欒川:三個“負面清單”為基層“鬆綁”

“如今,文件少了、檢查少了、會議少了,我們有更多的時間走到群眾中間,傾聽呼聲,多幹實事。”昨日上午,欒川縣獅子廟鎮黨委副書記趙博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該縣下發的三個“負面清單”,切實為基層幹部減輕了工作負擔。

談到這三個“負面清單”,還得從欒川縣的一個工作方案說起。

今年6月底,欒川縣委辦公室印發了《關於領導幹部帶頭解決形式主義突出問題為基層減負的工作方案》。欒川縣委辦公室秘書科科長劉伊品告訴記者,這一舉措的目的,是著力解決在領導幹部中存在的形式主義突出問題,切實為基層減負。

在這一方案中,明確了領導要帶頭強化理論武裝,築牢政治意識;帶頭強化宗旨意識,樹立正確政績觀;帶頭轉變領導方式,切實精文減會等6個方面的要求。例如:領導幹部要帶頭開短會、行短文、講短話,不得設計“經典線路”,不得要求下級單位代擬調研報告稿等。同時,還要求縣級層面督查檢查考核事項要較上年減少80%,對鄉村和企業、學校的督查檢查考核事項要減少50%以上等。

為了能讓這一工作方案落到實處,方案最後附了三個“負面清單”,分別是:縣委、縣政府文件“十不發”負面清單;縣委、縣政府會議“八不開”負面清單;督查檢查考核“十不得”負面清單。

“基層負擔主要集中在文山會海、督查檢查等方面,這三個‘負面清單’正中靶心。”欒川縣合峪鎮黨建辦主任張蕾蕾說,“負面清單”贏得了基層幹部普遍認同。

文件“十不發”負面清單詳細列舉了10類不發文件的情形,主要包括:未列入年度發文計劃的原則上不發文;上級文件未明確要求配套的不發文;縣委、縣政府文件的分工方案不發文等。會議“八不開”負面清單主要包括:計劃外未經縣委、縣政府審批的不開會;只傳達上級精神、沒有具體貫徹落實舉措的不開會;能協調解決或現場辦公解決的不開會等。督查檢查考核“十不得”負面清單主要包括:部門不得自行對鄉鎮黨委、政府開展督查檢查考核或在文件中規定全縣性督查檢查考核事項;日常調研指導工作不得隨意冠以督查檢查、督察督導等名義或將調研結果作為督查檢查考核評價依據;除有明確規定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基層搞“一票否決”等。

劉伊品介紹,工作方案下發後,該縣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示範帶動作用明顯,形式主義突出問題得到有效解決。截至目前,該縣召開會議數量和發文數量與去年同期相比分別下降了40.12%和41.72%,為基層“鬆綁”成效明顯。(洛陽日報記者 李三旺 通訊員 李豔 柴伊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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