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鐵路運輸法院對虛假申報財產行為開出首張“罰單”

3月20日,安康鐵路運輸法院執行人員依法向被執行人胡某某送達了一份罰款決定書,對其虛假申報財產的行為進行訓誡,並處以500元罰款。這是該院首次對被執行人虛假報告財產給予罰款懲戒。

安康鐵路運輸法院對虛假申報財產行為開出首張“罰單”


2020年1月13日,申請執行人陳某某依據本院作出已發生法律效力的(2018)陝7101民初124號民事調解書申請執行被執行人胡某某支付其賠償款10000元。因疫情發生,執行法官及時通過相關係統對被執行人胡某某名下財產信息進行查詢,並通過法院專遞向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文書。經線上查詢,被執行人胡某某名下僅有幾百元存款,與執行標的相去甚遠,於是,承辦法官依法在執行標的範圍內凍結其銀行存款。3月18日,被執行人胡某某因收到法院凍結其銀行賬戶的信息,找到執行法官,不僅對其應當履行的賠償義務不願履行,而且態度惡劣,在申報財產時稱個人無房產。次日,承辦法官接到安康市高新區不動產登記中心查詢結果,該被執行人有位於安康市高新區現代城某幢某單元某號建築面積為90.76㎡的住宅一套,登記時間為2017年12月20日。針對胡某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謊報財產妨礙法院執行的行為,法院決定給其罰款懲戒。在承辦法官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胡某某於十日內支付申請執行人陳某某10000元賠償款。面對罰款決定書,胡某某對自己輕視法律,不講誠信,不如實向法院申報財產的行為感到後悔不已。

安康鐵路運輸法院 金林旭 陳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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