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8萬元買輛二手奔馳,開了沒幾天神祕消失了……

花了15.8萬元購買了一輛二手奔馳車,沒想到開了沒多久,車子卻突然“消失”了,等找到車子時,發現已被賣給了其他人。這樁離奇的買賣,究竟是怎麼樣發生的呢?

王某有一個從事二手車買賣生意的朋友花某。王某想買車,花某表示手頭有一輛很新而且車況很好的奔馳車,價格也“白菜”。他還表示,王某可以先開一段時間,喜歡再買。王某試駕了一段時間,很是心儀,就與花某協商要將車子買下來,沒想卻惹來了大麻煩。

花某說,車子是其從別人那裡轉手買過來的,車上有抵押權沒法辦理過戶手續,但是行駛證、駕駛證以及與前手的車輛轉讓協議都是有的,而且價格也低了市場價一大截。“大家都是朋友,不會出問題的”,雖然王某有些猶豫,但聽花某這樣說,最終以15.8萬元的價格將車輛買了下來。

雙方在買賣協議中約定,如果將來車輛因為本車原有糾紛導致無法使用,花某需返還王某全部購車款。

這輛奔馳車王某開了一段時間後,突然有一天出差回來,竟發現停放在單位門口的車不見了。幾經尋找沒有結果,多方打聽後得知是被車輛抵押權人拖走了。王某與抵押權人交涉未果,無法取回車輛後訴至無錫某法院,主張花某返還購車款。

法官認為,本案爭議的焦點在於這輛車是因為什麼原因消失,導致買受人無法使用的?

原告王某主張是抵押權人將車輛拖走的,但訴訟過程中一直沒有得到被告花某的正面確認,花某認為也有可能是因王某自己的原因導致的。

法院通過王某提供的與花某的聊天記錄,以及與案外抵押權人的聯繫確認造成車輛被拖走,無法使用的原因確實與車輛原所有人、登記車主的經濟糾紛有關。車輛系被抵押權人拖走,現已通過二手車買賣平臺出售。

在告知雙方相關情況的基礎上,經法院組織調解,王某與花某最終達成一致意見,雙方同意以花某返還13.5萬元了結糾紛。

通訊員 沈高軒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萬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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