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小規模納稅人最新自行開具專用發票注意事項

2020年2月1日開始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有什麼注意事項?

1、均可以,無行業限制;

所有小規模納稅人(其他個人除外)均可以選擇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自願與放棄;

自願選擇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稅務機關不再為其代開。需要特別說明的是,貨物運輸業小規模納稅人可以根據自願原則選擇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未選擇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納稅人,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55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1號修改併發布)相關規定,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3、特別注意;

自願選擇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稅務機關不再為其代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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