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標專用權最高賠償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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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國早報記者趙勁松通訊員張蘭何正君

11月1日起,修改後的商標法正式施行,南寧市市場監管局對新商標法進行解讀。根據規定,惡意搶註名人姓名商標,惡意攀附搶注國際知名商標等擾亂商標註冊秩序、故意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行為將受罰。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由修改前的3倍以下提高到5倍以下,法定賠償額上限從300萬元提高到500萬元。

據南寧市市場監管局有關負責人介紹,近年來,隨著手續簡化,獲得商標註冊更為便捷,但以“傍名牌”為目的的惡意申請、以轉讓牟利為目的的囤積註冊行為大量出現。為加強知識產權保護,修訂後的商標法做出新的規定,遏制商標惡意註冊的情況。

該負責人介紹,此次新修改內容包括:一是增強商標使用義務,增加“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註冊申請,應當予以駁回”的規定,首先在審查階段予以適用,實現打擊惡意註冊的關口前移,並將其作為提出異議和請求宣告無效的事由,直接適用於異議程序和無效宣告程序中;二是規範商標代理行為,規定商標代理機構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委託人存在惡意註冊行為的不得接受委託,一經發現,依法追究責任;三是對申請人、商標代理機構的惡意申請商標註冊、惡意訴訟行為規定了處罰措施。從而將規制惡意註冊行為貫穿於整個商標申請註冊和保護程序,在責任主體方面既包括申請人和權利人,也包括中介服務機構。

同時,為了進一步加重侵權成本,懲罰惡意侵權人,給予權利人更加充分的補償,將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的侵權賠償數額計算倍數,由1倍以上3倍以下提高到1倍以上5倍以下,並將商標侵權法定賠償數額上限從300萬元提高到500萬元。

今年,南寧市場監管部門開展打擊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專項行動,集中打擊嚴重侵權、群體性侵權等影響大的商標侵權行為,重點查處侵犯馳名商標、地理標誌商標、老字號商標、服務商標、涉外註冊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保護商標權人的合法權益。

蒙某在上林縣開了一家裝飾材料經營部,銷售塗料、膩子粉。去年11月,接到廠商舉報後,執法人員在他的店裡查獲一批含有“立邦”字樣的塗料產品,經鑑定為假冒產品,且蒙某無法提供塗料的進貨發票,也無法聯繫到供貨者。今年2月,因商標侵權,蒙某被市場監管部門罰款3萬元。

據統計,今年1月至9月,南寧市場監管部門已辦理洋河藍色經典白酒、“立邦漆”等商標侵權案件157件,案值246.35萬元,罰沒款合計71.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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