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学生殴打老师,家长有责任吗?

华夏未来25哪吒


昨天,我看了四川省仁寿县城北初级中学一名初三学生用砖砸老师的视频后很纳闷,因此在网络上搜索后才晓得了原因。打老师的学生因为在学校内骑自行车,班主任出于校园安全对该生进行了教育,造成该生心怀不满,跑进教室后里用砖头将老师砸倒于地,而且猛力连砸九次,其恶劣行为令人窒息。



校园打师事件时有发生,对于屡屡出现这种情况,不仅家长有责任,恐怕我们全社会都有责任,我们应该重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了。

第一、提高教师地位,尊师重道。

现在一说到教师,会遭到各阶层的声讨,如过街老鼠。这很不正常,我们应该正确认识和了解教师行业,教师工作其实很繁琐很辛苦。特别是教师的待遇很低,干了几十年的收入还赶不上刚工作的专科学生或学生打工的父母,从而导致社会地位也低,使学生认为老师就是穷教书的,没什么了不起,对老师没有敬畏心。希望切实落实老师待遇,全面了解和理解教师工作。


第二、呼吁加强家庭教育。

家长们认为学生到了学校,老师们应该负责一切,家长如果只顾挣钱而蔬于对孩子的管教,造成一个班上有几个甚至更多品行不端的孩子,老师也是很累的。加上所谓教育“砖家”说只有教不好的老师,没有教不会的学生。学生学习成绩不好,很多家长会怪老师水平低,没有把学生教好。学生因为好吃、懒惰、不做作业、谈情说爱等,如果老师处理,有的学会吃药、跳楼、跳水、甚至打老师。所以家长工作再忙也要肩负起对孩子的管教责任。


第三、媒体应大力宣传老师的正能量。

少数媒体为了抓眼球,抓播放量,将极少数不端教师的事件放大,什么课上不讲补课讲、收授家长红包、无故辱骂欧打贫困学生等屎盆子往整个教师群体身上扣。这样导致网络上一但出现教师的新闻,一定招致骂声一遍,现在人们认为教师门坎低、假期长、工资高、补课、受贿、素质低、殴打辱骂学生等,给老师们带来社会仇恨。希望以后媒体多一些正能量的宣传,少一些负面宣传。

毕竟老师们的工作不像外界说的那么轻松,平时要备课、批改作业、制作PPT、写各种计划、总结以及完成学校交的其它任务。而且现在学校对教师的教学质量很重视,周考,月考,期中,期末考试后都会召集全体教师开考试成绩分析大会,考差了的老师将调去上副科。没有老师敢拿自已荣誉开玩笑,教师升学压力大,心理负担重,请大家理解教师工作,不能因为少数人的不良行为辐射到整个教师群体。


同时希望全国中小学以此事件教育孩子,让孩子们能吸取教训,懂得尊敬师长、团结友善,懂得感恩!


独寒老师


2019年10月24日,在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某实验中学,15岁学生在教室持砖在10秒时间从背后连续击打老师头部9次,老师身受重伤,在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

这名未成年学生的行为已经是严重的犯罪行为,自己负有刑事和民事赔偿责任,做为其法定监护人的家长也负有民事赔偿责任,应该受到社会大众的道德谴责。

一、该学生承担刑事责任,其家长不承担刑事责任

1.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了刑事责任年龄。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2.该名学生已年满十四周岁,其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教师重伤或死亡的危险后果,但却放任或希望这种情况的发生,已经涉嫌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3.罪责自负。我国的刑法是由实施犯罪行为的人自己承担责任,没有连坐,也就是遵守“罪责自负”的原则,所以这名未成年学生的犯罪行为所负有的刑事责任由自己承担,其父母不承担刑事责任。

二、该名学生殴打老师,造成老师重伤所负有的民事责任,由其本人和其法定监护人也就是其家长共同承担

1.该名学生侵害了老师的生命健康权,负有民事责任。

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关于侵害生命健康权的民事责任中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2.因该名学生不满十八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侵权责任由其法定监护人也就是其家长承担。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3.如果这名学生本人有财产,那么先从本人财产中扣除应该赔偿给老师的费用,其他部分,由其家长补足。

如果家长也没有赔偿能力,那么在该名学生年满十八周岁并且有了独立的经济收入来源的情况下,再补齐所欠赔偿费用。

三、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负有直接责任。

在未成年人预防犯罪法中,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负有直接责任。但是什么样的直接责任却没有说明,对父母放任不管的行为没有实际的具体的责任,在其他的法律中也没找到相应的规定,我们只能说父母没有尽到教育的责任,要受到人民群众的道德谴责吧。

我们应该强调家长在未成人年犯罪中所起的预防作用,不能仅仅是民事赔偿责任,国家应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未成年人犯罪后,对其家长进行教育、训诫、或者其他的能够震慑父母促使其管教自己孩子的惩罚行为,以此在家庭教育中预防和阻止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发生。


独醉无言


这都是老师的责任,没有教育好学生,只能自吞苦果啊!天下没有教不好的孩子,只有教不好的老师。


生命在于运动144631859


每当听到像四川学生用暴力殴打老师和同学的恶性事件。在非常震惊之余,对被害者除了同情和怜悯之外,更加对施暴者进行声讨和愤慨,同时也反思,这些恶性事件的由来和原因。

这次暴力殴打老师的恶性事件,起因是老师批评了制造事件的学生,违犯校规在学校内骑单车。而后在教室用板砖猛砸老师的头部,造成重伤害,说明了该学生的行为。不只是一时的冲动,而是蓄意制造的,反映了该学生从心里上,根本不敬畏国家法律,学校校规,更不把老师和家长放在眼里,才敢做出此恶行。作为监护人的家长应该付主要的责任,同时社会和学校老师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咱先说说家长,我国现行的法律。虽然是由实施犯罪行为人自己承担法律责任,没有连坐,所以该学生的犯罪行为应该由他自己承担刑事责任。但是殴打老师造成了重伤害。所负的民事责任包括,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要是造成老师残疾,按照相关法律赔偿老师的残疾生活费用和精神抚慰费等等。该学生如果没有赔偿能力,一切等项的赔偿由监护人来赔付。

该学生的恶劣行为不单单是刑责和赔偿的问题,更重要的是他的行为造成了社会的不安定因素,目前未成年人时有行凶杀人,强奸抢劫,吸毒贩毒等恶劣案件的发生,每年有呈上升的趋势发展,因此我们应该高度重视了。

现在我们有一些家长都效仿一些西方的文化育儿方式,什么自由教育,什么散养孩子?其实他们只了解表面的东西,西方的法律法规是非常严苛的,自由也是在不违反国家法律和法规的框框下进行的。光给孩子衣食上的照料,不重视孩子思想品质和道德规范等方面的培养,放任自流,才造成该学生的无法无天的恶劣行径。

再谈谈从社会的角度来分析,目前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包括特别恶劣的,还要从轻从宽。惩罚普通的案件是免于刑责的,是应该对未成年人给一定的悔过机会,但也给了一些顽劣早熟的未成年人钻了空子,虽然法律是考虑大多数人制定的。但要考虑未成年人犯罪的轻重,给监护人要有一定的惩罚。其中包括公开的检讨,加倍赔偿受害者,组织他们学习,有必要时,也该让家长分担一部分肇事者(自己的孩子)的刑责,让家长痛定思痛,才能起到一个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震摄作用。

再谈谈学校和老师吧。目前我们学校最注重的是应试教育,也就是日常的课程包括数学,语文,英语,物理等基础知识。和一些科学文化和技能方面的知识,对于人格的培养和道德标准,还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重视的还不够,学校的任务是教书育人,如果不把学生培养成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有社会公德,遵纪守法的学生,光有文化知识不懂得做人,将来会有后患无穷的。

孩子的成长,从家庭.学校最后走上社会的过程中,不论是家长学校和社会都要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上下功夫,从小就让他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有做人的道德标准,遵纪守法。不做危害人类和危害社会的恶行。


赵绍亮


看过小学五年级学生把女班主任杀害了的报道,当时很惊讶。

又看到初中学生把男班主任打成植物人的消息,又是惊得我说不出话来!

老师做错了吗?女班主任只是要求五年级学生好好上学!男班主任只是批评过学生!老师只是尽了责,但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教师,曾经是多么神圣而光辉的名字!现在遭受着砖家的鞭挞:没有老师教不好的学生,只有教不好学生的老师;同时也遭受着待遇上的不公:教师大多没有年终奖,教师的绩效被层层侵蚀还无法争辩!教师被调侃:上课不讲,放学补课!如今,教师被剥夺生命,剥夺他生命的不是别人,是他们倾尽心血而教导的学生!

小学生敢于杀老师!翻开历史,几千年不多见!看看周围,似乎也不多见!但现在,常见了!

谁给他们胆?

他们父母有责任?当然有,古训为:子不教,父之过。

但是,完全说是父母的责任?恐怕也不行!杀害女班主任的五年级的学生家长长年在外打工,五年级学生是留守儿童。不知道,有多少学生是留守儿童。砖拍老师的学生的家长是什么样子没有考究,不便多言。

既然这样的事情,过去没有发生,周围少见,那完全把责任推到家长身上也不合理!

不希望再有此类事发生!

希望砖家们说的话更接近于真理,希望全社会为教育创设一个优良环境,希望教师能得到起码的尊重!

教师的安全感面临严重的挑战!


绿水傍青山


在人群中,有这么一种人,学校随便出了一些事件,不分青红皂白总是要往老师身上泼脏水,仇恨教师。我虽然不是教师,但我是老师教我知识,育我做人。老师受尊敬的。我想说,孩子在学校不想给批评教育,还要去学校干嘛呢?我想问,这样仇恨教师,你有孩子吗?如有还想把孩子送到学校去吗?


茶韵清香203659745


客观的就事而论,事件和家长无关。常言说得好,管得住人,管不住心。家长并不是教育的主体,老师们把责任推给家长,这是野蛮的,不负责任的说法。家长不可能盯着学生,特别在学校期间。学校和老师知道这个阶段的学生处在叛逆期。难道学生就只叛逆老师而不叛逆父母吗?老师所提的什么家教,没有证据证明没有。这就证明了人性里的患则相倾的说法。


王守仁63923854


教育不是万能的,教育需要家庭、社会、学校三方面的共同努力。三者缺一不可,有很多家长总以为把孩子往学校一送,就是老师的事了,可是孩子还得回家,回家以后你不教育,再惯孩子,老师不是白努力吗?这就是所谓的“5+2<7”,在学校5天回家2天就惯毁。比如我星期五布置作业让孩子回家帮父母干活,可是到家有的家长就不让孩子干活。所以很多家长是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6千祥云集


学生在学校里出了事那就肯定是学校的责任。家庭教育肯定也是有严重问题的。学生崇尚暴力解决和老师的问题,这种暴力行为也许是受到某些暴力文化的影响的!听报道说他打老师的时候还有显摆的情节,这种打人还要显示自己本事的细节是一定受过某些暴力文化的影响的。

学生打老师是非常严重的问题,我认为比老师打学生更严重,受到刑事拘留是必须点赞的。本着可能“解决”问题的态度分析,学生有问题是毋庸置疑,但老师就真的无辜吗?我想他的教育方式甚至说话方式都可能有很大的问题,一个好的老师起码能懂一些学生基本的心里知识!教书育人,教书无非就是教知识,而育人则关系到人心与人品建设的问题,如果一个老师对学生阶段的孩子的心里一无所知的话,那如何能知道如何育人才行之有效呢?打人的孩子据说是被老师批评了,难以想象一个不带情绪的老师对学生善意的批评学生是感知不到的?学生和老师的话题每个人都有画面感和记忆,我想作为老师的人他也一定能回想起自己的学生时代,自己喜欢什么样的老师,反感什么样的老师?老师什么的话最让自己感激和感动,老师什么的话最让自己难过和打击,这些老师本身也一定是有过体验的! 但曾经的学生成了今日的老师,他反而不能明白学生的承受力和体验的时候,多少还是有些悲哀的! 常看一些老师说学生怎么不好,难教!你似乎忘了你曾经也是学生,而且人人都曾经是学生!也必然什么样的老师和什么样的学生都见过!学生的问题说到底多数情况还是老师的问题,个别特别有问题的学生可以除外。 我曾经上学的时候老师有时候会集体批评学生,说统统都有,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我不知道现在的老师面对批评的声音时是否也能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呢?


大圣滚来


这个问题,孩子在校打老师,甚至违法,全部责怪家长没管教,这种说法也不对,没有那位家长希望自己的孩子违法,去坐牢,作为家长都是望子成龙,未成年违法犯罪生于本性,有些孩子就是犯罪的料,甚至家长管教了没办法,这样的孩子,幼小不犯罪,将来走上社会也是一个无法无天的。江山易改,本性难移,家长负教育责任,过度责怪家长也不正确。

不正确的看法勿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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