一年內,去全民所有制單位、集體單位、“三資”企業工作的,保留其全民所有制幹部身份;辭職人員從事個體經營、到私營企業工作或辭職後一年內找不到接收單位的人員,不再保留其全民所有制幹部身份。
所以,要高度重視這個時間點,以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好了,我就簡單的分析到這裡,希望我的回答能夠給你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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