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9 漢濱:“三招”立下駐村工作隊“賞罰令”

漢濱區為有效發揮駐村工作隊脫貧攻堅生力軍作用,不斷增強駐村幫扶工作成效,推行實績考核、鼓勵激勵、責任追究“三招”,立下脫貧攻堅“賞罰令”。

從嚴從實抓考核。在考核組織上,建立脫貧攻堅駐村工作隊一線考察工作機制,依據階段工作情況,進行實績考核。在考核方式上,採取平時考核、年度考核、期滿考核相結合的方式,平時考核定期不定期,年度考核逐村逐工作隊進行考核,不斷提高考核公正性、透明度。在考核內容上,堅持考勤與考績相結合,平時考核、年度考核和期滿考核相結合,工作總結與群眾測評、村幹部評議相結合。在考核運用上,將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成效作為衡量駐村工作隊績效的基本依據,科學設置考核權重,務求考準考實。

鼓勵激勵促擔當。結合“三項機制”和《漢濱區關於“敢擔當、善作為”優秀幹部評選辦法》,把脫貧攻堅績效和考核結果作為選人用人的重要依據,激發幹部幹事創業、擔當作為活力。一是對年度脫貧攻堅工作成效考核評價為優秀等次的區級幫扶單位,單位黨政正職、分管領導年度考核直接確定為優秀等次,不佔單位優秀名額。二是提高脫貧攻堅一線幹部在各類表彰獎勵中的名額比例,區委、區政府每年按照20%的比例表彰脫貧攻堅優秀第一書記、脫貧攻堅優秀駐村工作隊長。對錶現優秀、實績突出、群眾公認、受到區級以上表彰的駐村工作隊員,年度考核直接確定為優秀等次,不是後備幹部的直接納入相應層次後備幹部管理。三是在職務職級職稱晉升、崗位競聘、公務員遴選時,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對特別優秀的破格提拔重用。四是對中省市選派的駐村工作隊員,受到區級以上評優或表彰的,區委組織部將向所在單位出具鑑定意見。五是明確新提拔幹部原則上有一線脫貧攻堅工作經歷,區、鎮空缺領導崗位優先從駐村幹部中選拔使用,每年在脫貧攻堅一線新提拔的科級幹部不低於提拔總數的40%。

責任追究動真格。一是對被召回或年度考核為不稱職(不合格)等次的駐村幹部,對選派單位進行通報批評,選派單位及單位班子成員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秀等次。二是對因紀律不嚴、作風不實、工作不力,個人或幫扶的貧困村被省、市、區黨委或政府通報批評的,選派單位及個人脫貧攻堅成效考核均予扣分。三是對因未按要求選派駐村第一書記或駐村幹部,影響脫貧攻堅目標任務完成的幫扶單位,視情節輕重對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進行談話或通報批評。四是對當年脫貧攻堅被評為差等次的幫扶單位在年度目標責任考核中直接確定為較差等次,單位黨政正職、分管領導和駐村隊員直接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等次,取消第一書記、駐村隊員後備幹部資格,情節嚴重的,依據有關規定進行問責處理。(漢濱區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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