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其仁:真不希望寫一篇“可惜了,萬科”

2016-07-04

題記

本文為北大國發院周其仁教授在此次研討會上的發言整理。

PS:麗爾摩斯曾經在朗潤園讀過財經雜誌獎學金項目,因為寫過《萬科邏輯》一書,也受邀參加會議,周其仁老師旁邊就是我。《萬科邏輯》這本書出版時,周老師幫我做了推薦。

周老師是最受人尊敬的經濟學家,無論學問還是人品都十分令人欽佩,這麼大教授經常做實地調研,拿出來的成果都是沉甸甸的。這次研討會,周老師剛剛從美國高科技公司調研回來,他講了一個現象,美國都是資本追著創業團隊給錢、還要用各種制度把管理團隊留住,唯恐這些人才流失,但是萬科事件中卻出現了資本驅逐管理團隊的現象,這是為什麼?

周其仁:真不希望寫一篇“可惜了,萬科”

麗爾摩斯在研討會上發言,周老師的表情很Q

6月27日傍晚,出差半個多月回國航班落地,開手機就是王石在萬科股東大會上道歉。聽了幾句,我覺得他應該道歉。身為萬科這樣一間天下知名的大型公眾公司的董事長,受託對全體股東盡勤勉之責,當然不可以語出傷人。就算人家“惡意收購”,那也是市場制度的題中應有之安排,否則何來市場紀律約束下的公司良治?

這些年,我心目中多年的企業家英雄王石,在公司履責方面是出了一些新情況。爬山遊學上媒體的時間多,跟大小股東溝通的努力少。沒有人不承認萬科是家優秀的好公司,但其股權結構確有薄弱之處,為什麼不早早下手解決?現在公司陷入如此之大的漩渦,身為創業企業家總有可反省之處吧?

不過去年年底以來,王石的狀況又變好了。其實大家早就心知肚明,雖然多年前王石放棄應得股份,自我定義為“職業經理人”,但實際上他跟萬科之間的關係,絕非一個“讓幹什麼就幹什麼,不讓幹就走”的企業辦事員那麼簡單。他是萬科的創業企業家。

此次,我想王石或許還應該感謝姚振華和相關各方,重新激發出他對萬科公司的責任感和負責精神。

最看不懂的是華潤出牌

言歸正傳,談事情本身。首先要問,如此一家大型公眾公司,怎麼相關利益各方就鬧到如此不可開交、一時幾乎大廈將傾的地步?答案是,公司地基不牢靠。不須細說,萬科的公司地基就是在不存在控股股東的情況下,由一間超大央企持有相對多的股份,然後全力信任、支持創業企業家帶一支優秀的營運團隊來打理。迄今為止全部萬科創造的輝煌,就發生在這麼一塊地基之上。

這塊地基好是好,卻不牢靠。要害是那位國有大股東,掌門人並不是永久擁有資產的所有人,而是由國家任命的“公派職業經理人”。王石當年選萬科地基時,在華潤當家的是寧高寧。王石選得對、也是運氣好,寧總自己就是央企體系裡一位優秀企業家。英雄惜英雄,幹事的人賞識、信任幹事的人,才成就了“國有股東鼎力支持創業企業家”的萬科佳話。更幸運的是,寧總管華潤時間長,其繼任者在萬科這件事上蕭規曹隨,“萬科模式”從此屹立不倒。問題是,此模式並沒有體制保障,再來一個公派掌門人,就不一定照方抓藥。情勢一旦有變,萬科的公司地基就動搖。更要命的是,人們以為習慣已成自然,但實際上並沒那回事。

本次事件中,最讓人看不懂的就是華潤出牌。從商業策略看,寧高寧定下的是華潤對萬科扮演財務投資人的角色,前提是信任管理層,又以超大央企的實力為後盾,防止其他力量覬覦萬科的控制地位。華潤新掌門人如果要改戲,可以撤資轉投更看好的項目,也可大幅增資直達控股,換掉他不再信任的企業管理層。一不撤資、二不大幅增持,看上去還是蕭規曹隨,可門外陌生人——別說人家是野蠻人好不好——敲門,華潤又磨磨蹭蹭不作反應。開始或可說是大意,一家才設立沒幾年的新銳險企,怎麼挑戰得了央企巨無霸?到了對方誌在必得之心顯露無疑,三下五除二就當上了萬科第一大股東,華潤居然心甘情願當上個第二大股東。

華潤新掌門人不願增持繼續支持萬科,也沒關係。倒是讓萬科再找找其他戰略投資人入局吶。王石鬱亮說他倆事先專程上門問過華潤,得到首肯,才找來深圳地鐵。可是等到人家找來了,華潤又堅決不同意。如此不撤、不戰、也不準萬科再戰,那擺明就是樂見寶能心想事成嘍。難怪深交所要發關注函,問華潤寶能是不是一致行動人。為什麼要問?看著就是像唄。可後來兩家又回答不是。有意思,溫文爾雅的門內熟人!

也許有人說,副部級大央企掌門人的決策和行為,哪容你這麼個教書的說三道四的?此言差矣。我看過國資法,包括央企在內全部國資的資產性質,“屬全民所有”。既然屬於全民所有,我又自忖自己還算得上全民一分子,為什麼看不懂就不可以問一問?重述一個老觀點:凡屬於全民所有的國企國資,要向全民公開信息,也要接受全民監督,最好是劃到全國社保基金保障全民福利。當下國企的信息披露比上市公司還差的遠,不要改改嗎?咱不妨從萬科案開始,多問他一問,改他一改。

英雄的錢要問來路

關於寶能,我認為作為一家民企在資本市場上公開舉牌,與原央企股東一爭高下,併成功當上了萬科第一大股東,正表明我國市場經濟體制有了實質進展。我也不相信王石真會不懂“英雄不問出處”的道理,他自己還不是市場化大潮裡冒出來的一位英雄,起家賣過飼料,與“賣菜的”不相上下(一笑)。我沒見過姚振華,網上看他畢業於華南理工,那是出過“華南三傑”的地方,珠三角不少我訪問過的企業家們的母校。“賣菜”云云,其實是做過當年深圳市政府菜籃子工程的項目。就是大街上賣過菜,日後是英雄還是英雄。

不過我也認為,不該問英雄出處,但英雄的錢要問來路。尤其用於大型上市公司購股的錢,特別要清清楚楚的交代。為什麼?因為自家的錢、自家掙來的錢、還是借來的錢、以及用不同方式借來的錢,內含著不同的行為邏輯。是的,錢這個東西很妙,花起來一樣,但不同來路有不同的內涵。

以融資購股為例。粗看起來,出售金融產品——無論保險、銀行儲蓄、理財、證券等等——掙來的錢,與出售大米、衣物、手機等產品掙得的錢是一樣的。但其中有一個差別,不論哪種金融產品,本質都是一種“承諾”。比如我們付錢買理財產品,錢是付出去了,但買來的卻僅僅是一組承諾——將來可以有這樣那樣的收益。問題是,走到“將來”要經歷時間,期間可能出各種狀況,早先的承諾能不能兌現?不一定。說“金融永遠有風險”,就是這個“不一定”。

金融產品的“承諾”要是不夠誘人,市場上無人光顧,那金融就搞不成,社會上有閒資也得不到利用,有礙經濟增長。反過來,金融產品的承諾過於誘人,讓人無可拒絕,卻可能把買家誘入陷阱,因為那承諾根本兌現不了,正所謂“你圖他的高息,他圖你的本金”。說來不容易相信,就這麼一件權衡利弊之事,人類歷史多少年,還是把握不大好,顧了一頭就顧不了另外一頭,很多老戲碼,一代一代來回演。

要趨利避害,金融市場的行為不得不受更多制約。簡單講,金融活動的三方監督,一個也不能少。第一方監督是行為主體的自我監督,要有道德自律,不能有過度承諾、張網陷人的主觀意圖。這條難觀察,所以要有信用記錄,供各方核查。第二方監督是買家監督,買家行使自己權利時,要不要多點警覺?要不要問一問那些好到不容拒絕的“承諾”,到底怎麼才能兌現的?當然更重要的是第三方監督,特別是權威的第三方,即以合法強制力為後盾,在法律法規範圍內該過問就過問,該警示就警示,該出手就出手。以為市場經濟靠自律和買家他律就能維繫,怕是一個真實世界裡沒有的烏托邦。

比照生活經驗,以上分析或不難於理解。喝酒是普通人一項自由權利吧?那為什麼還要查禁酒駕?還不是喝高了的當事人,自制力下降,靠他自律,不足以保證不傷害他人生命財產。靠第二方他律——見酒駕者大家如鳥獸散——也難免悲劇發生。由此第三方權威登場,強制查驗執行。當然只限必要環節,喝高了走走路還是可以的,頂多過馬路要當心。但喝酒駕車就不行,開飛機、駕高鐵、操持老吊,更不行。

寶能大手購股的錢究竟什麼來路?這個事情當然要問一問,是多年創業掙來的錢,那沒多少風險,買多少算多少。只是從目前看到的情況,寶能購股——還不只是對萬科一家上市公司——的資金,大頭來自融資,即通過金融產品的承諾,籌得購股資本,然後當上萬科第一大股東。要講清楚,在現行法規框架下,融資購股不是不可以,但內含的風險,應該向市場和一切可能相關的公眾投資人,披露清楚,究竟那幾類金融承諾,揹負著多少要兌付的義務,讓相關各方都可以來判斷,已經進入萬科公司資本結構裡的這類股本,未來要有怎樣的收益才足以兌現那些現在還未兌現、將來一定要兌現的義務?

這件事情含糊不得,因為無論對寶能自己,還是所有相關方,包括幾個金融市場的穩定,都至關緊要。我還是這個觀點,這件事靠第一方自律、第二方他律還不夠,非有第三方有效監管不可。別的不提,單是充分披露信息、判別是否符合現行法律法規政策,大家誰做得到?那些讓人眼花繚亂的金融產品和融資協定,跨過幾個現今分業監管的金融市場,離開第三方專業監管,誰又搞得清?指望第一方自律,會不會有心無力呢?我們都看到寶能剛當上持股不到25%的第一大股東,就動議撤換萬科公司全部董事監事,這是不是有點喝高啦?請第三方出場,首先對寶能的安全有好處,當然保障其他各方、整體市場的安全,更是監管者的不容推卸之責。

所以我的觀點,英雄可以不問出處,但錢一定要問來路。融資而得的大額購股資金,起碼要把信息披露清楚。至於是否與現行法規相悖,要市場監管機構的權威認定;相關各方有異議,還可能要訴諸法院。這不是寶能之責,也不是他能承擔的義務。現在的情況,也不能等整個金融監管框架完善好了再行動,倘若不幸再鬧一場金融災,年年來一場,誰負得了這天大的責任?這次深交所的表現很值得學習,公開關注一下,信息就出來了,至少部分回答了市場公眾關切,別悶在那裡聽流言四起。

不要重蹈科龍覆轍

概括起來說,萬科案例鬧到今天這個地步,是這家多年成功公司的地基不夠牢靠,而相關各方在新形勢的互動中又各有所缺失。現在的問題,是拆開來都不見得完備和完善的各相關方,還能不能在公司契約的框架上,重新協商出一個避免多輸、力爭多贏的結果?

過去一些年,我曾研究過科龍、健力寶、紅塔山等公司的案例。說來不免令人唏噓,這幾家轉型中誕生的公司,在市場上都取得過耀眼的成功。客戶、消費者、市場沒有淘汰他們,但問題都出在公司的股權和治理結構,常常是大股東與創業企業家衝突,最後這些企業家個人命運悲慘,而公司輝煌也煙消雲散。

這讓我聚焦到一個概念,究竟什麼才叫資本?我的看法是,資本是所有帶來未來收入的資源,這些未來收入貼現到當下,就是資本。講白了,不是隻有錢才叫資本,錢要與人的能力結合,才可能創造未來的收入。搞企業,投資人的錢就要與企業家能力基於公司契約結合起來,才是資本。試一試就曉得了:把錢堆在那裡,就算堆到天荒地老也不會增值。要是不派人看護,一不小心這堆錢鐵定變少。

我們現在錢不少,遊資更多,“財科技”大行其道,但好公司並不多。要害的要害,是錯以為錢——不論哪裡搞來的錢——就是資本,就是“王”。不懂得尊重人力資本,不懂得尊重認認真真搞技術、做產品、搞管理的人力資本,不懂得財務資本非得要和人力資本結合,才能真正創造財富。反過來,人力資本也要尊重財務資本,企業家是事業家,雄心萬丈要成就任何一項事業,資源總是不夠,財務資本更是萬萬不可或缺。所以,誰也離不開誰,誰也任性不得,唯有在契約框架裡尋找結合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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