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槿惠到底有沒有認罪?她不承認有罪,不上訴就是沒有犯罪嗎?

阿佩呀


朴槿惠只是承認了自己失職,不過卻沒有直接參與犯罪,但是作為一個國家的總統,讓親戚干預了政治這就等於是犯罪。但是朴槿惠的罪責不至於入獄很多年,判得如此之重很大程度上是由於黨爭的原因。朴槿惠入獄以後堅持不上訴也不抗辯,看起來有點兒藐視法庭,應該說朴槿惠一直生在一個政治家庭,本身就不相信司法的公正性,或者韓國本身就沒有承擔司法公正性的能力。所以朴槿惠一直都不上庭,既是一種對司法的不信任,同時也是一種無聲的抗爭。

朴槿惠不管認不認罪,她負有主要的領導責任,這是不爭的事實。在西方的政治中沒有絕對乾淨的人,或多或少都會受到利益的影響。因為西方本身的政治制度就是投票制,投票制度本身就是要滿足大多數人的利益。政治人物如何在法律允許的範圍之內通過政策的方式滿足支持自己的人才是根本要做的。如果通過法律不允許的方式獲取了私人的利益。那麼這就等同於是犯罪,也就是這種制度在於允許集體獲利,而不允許個人或私利。

就算一個政治人物非常的謹慎,但是他身邊的人也不一定十全十美,就像現在的韓國總統文在寅也曝出了親信腐敗事件。現任韓國法務部部長曹國就被指責利用自己的特權為女兒升學。可以說在韓國的政界沒有人是絕對乾淨的,因為西方能從政治到根本目的,本身就是能夠為自己的團體帶來利益,只不過因為是方法問題各有不同而已。

韓國法院方面負責監督政黨是不是為民服務,所以韓國法院的權力非常大,這也是三權分立中的重要一環。所以現在不管朴槿惠認不認罪,她都會被受到法律的懲處,本身韓國法院的職責就是監督政黨是不是為民服務,而韓國政黨的根本宗旨在於為自己所在的利益團體服務,這是一種本質上的衝突。況且現在朴槿惠的閨蜜崔順實已經認罪,所以朴槿惠無處可逃。

以上所述是理論上的情況,韓國這個國家並不能主導自己的命運,在很多情況下都要受到國際局勢的影響,特別是美國的影響。現在的國際局勢對文在寅似乎很不利,所以韓國法務部允許朴槿惠去做手術。這也等於說是讓朴槿惠監外執行了。


四十五度軍報


朴槿惠目前涉及三案:“親信干政門案”一審獲刑24年、二審獲刑25年,國情院受賄案獲刑6年,違反選舉法案獲刑2年。一共獲刑33年。


在韓國法院已經作出的判決中,無論一審還是二審,朴槿惠都沒有提起上訴;即使“親信干政門案”一審判決之後的上訴期內,朴槿惠的妹妹樸槿令代替朴槿惠提起了上訴,但因朴槿惠不認可,韓國法院也沒采納。單純從法律意義上說,沒有提起上訴就表示認可法院判決,法院判決了什麼罪行,就表示犯罪嫌疑人犯了什麼罪行。但是,朴槿惠的情況非常特殊。


一方面,朴槿惠從來沒有認罪,即使韓國檢方指控朴槿惠涉嫌20多項罪名,韓國法院判決朴槿惠犯了10多種罪,朴槿惠一直都是全盤否認。而且從2017年10月,朴槿惠被韓國法院延長羈押期限後就表示,韓國法律已經對她失去意義,她從此不再相信韓國法律,也不再出庭受審。一年多過去了,朴槿惠再也沒有出庭。所以,朴槿惠不上訴並不代表朴槿惠承認有罪、服從法院判決。


另一方面,韓國檢方至今沒有朴槿惠的直接罪證,朴槿惠怎麼可能認罪?無論韓國法院做出什麼判決,既不能讓朴槿惠口服心服,也不能讓公眾心悅誠服。朴槿惠是一個倔強的人,經受過無數次絕望的鍛鍊,怎麼可能在沒有直接罪證的情況下認罪?


毛開雲


一個總統被扣上荒唐的莫須有的"親信干政"罪名而入獄,這讓人對韓國的司法很寒心。連她的律師也很沒用,連個要點也抓不住。首先"親信干政"罪名本身就極荒唐。世界歷史上哪個國家領導人沒有親信?不與親信討論時政?老百姓都有私人朋友,總統就不能有閨蜜與私交友人嗎?又,朴槿惠作為韓國領導人,與親信討論時政,不論其親信有否官職,樸願聽取她的意見,是很民主的作風。而韓國文在寅公報私仇,與檢方以其親信沒有官職為由,給樸扣上"洩密"與"親信干政”罪名,是全世界歷史的大荒唐與大笑話。樸早知道如此,一句話一紙批文將其閨蜜提拔為大官,從此樸與閨蜜討論時政,就成為總統與官僚之間的正常工作,你韓國檢方與法院如何加她罪名?我認為,樸沒有將其閨密提拔為大官,是她沒有拉幫結派,是個好總統的表現。韓國曆史總有一天要為她平反。


夏海688


韓國法院對朴槿惠審判曠日持久,甚至一連三次延長羈押期限,但活活審理了兩年都沒能把朴槿惠各項罪名確定下來。

看起來朴槿惠犯了很多罪行,但是除了違反選舉法的兩年刑期之外,剩下的三十一年刑期、審理了這麼久居然都沒有確定,這就有力的證明,朴槿惠即便有罪、罪行也不像文在寅判的那麼重的。

或者說,朴槿惠的罪名模稜兩可,肯定是有、但遠不至於有三十三年之多。



如果朴槿惠這位前總統真的罪行那麼嚴重,在文在寅這位現任總統的威懾下,怎麼會審理這麼久?怎麼會一直沒有證據拿來指正朴槿惠的罪行?要知道,朴槿惠的部下已經紛紛叛變,裡面就包括了朴槿惠的多位秘書。在這樣的情況下,文在寅政府都找不出證據及時審判朴槿惠、反而讓審理期限無限延長,難道還不能佐證真實情況嗎?

只有朴槿惠的罪名牽強、沒有實際證據,她才能支撐這麼久,不然早就定罪了。



韓國法院說朴槿惠收受賄賂、涉嫌貪汙,但是朴槿惠和一些秘密基金組織沒有聯繫,韓國法院搜查到的朴槿惠名下的財產也大多來自朴槿惠的三成洞老宅。換句話說,她可能有受賄,但是不至於那麼誇張,不然為什麼朴槿惠根本就沒有那麼多錢呢?<strong>

親信干政肯定是有的,但是這種事情可大可小,就看有沒有有心人抓住不放了。如果沒人抓著不放,朴槿惠再給崔順實一個政府職位,一切自然是明證言順、最多道歉而已。只是有心人抓著不放,才會判了二十多年。

總而言之,朴槿惠確實是有罪,但都不是不可原諒的大罪、也不是嚴格遵守事實的“真罪”,反而帶有濃厚的政治鬥爭色彩。


“一直沒有足夠的證據給佐證朴槿惠的罪行,文在寅應該也很頭疼”


注:像很多受賄這樣的罪名,文在寅根本就沒有實際的證據,所以才一直延長羈押期限、不停地審理朴槿惠的案子。

不過,文在寅上臺已經兩年了,到了現在、就是偽證也應該安排好了。

朴槿惠有沒有罪已經不重要了,反正文在寅是不會讓她出來的。不過,文在寅一直這樣清算對手,自己最後應該也不會有什麼好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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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垂老馬


朴槿惠認為自己沒罪,所以才不上訴,又沒有證據證明有罪•,推測如果算有罪,那樣判定有罪,沒有說服力,是對法律解瀆。特別說朴槿惠貪汙,沒證據沒錢,七十多歲的老人嫁給國家女人,又沒兒女,要錢幹什麼,帶進墳墓,說連買衣服錢都沒有,這叫貪官?不符合邏輯呀?說閨蜜干政,更是奇葩,總統連聽政於民意見•權利也沒有,徵求民眾意見,有什麼不好呀?閨蜜不是韓國人,為啥設那麼規定,連徵求意見,聽政與民,反而說閨蜜是干政門,引起下臺,哪有這樣的規定。三人行必有我師,三個臭皮匠頂個諸葛亮。閨蜜是韓國人嗎?不是外國人吧!聽政於民也叫錯?難道說閨蜜即是韓國人,對國家發展沒有發言的權利,把人分為三六九等,這叫公平公正平等嗎?閨女要是人才謀士,建議採納後,對國家建設做出重大貢獻又該怎樣說的?閨蜜不就是地位低些嗎?朴槿惠是總統,他有權利聽取每個人的意見的,至於他聽誰的,不聽誰的那是總統的權利!朴槿惠連徵求平民意見權利也沒有?朴槿惠當總統期間,政績做的還是相當不錯的,不可否認的,比現任總統做還要好。總統乾的好壞,主要是應該看政績,不是雞旦裡挑骨頭,亂找錯誤,亂加之罪,何患無罪!一個總統連聽群眾意見叫干政,如果沒有采納的必要,朴槿惠也不會聽她的!就憑朴槿惠終身不嫁人,誰能左右她,他的閨蜜嫁人沒有,她為啥不左右朴槿惠應當嫁人。不要把根本就不是錯誤,並且判定有罪,這就是韓國的民主。韓國還是不要這樣民主為好,要這樣有這樣民主,韓國總統誰逃脫不了都被判有罪,都得做牢!到底是聽政於民,還是干政,閨女不是韓國人,沒有發言權,國家規定有總統必須參考誰的意見,聽誰的。沒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了嗎吧!?沒有,而且朴槿惠乾的政績非常好的!要定罪於人,有的是說法,哪個總統也免不了,逃脫不了,凡是韓國總統都得坐牢怪圈,前後總統惡鬥,黨派之間惡鬥,總統被牽扯其中是難免的,鬥來鬥去總統成了犧牲品,這就是韓國政治的需要。要看朴槿惠政績,不講政績,算是什麼政治?朴槿惠是被壞人整倒的,朴槿惠沒有做到防人之心不可無,韓國政治就是如此,韓國法律也是如此,在沒證據情況下,個人就沒認為有罪的情況下就定罪,定罪得有直接證據,在犯罪事實面前是抵賴不了的,沒有證據,可以用推測定罪,太奇葩了吧!這就是韓國政治,法律如兒戲,凡是當過總統的,都得被政治牽扯其中,被壞蛋謀害入獄!


59894627133


朴槿惠有沒有罪,文在寅和韓國的政府高官應該是最清楚的,應該問他們!說什麼親信干政,說什麼貪汙受賄,還說什麼違反選舉法案,仔細想來,都很沒有說服力!

韓國公佈的朴槿惠罪行,不過是為了瞞天過海!如果真的追究起來,這些證據不至於讓朴槿惠入獄,更不會是鋃鐺入獄被拘留!她的下臺,一定和文在寅有關,一定和美國的利益有關!

韓國的一審和二審的結果都已經出來了,都說朴槿惠有罪,而且還判刑期為33年,如果朴槿惠一直蹲下去的話,出來的時候已經頭髮花白,真成了一個十足的老太太!

面對韓國法律對朴槿惠的審判,朴槿惠既沒有承認自己的罪行,也沒有提起上訴表示抗議,這讓外界更加疑惑,都在懷疑朴槿惠到底有沒犯罪,到底是不是被文在寅的利益集團陷害的!

然而我想強調的是,朴槿惠之所以沒有提起上訴,以表示韓國對自己的判決表示抗議,是因為抗議無效,韓國現在已經不是朴槿惠當家做主的時候了,如果他提起上訴,就說明她在和對手對抗,對手會怎麼想,按照常規的思維,一定是除之而後快,以免後患無窮。



如果朴槿惠因為自己的反抗遭到報復,朴槿惠現在是無法保護自己的,那麼她會更遭罪,因為對手也不敢直接把她弄死,不然對自己的地位和權利都非常不利,所以只有讓她活受罪!

在談到朴槿惠到底有沒有犯罪這個問題上,我認為她確實犯了,那就是她讓韓國部署薩德系統的,她也沒有想到這事成了她下臺入獄的導火索!如果說朴槿惠還有沒有別的罪,我和大多數人的觀點一致,不認為朴槿惠會貪汙腐敗,也不認為她的閨蜜真的干政,更不認為她會違反大選法案,因為沒有這個必要,讓這些小事讓自己丟掉總統加坐牢,是非常虧本的一樁買賣,而且代價太大!


老鱷魚觀天下


朴槿惠女鰥棍一個,沒有貪汙沒有受賄,應該是人為的冤案!但是,遺憾的是朴槿惠不應該,把國家大事,讓閨蜜催順實,把關定稿;錯就錯在這裡,這必然引起別有用心的政治人物大作文章。造謠生事,侵機做亂把事情搞大,堪稱是大丑聞!讓老百姓感覺到自己投票選舉的總統,是一個傀儡總統!引起老百姓的反感,爾後將其打倒。在給她定上茣須有的罪名!為閨蜜拉贊助撈好處。罪名成立:這就是掠奪!是惡性犯罪。試想:朴槿惠在監獄兩年了,其為什麼不承認自己有罪呢?可想,應該是韓國有史一來第一大寃案........!。


建國79761


由於去年10月朴槿惠被延長羈押期限後,她就宣佈不再出庭配合調查,她的律師團隊為示抗議也宣佈集體辭職。至於你問"她不認罪、不上訴就代表她沒有罪嗎?"這要問題我認為需從二方面來分析。


作為朴槿惠她巳對韓國法律失去信心,不再相信司法公正,法律於她巳沒有多大意義。而且她始終認為自己受到的是"政治迫害",而不是法律意義上的案件,無論怎樣辯解法院都會對她判處重刑,因此也就沒有必要與韓國檢方、法院耗費精力。對於檢方態度,如果確實是"政治陷害",那麼欲加之罪 何患無辭。如果司法尚還獨立公正,那麼定罪量刑必會以事實為依據。相信最終結果在3月底、4月初便可見分曉。


灩瀾一叟


朴槿惠到底有沒有罪?她不承認有罪,不上訴就是沒有犯罪嗎?朴槿惠有罪,她承認了部分罪行,即使不上訴,朴槿惠犯罪也是不爭的事實,只不過朴槿惠的罪是韓國檢方定的,罪行多或者少,朴槿惠都沒有反駁,沒有反駁也沒有請律師辯駁,這在法庭上就等於控訴方勝出,韓國檢方提供的罪名成立,一審二審的判決有效,按照韓國法律來評定韓國檢方提供的罪行,朴槿惠確實應當被判處三十三年的監禁。

朴槿惠被捕入獄



朴槿惠為何會在一審二審中保持沉默?朴槿惠作為韓國總統,本來應當盡職盡責,卻被親信干政,這不僅違反了韓國的法律,更是辜負了韓國民眾對她的支持,朴槿惠為此向全體韓國人民道歉。同時一旦這則罪名成立,朴槿惠心理防線徹底崩潰,只要承認了辜負了民心,其他罪行再怎麼解釋也都顯得蒼白無力,所以朴槿惠乾脆就沉默,進行無聲的抗爭。而韓國檢方才不會管她的感受,他們只管接受“上級”的支持,不斷增加朴槿惠的罪行。
朴槿惠向韓國人民道歉

朴槿惠的罪行中有哪些是存在疑點的?朴槿惠案件的判罰中有一項是瀆職罪,這項罪名來源於世越號沉淪的搜救時間問題。據說朴槿惠當時在府邸睡覺,而按照韓國的法律規定,只有總統下令才能進行搜救,所以朴槿惠因為睡覺延誤了命令下達的時間,導致錯過了最佳救援時間。後來韓國檢方還發現朴槿惠為了推卸責任,修改了文案中下達命令的時間,提前了十五分鐘。這項罪名中的疑點有兩個:一、朴槿惠作為韓國總統,一個生活繁忙且及其規律的人,怎麼可能會在大上午的在府邸睡大覺?二、如果朴槿惠修改時間為何只提前十五分鐘,難道往前更久一點不更有利?大費周章只為提前十五分鐘?


沉淪的世越號
搜救現場

另外,朴槿惠的案件中最明顯也是最難理解的是:朴槿惠作為一個擁有37億韓元的總統,擁有三座房產,她為何還要貪汙受賄?她一個孤寡老人貪汙受賄的錢用來幹什麼?難道是權力讓她迷失了方向?還是揹負了莫須有罪名?或許這些也只有等有人願意為朴槿惠翻案的時候,才能真相大白。


黑先生1998


從證據規則來看,朴槿惠是無罪的。因為在朴槿惠案件中所涉及到的當事人和證人,都沒有指證朴槿惠。這就說明,從法律層面來講,判處朴槿惠有罪是沒有道理的。檢方和法院以間接證據和推理事實去認定,顯然是違反了法律的實質。

但是,這只是檢方和法院沒有掌握確鑿的證據而已,並不代表朴槿惠本身沒有罪。就像有一句俗語:“醜事人人有,不露是好手”。
那麼朴槿惠到底有沒有罪?應該她自已最清楚。大凡犯了罪的人,都是品質低下、素養極差的人,往往一旦事情敗露身陷囹圄之後,心裡迅速崩潰,全盤承認以求寬大。從朴槿惠的經歷和她許多經典語錄來觀察,朴槿惠應該是一個品德高尚、端莊高雅的人,而對文在寅和秋美愛設計陷害竟然毫不知情,說明朴槿惠又是個善良的人。這樣的人不應該與犯罪掛上邊。就像說“這個罪犯品德很高尚,是個善良的人”,這不扯嗎?

檢方和法院包括不知情的韓國民眾都認為,崔順實和朴槿惠關係那麼好,情同“閨蜜”,演講稿都能給崔順實看,她的所作所為朴槿惠能不知道?況且韓國曆來總統都有貪腐行為,朴槿惠能潔身自好?或許這就是韓國人長期形成的固定思維。
身為總統一言一行都倍受關注,尤其一個“三無”

女人,一旦有點“風吹草動”便舉國譁然。就像朴槿惠剛就任時挎一個女人用的皮包,都能引起民眾的質疑。這就是韓國社會的“特色”,而這種“特色”恰恰被“脫北”者深諳南北民情的文在寅給利用了。

當朴槿惠被彈劾下臺後,她買了個新宅,把首爾三成洞的舊宅賣掉了,準備安度晚年。然而,災難卻降臨了。
朴槿惠不是不認罪,因為她沒有罪。起初,朴槿惠很淡定,積極配合調查和庭審,認為會真相大白。可是當她越來越發現檢方是想置她與死地的時候,明白了這一切都是精心佈置的陷井。爭辯是徒勞的。

2017年10月16日,朴槿惠在法庭上表示:“以法治為名的政治報復,希望在我這劃上句號”,並宣佈辭退所有辨護律師團人員,稱“任何法庭已沒有任何意義,今後的審判就任法庭決定吧!”

至此,朴槿惠即不出庭,也不上訴。當法律成為政治鬥爭的工具時,犯不犯罪又有何用?正所謂:“人為刀俎,我為魚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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