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我國近7成行政複議案件爭議得到實質性化解

新華社北京10月27日電(記者高蕾、白陽)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27日在京發佈行政複議法實施二十週年研究報告。報告顯示,2018年,66.01%的行政複議案件爭議得到實質性化解,行政相對人複議後不再提起行政訴訟。自1999年行政複議法公佈實施以來,行政複議決定實質化解爭議率始終維持在7成左右。

報告指出,從1999年行政複議法公佈實施到2018年底,全國各級行政複議機關共收到行政複議案件申請226萬件,立案審理199.7萬件,審結186.4萬件。特別是2009年以來,行政複議案件審結數量持續增長。2009年,共有26169件行政複議案件審結,而2018年審結量已達到196716件。

從行政複議案件事項佔比變化趨勢來看,2000年至2018年,行政強制和行政許可類案件數量呈現出逐年下降趨勢,佔比由2000年的15%與5%減少至4.68%與2.09%。而自2013年起,行政處罰案件數量在經歷了由2000年至2012年的逐年遞減之後又重回上升趨勢。這與我國行政執法重心逐漸由事前許可和審批向事中、事後監管轉變的改革要求一致。

與此同時,2007年至2018年,信息公開類案件數量呈現“爆發式”增長,由504件增長至21583件,佔比由0.59%增長至10.23%,成為行政複議案件類型中佔比較高的類型。報告認為,這反映出老百姓更關注對自身知情權等合法權益的充分保障。

報告還對2005年至2018年八類行政複議被申請人在案件總量中的佔比情況進行梳理。數據顯示,市、縣級政府及其部門作為被申請人的佔75.79%。報告認為,這證明市、縣級政府及其部門在行政管理中產生的行政爭議構成我國行政爭議的主要方面,這與當前法治政府建設的難點和重點在基層的認知相契合。報告指出,切實加強市、縣級各級行政機關的依法行政能力與水平,對於從源頭上減少行政爭議,並實現對行政爭議的有效預防與高效化解,具有重要意義。

此次報告還公佈了“推進中國法治進程十大行政複議案例”,每個案例都配有指導要點和專家點評。會議紀要事項是否應納入行政複議範圍,拖延履行是否屬於不作為,設立舉報獎勵機制是否還能要求申請人書面提出申請並規定申請時限……這些實踐中頗受關注的問題都在案例分析中得到充分展示和討論。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