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了,“舌尖上的地鐵”

別了,“舌尖上的地鐵”

【別了,“舌尖上的地鐵”!

交通部日前發佈的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地鐵內禁食,獲得網友廣泛關注和期待。

良好的地鐵車廂環境,關係著每一位乘客的乘坐體驗。出臺這一規範,是打造文明交通的必然選擇,既符合大多數乘客的真誠意願,也契合城市發展進步的現實需要。

糾偏不文明行為,明確的規定勢必要比輿論壓力和工作人員的勸阻都更有力。而規定中對於特殊人群特殊需求的考慮,也讓人感受到法與情兼顧的“剛柔並濟”。

管理上有尺度,執行上更有溫度,我們有理由相信,這一規範落地之後會給所有人帶來更好的體驗!(作者:貴婷、張璐)

别了,“舌尖上的地铁”

資料圖

【新聞多看點】

記者從交通運輸部獲悉,《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組織與服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日前發佈。在乘客行為規範方面,《辦法》明確了影響運營安全的10類禁止性行為,以及影響秩序的7類約束性行為

據悉,《辦法》將於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1

7類約束性行為

在車站或者列車內塗寫、刻畫,或者私自張貼、懸掛物品;

攜帶動物(導盲犬、軍警犬除外)進站乘車,攜帶有嚴重異味、刺激性氣味的物品進站乘車;

推銷產品或從事營銷活動,乞討、賣藝及歌舞表演,大聲喧譁、吵鬧,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

騎行平衡車、電動車(不包括殘疾人助力車)、自行車,使用滑板、溜冰鞋;

在列車內進食(嬰兒、病人除外);

隨地吐痰、便溺、亂吐口香糖,亂扔果皮、紙屑等廢棄物,躺臥或踩踏座席;

在車站和列車內滋擾乘客的其他行為。

2

10類禁止行為

攔截列車,提示警鈴鳴響時強行上下列車,車門或站臺門關閉後扒門;

擅自操作有警示標誌的按鈕和開關裝置,在非緊急狀態下動用緊急或者安全裝置;

攜帶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蝕性,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危險物品進站、乘車;

攀爬或者跨越圍欄、護欄、護網、站臺門等,擅自進入駕駛室、軌道、隧道或者其他有警示標誌的區域;

向軌道交通線路、列車以及其他設施投擲物品;

損壞車輛、站臺門、自動售檢票機等設備,干擾通信信號、視頻監控設備等系統;

損壞、移動、遮蓋安全標誌、監測設施以及安全防護設備;

在車站、列車內吸菸,點燃明火;

在運行的自動扶梯上逆行、推擠、嬉戲打鬧;

影響運營安全的其他行為。

别了,“舌尖上的地铁”

來源 |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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