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少君弱智加仇恨,如何辦好《詩刊》

今年8月27日,我在公眾號發了一篇題為“33年前的一場《詩刊》婚外戀”的文章。這是一篇轉載稿,原文出自《美洲文匯週刊》第195期。文章寫的當年詩歌愛好者英兒(麥琪)愛上有家庭的《詩刊》執行副主編劉湛秋的婚外戀故事。我為什麼要轉發過了33年的這個並不光彩的故事?我認為,和今天詩壇一些烏煙瘴氣的權色交易相比,英兒和劉湛秋的不光彩故事有著“光彩”的一面。他們一場錯誤的戀情純粹是情感所致,與詩歌無關,更與劉湛秋當時任《詩刊》掌門人的權力無關。英兒進《詩刊》當臨時編輯,是她通過考核進《詩刊》的,而且劉諶秋反對英兒進《詩刊》。英兒進《詩刊》後,劉湛秋沒有為她發過一首詩。

顯然,我發這個過了33年的故事是針對今天的詩壇存在權色交易的醜惡事實。有的女人作品很一股,甚至語法都不過關,卻能天南地北到處發表,《詩刊》上了又上,活動少不了她。還有一個“兩廣”女人,詩也一般般,那一兩年突然“風生水起”,當大樹倒了,風不生水不起了。我發文章質疑這一怪象,詩壇那多女詩人唯獨她留言說我“亂咬”,這不是此地無“淫”三百兩是什麼?

對我這樣一篇轉載文章,李少君視為眼中釘,又拿出“未經授權”殺手鐧向網管投訴,要求刪除不說,還要求封我公眾號(見他們的投訴書原文如下)。

我轉載的文章原處是《美洲文匯週刊》,不是《詩刊》,要投訴也只有《美洲文匯週刊》才有權,與《詩刊》有何相干?他們寫的投訴理由是,英兒曾在《詩刊》當過臨時編輯,這文章寫英兒,所以我轉載就侵權了。

《詩刊》為何連國家版權法都不懂?版權法指作品的著作權擁有人。我轉載的文章作者不是英兒。文章寫到誰,誰就是作者?哪有這樣的版權法?退一萬步講,英兒是作者的話應該由英兒來投訴,怎麼由《詩刊》來投訴?如果說英兒曾當過《詩刊》編輯,所以《詩刊》有權投訴的話,那麼,我發了好多寫李少君的文章,李少君是《詩刊》主編,怎麼不來投訴呢?

一個真想把《詩刊》辦好的人,是渴望聽到給《詩刊》提批評意見的。李少君為何視不同聲音為洪水猛獸?這就是,主編我是要當的,《詩刊》就是這個樣,你反對就封殺你。這就是仇恨。

一個如此弱智加仇恨的李少君,你指望他能辦好《詩刊》嗎?

以下是《詩刊》對我文章的投訴原文,這一無理投訴已被網管駁回。被駁回的無理投訴已有5起。

李少君弱智加仇恨,如何辦好《詩刊》

李少君弱智加仇恨,如何辦好《詩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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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刊》社的投訴理由和要求

網絡詩選公眾號未經授權,擅自發表《美洲文匯週刊》對我社編輯英兒(麥琪)的訪談《英兒再談劉湛秋》,已嚴重侵犯英兒(麥琪)的著作權。據《著作權法》,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應承擔民事責任。該號長期對我《詩刊》社進行侵權,我社嚴正譴責,希望管理員刪除該篇文章並對該公眾號封號處理。

原文發表處截圖:

李少君弱智加仇恨,如何辦好《詩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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