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提醒」企業不給職工發取暖補貼,違法嗎?

「德州提醒」企業不給職工發取暖補貼,違法嗎?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明確提到了“供暖費補貼”。這就意味著取暖費屬於職工福利費的範圍。取暖補貼就是國家機關以及企(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的一項福利。

對於全民所有制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等以外的單位,取暖補貼是用人單位向員工發放的一項福利,其有權根據自己的經營狀況決定是否發放,不具有法律強制性。

這些用人單位若因為“取暖補貼”與職工發生糾紛,如果職工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拖欠自己該項費用,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提起仲裁索要取暖補貼,對仲裁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用人單位和職工關於取暖補貼沒有約定,職工無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取暖補貼,且此類爭議不屬於勞動爭議受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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