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的他,竟拿刀割向同事的脖子

酒後的他,竟拿刀割向同事的脖子

飲酒後引發矛盾,衝動殺人鑄大錯

近日,由三峽壩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宮某故意殺人案(未遂),法院一審判處宮某故意殺人罪三年六個月。

宮某系高新區某機械廠職工,今年三月宮某飲酒後因瑣事與同事黃某發生爭吵、推搡,二人被同事勸開後,宮某產生了“我跟你無冤無仇,你憑什麼打我,這口氣我咽不下去,我要拿刀將你殺了” 的想法。遂從車間取出一把自己加工的尖刀,朝正在進行焊接作業的黃某走去,並右手持刀割黃某的脖子,黃某立即躲避反抗,二人立刻被趕來的同事分開。經司法鑑定所鑑定,黃某頸部傷情構成輕微傷。

酒后的他,竟拿刀割向同事的脖子

案發後,經法醫精神病司法鑑定所鑑定,宮某雖患有“使用酒精所致的精神和行為障礙,”但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到案後,宮某自願認罪,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宮某家屬也賠償被害人黃某20000元,並取得諒解。綜合考慮,法院認為本案情節較輕,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本是因瑣事引發的口角,卻因為自己的一時衝動鑄成大錯,身陷囹圄。我們常常勸誡他人開車不能飲酒,檢察官要說的是工作中更不能飲酒,不僅影響工作,也容易使人衝動,對他人和自己造成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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