欒川縣公安局 欒川縣自然資源局關於嚴厲打擊非法買賣土地違法建設行為的通告

為規範我縣土地市場秩序、防止土地資產流失,嚴厲打擊非法建設等違法犯罪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研究,自2019年5月10日起,決定在全縣開展嚴厲打擊非法買賣土地違法建設行為專項行動。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此次專項行動重點打擊以下行為:

1.未經批准或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的;

2.非法買賣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

3.以土地租用或土地流轉為由變相將土地交付給他人進行非農建設的;

4.未取得規劃許可證新建、擴建、改建建(構)築物以及建設其他項目的;

5.未經合法批准,擅自改變規劃許可證規定內容進行建設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非法買賣土地行為。

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轉讓土地;未經批准不得改變土地使用性質;不得未批先建、私搭亂建、未按規劃審批要求建設。

三、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非法買賣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沒收非法所得;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在非法買賣土地上進行建設的,所有違法用地、違法建設行為必須立即停止,自行拆除違法建設建(構)築物,恢復土地原貌;拒不停工、不自行拆除的,由屬地鄉鎮政府組織相關職能部門依法予以強制拆除,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當事人自行承擔。涉嫌犯罪的,將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四、非法買賣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單位或個人,在2019年5月17日前攜帶相關資料到所在地的鄉鎮政府或自然資源局登記,並做好自行整改和拆除工作。對在規定時間內自行拆除違法建築並退還土地的,免予追究責任;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 ,將依法查處。

五、對不主動申報參與非法買賣土地的,一經查實,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從重處罰。對拒絕糾正違法用地和違法建設行為,以暴力、威脅等方式以及利用黑惡勢力抗拒執法部門依法履行職責的違法人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予以從重處罰,並形成線索移交縣掃黑辦,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歡迎廣大群眾向屬地鄉鎮政府、公安局、自然資源局舉報違法用地和違法建設行為。發現公職人員參與違法用地和違法建設行為的,可將線索向縣紀委舉報。

七、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利和義務舉報非法買賣土地行為。舉報電話:公安局:110;自然資源局;0379-66876300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欒川縣公安局 欒川縣自然資源局

二〇一九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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