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嶺新城投資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會計政策變更的公告

鐵嶺新城投資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會計政策變更的公告

證券代碼:000809 證券簡稱:鐵嶺新城 公告編號:2019-025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鐵嶺新城投資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9年10月28日召開第十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和第十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會計政策變更的議案》,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現將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一、 會計政策變更概述

(一)變更原因

財政部於2019年5月9日發佈了《關於印發修訂的通知》(財會﹝2019﹞8號)、於2019年5月16日發佈了《關於印發修訂的通知》(財會﹝2019﹞9號),要求在所有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範圍內施行。

財政部於2019年9月19日發佈了《關於修訂印發合併財務報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財會[2019]16 號),對合並財務報表格式進行了修訂,要求所有已執行新金融準則的企業應當結合該通知及附件要求對合並財務報表項目進行相應調整,並將適用於企業2019年度合併財務報表及以後期間的合併財務報表。

由於上述會計準則等的修訂,公司需對原會計政策進行相應變更。

(二)變更日期

公司根據財政部相關文件規定的起始日,開始執行上述新會計政策。其中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準則的會計政策於2019年6月10日起執行;債務重組的會計政策於2019年6月17日起執行;合併財務報表格式從2019年度第三季度財務報表開始按新規定執行。

(三)變更前公司採用的會計政策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前,公司執行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 和各項具體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企業會計準則解釋公告以及其他相關規定。

(四)變更後採用的會計政策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後,公司執行財政部發布的《關於印發修訂的通知》(財會﹝2019﹞8號)及《關於印發修訂的通知》(財會﹝2019﹞9號)相關規定,同時根據《關於修訂印發合併財務報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財會[2019]16 號)要求,公司屬於已執行新金融準則但未執行新收入準則和新租賃準則的企業,應當結合該通知及附件的要求對合並財務報表項目進行相應調整。

除上述會計政策變更外,其他未變更部分仍按照財政部前期頒佈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各項具體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企業會計準則解釋公告以及其他相關規定執行。

(五)審批程序

公司於2019年10月28日召開的第十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及第十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會計政策變更的議案》。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規定,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批准。獨立董事對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二、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主要內容

(一)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1.在本準則的適用範圍上,將應適用其他準則的交易進行了明確。

2.明確了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確認時點。對於換入資產,企業應當在換入資產符合資產定義並滿足資產確認條件時予以確認;對於換出資產,企業應當在換出資產滿足資產終止確認條件時終止確認。

3.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不具有商業實質,或者雖具有商業實質但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時,同時換入的多項資產的,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總額的分攤依據,在“換入資產的原賬面價值的相對比例”基礎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4.附註披露內容增加“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是否具有商業實質及其原因”。

(二)債務重組

1.在債務重組定義方面,強調重新達成協議,不再強調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債權人作出讓步,將重組債權和債務指定為《企業會計準則第 22 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規範的金融工具範疇。重組債權和債務的會計處理規定與新金融工具準則相互對應。

2.對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方式進行債務重組的,明確了債權人初始確認受讓的金融資產以外的資產時的成本計量原則。明確了債權人放棄債權採用公允價值計量。

3.信息披露方面刪除了對或有應收和或有應付的披露、公允價值的確定方法及依據。對債權人增加了債務重組導致的對聯營或合營企業的權益性投資增加額及投資比例的披露,對債務人增加了債務重組導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權益增加額的披露。

(三)合併財務報表格式

1.根據新租賃準則和新金融準則等規定,在原合併資產負債表中增加了“使用權資產”“租賃負債”等行項目,在原合併利潤表中“投資收益”行項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攤餘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收益”行項目。

2.結合企業會計準則實施有關情況調整了部分項目,將原合併資產負債表中的“應收票據及應收賬款”行項目分拆為“應收票據”“應收賬款”“應收款項融資”三個行項目,將“應付票據及應付賬款”行項目分拆為“應付票據”“應付賬款”兩個行項目,將原合併利潤表中“資產減值損失”“信用減值損失”行項目的列報行次進行了調整,刪除了原合併現金流量表中“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資產淨增加額”“發行債券收到的現金”等行項目,在原合併資產負債表和合並所有者權益變動表中分別增加了“專項儲備”行項目和列項目。

三、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不會對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產生影響。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公司根據財政部修訂及頒佈的最新會計準則等進行的相應變更,變更後的會計政策能夠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對公司總資產、負債總額、淨資產及淨利潤無影響,也不涉及公司業務範圍的變更。

四、董事會關於會計政策變更合理性的說明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公司根據財政部發布的《關於印發修訂的通知》(財會﹝2019﹞8號)、《關於印發修訂的通知》(財會﹝2019﹞9號)及《關於修訂印發合併財務報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財會[2019]16號)相關要求以及公司實際情況進行的合理變更,符合《企業會計準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相關規定和公司實際情況,不會對公司財務狀況產生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決策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董事會同意公司本次會計政策的變更。

五、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根據財政部發布的《關於印發修訂的通知》(財會﹝2019﹞8號)、《關於印發修訂的通知》(財會﹝2019﹞9號)及《關於修訂印發合併財務報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財會[2019]16號)相關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對會計政策進行了相應變更,符合財政部、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程序合法,對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不會產生影響,可以更加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獨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六、監事會意見

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根據財政部發布的《關於印發修訂的通知》(財會﹝2019﹞8號)、《關於印發修訂的通知》(財會﹝2019﹞9號)及《關於修訂印發合併財務報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財會[2019]16號)相關要求及公司實際情況進行的合理變更,決策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監事會同意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七、備查文件

1.第十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決議;

2.第十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關於第十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事項的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鐵嶺新城投資控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9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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