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出庭作證,企業能否扣發相應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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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或事故證明書。根據你描述的情形,對方應為全責。你駕駛的為非機動車,根據所在不同省份,對於責任比例的劃分可能會有不同。比如山東,你駕駛非機動車,對方為機動車,你承擔事故次要責任,責任比例應為10-20%。即便你調解,那也應按案簡易程序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交警部門取得。其次,搞清楚對方車輛所購買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到法院時,一併起訴保險公司。交強險限額內由保險公司賠償。(醫療限額1萬,死亡傷殘11萬,財產損失兩千)第三,在當地找一個專業律師,可以由交警推薦。你已經骨折(具體部位你沒有描述,我無法判斷;是否行內固定術?),可能會評定傷殘等級,結合你的戶口性質,保險公司應給付你一定的殘疾賠償金(這部分包含被撫養人生活費,這部分賠償數額較高)。如果你的律師不夠專業(各方面水平,包括但不限於業務水平),你可能評不上傷殘;反之你會受益。建議:專業的事找專業的人,不要因小失大。第四,你應該準備如下材料:訴狀(被告人數各一份,法院一份,自己留存一份)、鑑定申請書(一份,如果你能評上傷殘),變更訴請申請書(被告人數各一份,法院一份,自己留存一份)身份證複印件兩份、委託律師需授權委託書及律師的出庭函;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門診病歷、住院病歷(包括但不限於入院記錄、出院記錄、手術記錄、長期醫囑單、臨時醫囑單或短期醫囑單、各類影像檢查報告、用藥明細等,以上材料需醫療費票據及本人身份證從醫院取得);護理費票據或護理人員收入損失證明,若沒有可按當地社平工資或護工工資訴請,你的出院證明,證明出院後是否需人繼續護理;誤工費,勞動合同,收入證明及扣發工資證明、完稅證明,沒有可按社平工資主張,你的出院醫囑或複診記錄或醫院出具的病假條等,證明你的誤工時間;交通費票據若干,可按住院及複診每天10元主張,當然也可更高,法院會酌情裁定;如果你構成傷殘,提供鑑定報告、戶籍證明、居住證明等,同時還可主張被撫養人生活費,你的親屬關係證明、被撫養人人數證明、居住地證明。車輛損失,物件部門的評估報告或保險公司估損報告、維修發票及維修明細等。其實還有一些證據,我就不一一列舉了。第五,你最多可獲得的賠償項目有: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包含被撫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必要的)、營養費(需醫囑證明,獲得支持可能性較小)、殘疾器具輔助費(包括嚴重傷殘的生活必需品)、二次手術費、二次手術護理費(部分地區法院支持二次手術誤工費)、精神損害撫慰金、車輛損失及其他財產損失第六,你需要看的文件: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損害解釋、侵權責任法、道交法、交強險條例及條款。你看這些也就夠了。第七、交通事故可能牽扯的鑑定(只涉及法院階段):用藥合理性鑑定、住院期間合理性鑑定、護理時間鑑定、護理人數鑑定、護理依賴程度鑑定、後續治療費鑑定、殘疾器具費鑑定(民政配置機構出具)、傷殘鑑定、精神評殘鑑定等。常用的差不多是這些,你知道這些就夠用了。最後,再說幾點:1書本上的法律未必體現在現實中2既往判例和現行審判政策很重要3專業的人會為你帶來更多收益4其中一個解答者“毓正苑”的口氣太大了,什麼叫“這是學法律從事法律實務的多年經驗”,把法條說說誰不會,打開最高院人傷解釋複製粘貼一下而已。說說法條的漏洞和改革方向,那是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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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解答: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者依法參加司法活動,履行國家或社會義務的行為時,應當視為提供正常的勞動,不可以扣發工資。同時,《工資支付管理條例》也規定,在正常的工作時間內,員工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應當視為提供正常的勞動。

根據本案的情況,這位觀眾是因為收到法院的通知,要求出庭作證,屬於依法的社會活動,用人單位不可以扣發他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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