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一男子2次飲酒駕車被漢濱公安交警查獲

酒駕是比較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因為酒駕有很大的安全隱患,極有可能導致比較嚴重的後果,所以它一直是交警部門查處的重點。

安康:一男子2次飲酒駕車被漢濱公安交警查獲

2018年10月18日晚,漢濱公安分局交警大隊譚壩中隊在中心城區巴山路某路段設卡開展酒駕夜查專項行動。21時許,民警在對一輛無牌三輪摩托車檢查時,發現駕駛員酒氣濃重,涉嫌飲酒駕駛,遂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經檢測,駕駛員李某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值為73.2毫克,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當民警在對其做進一步調查時發現,李某某於2018年7月6日就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江北中隊處罰過,李某某這次酒後駕駛違法行為屬於“二次酒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對於李某某二次酒駕的違法行為,交警部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拘留3日,並處罰款2000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面對違法事實和處罰結果,李某某後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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