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的居民請注意,鄭漢鍾欠錢不還,和他打交道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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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執行人:鄭漢鍾

出生日期:1974年3月18日出生

住址:廣東省東莞市虎門鎮沿江路

案情介紹:被執行人東莞市鎔灝貿易有限公司、鄭漢章、鄭漢鍾、鄭明龍、東莞市虎門天龍副食經營部與申請執行人東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虎門支行國內非涉外仲裁裁決糾紛一案。被執行人應向申請執行人清償款項暫合計21606879.74元,另,被執行人還應承擔本案執行費暫計89007元,上述共合計21695886.74元。

執行案號:(2019)粵19執558號

執行依據:(2018)穗仲莞案字第24628號裁決書

執行標的:21695886.74元(暫計)

執行法院: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

聯繫方式:鍾書記員 076989811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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