欒川縣汙水處理費徵收標準公告

縣城區廣大用水戶:

為促進水汙染防治、改善水環境質量,根據省發改委、財政廳、住建廳《關於我省落實國家三部委〈關於制定和調整汙水處理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的實施意見》(豫發改價管【2015】885號),以及市發改委、財政局、水務局《關於調整洛陽市汙水處理費徵收標準的通知》(洛發改價管【2017】6號)文件精神要求,經縣政府2019年第八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決定調整我縣汙水處理費徵收標準,縣城區和建制鎮居民生活用水汙水處理費徵收標準調整到0.85元/噸,非居民徵收標準調整到1.2元/噸,本收費標準自2019年4月20日開始執行。

欒川縣自來水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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