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漢濱法院關廟法庭巡迴辦案就地調解取得良好效果

(通訊員:蔣少為)5月10日,漢濱法院關廟法庭三名法官幹警前往轄區張盛新村開展集中巡迴辦案活動,用時兩個半小時開庭審理8起借款合同糾紛案件,現場調解結案6件,受到旁聽群眾及案件當事人的一致好評,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安康:漢濱法院關廟法庭巡迴辦案就地調解取得良好效果

今年4月,原告安康農商行將被告張某、唐某等八戶及擔保人張某訴至法院,要求償還借款及利息。原告訴稱,2012年9月,由張某、趙某夫婦擔保,張某、唐某等八戶因建房分別與安康農商行簽訂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額49萬、50萬不等,借期三年。期滿後未按約定償還,雙方又續簽了借款合同。到期後,借款人仍未能償還,構成違約。

主審法官瞭解到,2012年,關廟鎮捍衛村四組因建設張盛新村資金不足,分別以張某、唐某等八戶的名義在安康農商行勞動支行貸款每戶數十萬元不等,時任組長張某,其妻趙某作為借款擔保人,所藉資金實際由張某掌控用於新村建設。由於案件涉及當事人眾多,又事關該村眾多群眾利益,為了更好的解決這八起糾紛,主審法官遂決定到當事人的所在地進行巡迴開庭審理。

審理中,主審法官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礎上,為當事人釋明法律關係,做雙方的調解工作,努力促成各方達成共識,逐漸縮小分歧,併為他們提出了務實具體的調解方案。最終,在法官的努力下,六個案件的雙方當事人現場達成調解協議。

此次巡迴開庭,不僅為當事人減少了訴累,化解了系列糾紛案件,更節約了司法資源,提高了審判質效。

安康:漢濱法院關廟法庭巡迴辦案就地調解取得良好效果

供 稿:安康市漢濱區法院

法律專員:張蓉

審 核:姚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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