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作虛假陳述 被開誠信“罰單”

湖南日報·新湖南客戶端11月1日訊(通訊員 李盈 記者 龔柏威)近日,南縣人民法院三仙湖人民法庭在審理原告胡某某訴被告帥某某離婚糾紛一案中,依法對在庭審中虛假陳述的被告帥某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並罰款20000元的處罰決定。

今年8月,南縣法院審理原告胡某某訴被告帥某某離婚糾紛一案。原告請求法院判決原、被告離婚,依法分割湘J16XXX小型轎車一輛,以及原告胡某某定期支付貸款,一幢坐落於常德市武陵區的商品房。被告帥某某在庭審中同意離婚,表示願意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屋和轎車進行相應分割,並在庭審中出具了其“購買”房屋的產權證書和商品房認購書。

事實上,帥某某與胡某某婚姻存續期間,雙方約定共同出資購買房屋,帥某某讓胡某某將一定數額的錢匯給其用於購房和還房貸,但其並未購買房屋,並且偽造了房屋產權證書和商品房認購書。後經法院調查核實,帥某某所提交的房屋產權證書和商品房認購書均系偽造,帥某某明知其所提交的材料均系偽造,仍將其作為證據予以提交。帥某某欺騙法官,藐視法庭的行為,已嚴重妨害了民事訴訟活動的正常進行,法院遂對帥某某作出了以上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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